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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运行状况。案例每日一练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范例情景描述

某办公楼建筑消防设备用电为一级负荷,所有消防用电设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所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接地极,设专用接地干线,引线采用BV-1x25-FPC40,其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二总线制,系统由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如图2.22-1所示。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信息,显示消防水泵的电源状态及运行状况,并可以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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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内容归纳解剖

22.1 范例问题分析

依据范例中的情景描述,回答以下问题:

1.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内容。

1)检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组件的外观及运行状态。

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运行状况。

3)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

4)检查声光报警器外观。

5)检查系统接地装置外观及牢固性。

6)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2.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内容。

(1)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情况及火警确认灯状态。

2)试验声光报警器的声光报警功能。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的动作性能。

4)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手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每年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3)对全部消防电话的通话试验至少一次。

4)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两年清洗、标定一次。

(4)检查消防水池水位监管情况,模拟低水位报警试验。

(5)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内的蓄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6)对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应及时更换。

22.2 规范考点延伸

1.《自报验》[8]第6.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自报验》第6.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www.xing528.com)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自报验》第6.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包括本规范第6.1.2条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4.《自报验》第6.2.3条: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5.《自报验》第6.2.4条: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6.《自报验》第6.2.5条: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7.《自报验》第6.2.6条: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案例每日一练

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答:依据《自报验》第5.1.7条规定,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自报验》第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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