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方意识形态仍是儒家思想为主体。朱元璋尊崇儒家思想的实际内容,主要是程朱理学。明代科举制度的乡试、会试中,一律采用程朱理学家对儒家经典的标准注本(如《四书集注》)为立论依据。这样固然提高了理学的地位,致使程朱理学风靡一时,出现前所未有的盛况,但另一方面,物极必反,这种儒学官学化的过程,对于儒家思想的发展实际上是弊大于利。因为任何思想一旦定于一尊,都势必导致其活力的减弱和式微。
到明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发生很大变化,人们开始崇尚奢靡,公开追求物质享受。社会上要求摆脱儒家思想传统的束缚,要求个人意志自由展开的思潮油然而生,儒家的伦理道理与现实社会开始发生严重的冲突。
当时程朱理学虽然势力强大,深得官方的青睐,但由于其思想体系本身已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程朱理学的格物致知、格物穷理思想方法的支离破碎的特征,更使为数众多焦灼于现实问题的知识分子对其失望和望而生畏。于是便有陈献章、王守仁的理学革命,希望把个人的思想从圣贤经书中解放出来。陈献章的“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的主张,开自由思想的先声。随后,更有著名的王守仁“心学”及泰州学派。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余姚人,二十八岁中进士。曾筑室阳明洞中攻读、讲学,故世称“阳明先生”。他早年因反对宦官刘瑾专权,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历任兵部主事、南赣巡抚,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其任南赣巡抚期间,为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立下汗马功劳。
王阳明像
王守仁深受南宋陆九渊心学理论的影响,主张心即理,并据此提出知行合一的口号,创立良知之学。他认为人心是一切事物的本源,没有人的意念活动,就没有客观事物。人的意念指到哪里,哪里便产生物;人心想到什么,什么就是物。他还提出,“心外无理”。事物的“理”,不存在于事物之中,而是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所以“良知”就是“人心”,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皆有”的。良知即是天理,要认识“理”,即所谓“致良知”,则要通过心中去体认先验的伦理道德观念。在王阳明看来,良知天理在人们的心中,天理的昭明灵觉就是人心之虚明灵觉。通过它,人们便能很自然地感觉或判断出人的行为的善恶是非,从而推动良知,并使它充分发挥自己的机能,以善念支配人的道德行为的过程,此即致良知的功夫。与此相关联的,他强调“知行合一”,认为知与行都归结于心,他反对在心外去求理,而讲求知行合一于心中。
王守仁心学的最可贵之处,是强调“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而不必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同时,王守仁也和朱熹一样,把“人欲”看作“天理”的对立物,认为由于先天的“良知”受到了外来物的“昏蔽”,人们才会有不善的思想和行动。因此,他竭力主张“去人欲,存天理”,达到最大限度的人格上的自我完善。个人道德完善后,才会有社会道德的完善。[84]
这实际上是用一种注重身心修养的学说来取代朱熹沉溺词章、支离决裂的格物致知说。这样,王阳明的格物便不是朱熹即物穷理的求知方法,而更偏重于为善去恶的内心涵养,从而使格物与致良知完全吻合起来。这种新的格物说,正包括了他的所谓心即理、知行一、致良知的心学观点。(www.xing528.com)
王门弟子王艮,把王学的主张进一步加以引申和发展,创立泰州学派。王艮(1483—1540),字汝止,号心斋,人称心斋先生。他出身盐商家庭,曾拜王守仁为师,习王学。他强调“悟性”,宣扬不睹不闻,不思不虑。他继承了王阳明的良知学说,并把它发展为“复初说”。他认为,要治理天下,首先要端“本”,要搞好个人的道德修养,即所谓“诚其心”,实际上是修其身。他认为天下动乱不安,是由于“身”不正,因此,做学问的目的就在于明白“身安而天下国家可保”的道理。因此,人们要自觉地用“良知”来支配自己的行动。与王守仁相较,王艮更加重视社会实践,王守仁之后,王学之能够发扬光大,王艮功不可没。[85]
如果说泰州学派是王学左派,那么李贽便是王学左派中更加激进的一员,被人们称为泰州后学中“异端之尤”。
李贽(1527—1602),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又号笃吾、温陵居士、百泉居士,泉州晋江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历任河南共城(今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等职,五十一岁时出任云南姚安知府,任期未满就力辞而去,到湖广麻城龙湖芝佛院隐居著书,写出了震动一时的《焚书》、《续焚书》和《藏书》。
李贽像
李贽的叛逆性格主要体现在对宋明理学正统的批判上。他从阳明心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出发,竭力反对宋明理学家的道德说教和神秘主义。他在其著述中,驳斥了当时流行的正统观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言必称孔子,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社会现象,坚决反对宋明理学家假借圣人的语言以治人的把戏,他称这些理学家为假道学。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并提倡个性自由的主张。他反对纲常名教及其具体化的“礼”,认为这种“礼”是外加的,人为的,实际上是“非礼”。而真正的“礼”应该是出于自然,摈弃一切规范,完全自由自在。
但这些观点被当时统治者视为“淫僧异道”、离经叛道之语,是当权者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龙湖芝佛院被拆毁,李贽也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被捕入狱。万历三十年(1602),七十六岁的李贽在狱中自刎而死。[86]
李贽异端思想的出现,意味着宋明理学的式微,也意味着陆王心学同样无法解救现实社会的危机。然而在没有新的思想资源、文化资源作凭借的历史条件下,思想家们的思考只能在旧有的范围内打转。中国思想界期待着新的思想资源的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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