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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容归纳解剖18.1 范例问题分析依据范例中的情景描述,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1)根据《消规》第3.6.2条规定,多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显然,该办公楼设于地下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无法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2h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用水量的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

范例情景描述

一栋办公建筑地上6层,建筑高度23.80m,总建筑面积为4800m2地下室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

建筑内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按《建规》规定,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两个系统共用消防泵组,并合用一套气压给水装置,在地下一层设有消防泵房和150m3消防水池一座。消防泵扬程H=50m,流量Q=35L/s,(其中消火栓系统为15L/s),采用自灌式吸水,两台同规格同型号的消防泵互为备用,并有电源末端互投,泵房内设有DN150湿式报警阀一组,各层配水管直径为DN100,配桨片式水流指示器和信号蝶阀各一个,系统的各层最不利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第六层设试水阀。闭式喷头k80,按间距4.20m正方形布置,气压给水装置设于屋顶水箱间,屋顶水箱有效容积18m3,气压给水装置的消防不动用容积480L,工作压力参数为:P1=0.16MPa,P2=0.30MPa,P3=0.33MPa,P4=0.38MPa,气压给水装置的出水口处设有一只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稳压泵启停,湿式报警阀组与气压给水装置的安装高程差为27m。电接点压力表和压力表,经定期校验合格。

某消防维保单位根据维保合同每年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年检1次,季检4次,并对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排除,消防维保单位在某次季检时,首先对消防供电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并了解到前日由于电网停电,维修班利用停电机会对原消防供电设备进行了一次检修,现无异常情况。检查了气压给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其压力参数正常,在启停压力下均能正常启动和停运稳压泵,检查屋顶消火栓压力表示值与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表示值基本一致,均为0.21MPa,检查消防泵出口处压力表示值为零。

检查湿式报警阀组时上腔压力表示值为0.52MPa,下腔压力表示值为0.48MPa,对消防水泵手动盘车,一切正常,检查消防水泵电气控制柜电流表电压表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手动/自动转换钮处于自动状态,各供水阀门处于常开,消防水池和水箱储备充足的消防用水。

检查试验分五个小组,各持对讲机一部,分布在消防泵房,消控中心,水力警铃,末端试水装置,屋顶气压给水设备五个部位,检查试验目标是:通过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检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的联动可靠性

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打开地下汽车库末端试水装置后,稳压泵在压力为0.20MPa时被正常启动,且反馈信号在消防中心显示,但水流指示器信号未送达消防中心,当湿式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发出正常声响,压力开关动作信号迅速送到消防中心,消防水泵及时启动,其反馈信号送达消防中心,原设定当系统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屋顶稳压装置应联动停运,故屋顶稳压装置停止运行,经检查消防水泵出口处压力表指针只在零位有轻微摆动,而不显示压力值,但末端试水装置处压力表示值却在0.47MPa以下持续下降,鉴于此情况,消防中心决定采用主备泵切换方式,由备用泵再次重复上述试验,结果试验情况依旧,消防中心决定暂停联动试验,检查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和消防水泵。

再次投入联动试验时,除水流指示器动作灵敏外,其余联动情况照旧。

为了找到消防水泵只转动不出水的原因,消防维保人员决定用消火栓箱按钮启泵进行试验,当按下消火栓箱按钮时,按钮的红色信号反馈灯立即点亮,消防中心有按钮动作信号,按照设计,在按钮动作信号到达后,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通过键盘输入的手动直接启泵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操作完成后消防水泵启动,但仍然不能有效供水。

内容归纳解剖

18.1 范例问题分析

依据范例中的情景描述,指出存在的问题。

1.对消防水泵手动盘车,一切正常。

分析:测试人员只盘车不点动,是不符合水泵操作程序的,不点动就不能判断水泵的转动方向,一旦电源错相,很难发现故障根源,所以在没有电源相序监视和控制装置时,点动这一步骤一定不能省,以防转动装置发生故障出现事故。

2.气压给水装置没有压力检测控制元件,不能在监测到压力降到P2时发出启动主泵的控制信号。

分析:根据《消规》第5.3.3条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大于0.15MPa。

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150m3,不满足要求。

分析:1)根据《消规》第3.6.2条规定,多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该办公楼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为15L/s,用水量为108m3

2)根据《自喷》第5.0.11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该办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流量按照20L/s计算,20×3.6×1.0=72(m3)。共计需用水量72+108=180(m3)。

3)根据《消规》第4.3.2条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显然,该办公楼设于地下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无法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2h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h用水量的要求。

4.消防中心值班人员通过键盘输入的手动直接启泵方式,启动消防水泵。

分析:消防中心的水泵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是指从消防中心的联动柜到水泵电气控制柜之间由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操作线路,实现点对点控制。凡是通过编码模块的总线传输信号的控制方式,虽是手动键盘操作,但不是直接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5.该建筑的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参数没有按设计参数正确调定。

分析:原设计的气压给水设备的工作压力参数为:P1=0.16MPa、P2=0.30MPa、P3=0.33MPa、P4=0.38MPa,而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表示值却为0.21MPa,稳压泵在0.20MPa时被正常启动,湿式报警阀组与气压给水装置的安装高程差为27m,此时测得报警阀上腔压力表示值仅为0.52MPa,下腔压力表示值为0.48MPa,若按原设计应为0.65MPa(上腔)和0.60MPa(下腔)。

18.2 规范考点延伸

1.《消规》第7.4.2条: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应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ϕ19mm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2.《消规》第5.4.7条: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www.xing528.com)

3.《消规》第5.4.9条: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4.《消规》第7.4.8条: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5.《消规》第7.4.9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6.《消规》第7.4.10条: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7.《消规》第7.4.1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8.《消规》第8.1.7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9.《消规》第11.0.19条: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0.《建规》第8.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11.《建规》第8.2.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案例每日一练

简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条件。

答:根据《消规》第13.2.18条规定,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消规》附录F要求划分。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3)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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