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093.78m2,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60m,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有2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十六层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超过20m;除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其余楼层均未安装两自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五层、十六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楼层内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符合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内容归纳解剖
3.1 范例问题解析
依据情景描述,指出该高层建筑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单分析。
问题1:该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开始营业使用。
分析:根据《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问题2:大楼十六层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超过20m。
分析:根据《建规》第5.5.8条规定,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第5.5.17条规定,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设有自喷时可按规定增加25%)。
问题3: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五层、十六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
分析:根据《消规》第7.4.3条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问题4: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分析:根据《消规》第6.4.3条规定,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问题5:办公室隔断、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分析:该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根据《装修规范》第3.3.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隔断、吊顶、墙面装饰材料不低于B1级。
问题6: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
分析:根据《建规》第10.1.10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问题7:防烟楼梯间及楼层内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分析:根据《建规》第10.3.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问题8:未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分析:根据《建规》第10.1.1条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2 规范考点延伸
1.《重判》[4]第4.5条: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www.xing528.com)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2.《重判》第5条: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3.《重判》第3.2条: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重判》第3.3条: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案例每日一练
目前,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请你谈谈你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答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组织不到位。
2.消防设施欠缺或运行状况不佳。
3.消防设施无法完好地有效运行。
4.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5.大量使用高分子装修材料及可燃外保温材料。
主要对策:
1.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消防审核、验收、监理、灭火演练等环节,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3.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来源。
4.常态化消防安全意识及培训工作。
5.强化内外装修和装饰材料监管,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源头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