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情景描述
某寺庙为县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个可能发生固体物质火灾为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其大雄殿配置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周围过道和用房配置有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该寺庙大雄殿的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为10A,有两个设置点,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ABC20推车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另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20推车式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在2013年的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所配置的灭火器中有2000年生产出厂的产品。灭火器配置现场的情况如图2.24-1和图2.24-2所示。
图2.24-1 走道处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
图2.24-2 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
内容归纳解剖
24.1 范例问题分析
依据情景描述,指出该案例中灭火器配置存在的问题。
问题1: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ABC20推车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另一个设置点配置了一具MFTZ/20推车式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
分析:根据《灭规》第4.1.3条规定,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和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不相容。
问题2:在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不能扑灭A类火灾的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
分析:该寺庙是一个可能发生固体物质火灾(A类火灾)为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根据《灭规》第4.2.1条规定,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问题3:配置有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
分析:该寺庙灭火器配置场所为严重危险级,MFZ/ABC4手提式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的A类灭火级别为2A,达不到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规定的严重危险级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的要求。
问题4:图2.24-2中,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内。
分析: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表示欠压,应及时充装,使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绿色区域。
问题5:2013年现场检查时发现所配置的灭火器中有2000年生产出厂的产品。
分析:2000年生产出厂的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时间已超过10年,根据《灭验规》[10]第5.4.3条规定,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对2000年生产出厂的灭火器应予以全部报废。
问题6:图2.24-1中,维保单位把维修合格证贴在走道处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铭牌上。
分析:手提式灭火器铭牌不应被遮挡,否则难以识别灭火器的型号和规格。
24.2 规范考点延伸
1.《灭验规》第4.2.1条: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2.《灭验规》第4.2.3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3.《灭验规》第4.2.4条: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灭规》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4.《灭验规》第3.2.2条: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5.《灭验规》第3.2.7条: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
6.《灭验规》第5.1.2条: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灭验规》第5.2.1条: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范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8.《灭验规》第5.2.2条: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规范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9.《灭验规》第5.3.1条: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10.《灭验规》第5.3.2条: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1.《灭验规》第5.4.1条: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www.xing528.com)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12.《灭验规》第5.4.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13.《灭验规》第5.4.3条: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14.《灭验规》第5.4.4条: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案例每日一练
简述该寺庙灭火器配置验收是否合格?
分析:根据《灭验规》第4.3.2条规定,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缺陷项目应按《灭验规》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C≤4,否则为不合格。
依据题意中描述,该寺庙配置的灭火器存在严重缺陷项,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简称,全书余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简称(防排烟部分沿用旧防火规范),全书余同。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简称,全书余同。
[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的简称,全书余同。
[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的简称,全书余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的简称,全书余同。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简称,全书余同。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简称,全书余同。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的简称,全书余同。
[1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简称,全书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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