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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大学的管理和权限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校长、同乡会代表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大学的财务和秩序。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协商大会的主要职责在于修改学校章程。同时,中世纪大学一般拥有君主或者教会的特许状,具备授予授课特许的权利,颁发专业的学衔。因此,中世纪大学可以被视为高等教育机构,而欧洲其他没有特许状、不具备授予授课特许权的教育机构,不被本研究视为高等教育机构。

中世纪大学的管理和权限

各国的教育在发端期虽然存在等级的区分,但是之间的层次和衔接不像现代教育制度那么鲜明。因此在早期,对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划分需要明确标准。在德意志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非常多的教育机构,如教士学校、骑士学校、市民学校等等。[1]虽然这些学校存在着类似近代高度教育的内容,但是一般不认定为高等教育机构,而是被当作基础教育的机构。

中世纪,各种行业都存在着自己的行会组织。行会为成员开展活动、进行经营提供垄断特权,同时行会内部实行自治,部分行会甚至取得了教会或者君主的特许状。11世纪在意大利,随着商业活动的开展和经济的发展,许多商业城市受过基础阶段七艺教育的人士获得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或者教皇的特许,组成了(意大利式的)大学。由上层人物及其儿子所构成的受教育者按照地缘结成了不同的同乡会(Nation),他们雇佣教师、租赁场地、安排教学计划

博洛尼亚大学为例,1158年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外地学生请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洛萨提供保护,皇帝颁发了学者特权特许(authenticahabita),准许学校自治、保护学生财产和通行权、保护学校不受城市当局的管理。同乡会内部选举由教会背景的学生作为执政人(Rektor),负责学生注册、入学、惩戒等事务。博洛尼亚本市的学生不能参加同乡会组织,来自不同地区的同乡会大致分为(阿尔卑斯山)山南和山北两个学生公会(即法律大学主体),两位公会会长即为校长,由同乡会按照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两年。大学校长、同乡会代表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大学的财务和秩序。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协商大会的主要职责在于修改学校章程。在博洛尼亚还有一个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博士公会,其中有民法教师16人、教会法教师12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考试、授予学位;但因为教师薪资由学生公会发放,所以基本上是学生公会的附属;16世纪开始,教师开始获得大学的主导权,直到1800年,校长开始由教授担任[2]

在欧洲西部和北部,许多教师也组成了自己的教师行会[3],从教皇或者君主那里获得特许状,主要包括研究学术的自由、颁发教学许可、免受世俗司法管辖、享受酒类和食物优先购买权和免税权等特权[4]。在组织内部,同其他行会类似,教师行会也分为师傅、职工、学徒等等级,入门者即为学徒(Geselle),学习完基础“三艺”(Triviums)即逻辑、语法、修辞通过考试后成为职工(Baccalarius),而后同时作为初级阶段的教师和高级阶段的学生,学习高级“四艺”(Quadrivium),即数学、几何、天文音乐。在高级阶段结束后,学生提交论文并参加答辩,获得博士(Doktor)头衔,从而获得在帝国内学校的教学许可,跻身于师傅阶层。之后,他才可以学习一种专业,如神学、法学、医学,从而获得专业教育。[5]1820年前后,在德意志,职工证书(Baccalarius)被高中毕业证书(Abitur)所代替。而文学院(Artistenfakultaet)的毕业生被称为文学硕士(magister artium),博士头衔几乎成为神法医三科专用的学衔。

在德意志,虽然科隆和埃尔夫特很早就出现了神学和文学的高等教育机构,但是获得君主(皇帝和国王)或者教皇特许的第一所大学则出现在1348年的布拉格(Alma Mater Carolina)[6]。而后哈布斯堡王室在维也纳(1365)创建了同布拉格相抗衡的大学(Alma Mater Rudolphina)。早期的大学以拉丁语作为授课语言,一般建有四个学院。虽然布拉格大学存在着同乡会组织(波西米亚、波兰、巴伐利亚、萨克森),但是不具备在意大利大学那样的权力。18世纪80年代,布拉格大学授课语言以德语为主,1848年,开始以捷克语作为授课语言。(www.xing528.com)

从学校名称看,布拉格大学和维也纳大学使用了Alma Mater(智慧之母)的称号,而不是使用其他区域常见的学人共同体(Universitas)的形式,或者学馆(studium generale)这类的词语。14世纪中晚期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组建的海德堡大学(universitas studii Heydelbergensis)、科隆大学(universitas studii Coloniensis)、埃尔福特大学(universitas studii Erfordensis)等等[7]

从中世纪大学发展来看,虽然大学生岁数较小,从13—21岁不等,但是中世纪大学具备了专业分科教育的特征,区别于一般的普通教育。同时,中世纪大学一般拥有君主或者教会的特许状,具备授予授课特许的权利,颁发专业的学衔。因此,中世纪大学可以被视为高等教育机构,而欧洲其他没有特许状、不具备授予授课特许权的教育机构,不被本研究视为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埃尔温的统计,德语区从1348年到1506年,新建了17所大学;从1527年到1648年,新建19所大学(含2所神学院);从1655年到1799年,新建36所高校(其中有24所大学,9所艺术学院,3所矿业学院)。[8]其中许多学校关停、合并、改制。到1800年左右,尚能开展教学的大学有25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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