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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铁BIM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中的合同体系设置原则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IM合同文本的设置要有针对性。不同的合同类型决定了在合同管理中应用BIM时,需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差异性以及合同参与主体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设计各类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同时,也都在已有信息基础上进行了加工和修改,项目参与各方在使用BIM信息载体软件进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中,需要有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责任条款设置,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设置。BIM价值的实现取决于项目协同设计的优劣。

厦门地铁BIM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中的合同体系设置原则

轨道交通项目根据BIM技术应用各阶段设计总体、BIM咨询方、属地管理承包商、施工监理、设计监理等各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化解风险、分享利润、保护产权、保证信息安全等原则,确定BIM技术合同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 BIM合同文本的设置要有针对性。依据工作性质及合同签约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咨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决定了在合同管理中应用BIM时,需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差异性以及合同参与主体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设计各类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2) BIM应用责任的归属要有明确性。BIM技术是在资产全生命周期内的应用,从规划设计到运营,建筑信息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不断进行累积,项目各方可能均使用了其他相关方采集的信息。同时,也都在已有信息基础上进行了加工和修改,项目参与各方在使用BIM信息载体软件进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中,需要有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责任条款设置,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设置。(www.xing528.com)

(3) BIM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要有协同性。传统的项目管理在不同的阶段,信息不能被有效地获取、共享,增加了工程的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基于BIM的项目管理,首先要确定软硬件平台为信息的存储提供新的方式;其次要重视对新的信息管理理念的培训,为信息的传递提供知识的保障,从而加强项目的协同设计,统筹管理信息。BIM价值的实现取决于项目协同设计的优劣。

(4) 电子信息文件的法律地位应予以明确。在BIM标准支撑下,以咨询、设计、施工合同为主体,包含采购、分包等合同在内的完整体系将对地铁项目电子信息文件的使用、交付及管理等做出规定,使电子文档数据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数据资源的信息化、信息资源的知识化。这些电子信息文件同书面文件一样含有丰富的涉及各参与方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法律地位,其创建、使用、传播、修改等均具有相关法律属性,未按合同约定尽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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