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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高教管理改革研究:教师分类及差异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教育系统的教师从来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在不同层级的教师和不同学科的教师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师的基本角色是教学,不从事教学的高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德国一般被称为官员或者职员。1477年,图宾根大学开办时,魏腾堡伯爵一般用博士称呼神学、法学和医学教师,而用师傅称呼较次层级的文学院的教师。

德奥高教管理改革研究:教师分类及差异

高等教育系统的教师从来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在不同层级的教师和不同学科的教师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师的基本角色是教学,不从事教学的高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德国一般被称为官员(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或者职员。

中世纪德意志大学的教师称呼并不是固定的,博士有时也指教授。1477年,图宾根大学(Hohe Schule Tuebingen)开办时,魏腾堡伯爵一般用博士(Doktor)称呼神学、法学和医学教师,而用师傅(Meister)称呼较次层级的文学院的教师。[1]随着大学扩张和学生的增加,对于教师的要求也逐步增强。1601年起,图宾根大学的教授需要有博士学位,而科隆大学1460—1559年间83%的法学教授拥有博士学位。[2]

柏林大学成立时,大学教职分为正教授(Ordentlicher Professor,Ordinarius)和编外教授(ausserordentlicher Professor);而讲师(Dozent,Privatdozent,Lektor)则是指依附在教职之中,没有固定薪水,通过收取课时费来生存的教师,从编制上看不算做大学的正式成员。在系务会(Fakultaet)或者评议会(Senat)中,一般只有正教授才能参加,编外教授和讲师是被排斥在大学管理层之外的。柏林大学在建校的规章中就规定,所有新任教授和编外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而且需要通过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3]成为大学教授的门槛和时间被大大地拉长了。(www.xing528.com)

二战后,德国高等教育改革,取消了原有的正教授(Ordinarius)称号,使用了高校教授(Hochschulprofessor)这样的称号,试图划清战前的带有专制色彩的词汇。根据1976年的《联邦德国高等教育总法》,高校教师主要涵盖以下类别:教授、文理科和艺术科助教、主任助教和主任工程师、文理科和艺术科工作人员以及特聘教师,高校讲师(Privatdozent)则需要州法进行明确的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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