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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火灾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警报装置、消防电话等组成。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问题4: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消防安全案例:火灾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

范例情景描述

某购物广场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m,是由产权式店铺为主的商场和超市、电影院组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平面功能见表2.17-1,首层平面示意图如图2.17-1所示,系统图如图2.17-2所示。

2.17-1 某购物中心平面功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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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预作用)、机械防排烟系统、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警报装置、消防电话等组成。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设备等。

火灾探测器采用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商场、办公室、机房、设备用房等独立房间内和走道;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设在汽车库、厨房等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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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7-2 系统图

内容归纳解剖

17.1 范例问题分析

依据范例中的情景描述,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1:对该购物广场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问题2:对购物广场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信号检验,如何抽检?

答:(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3:简述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要求。

答: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5)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6)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

问题4: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答: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B≤2,且B+C≤检査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7.2 规范考点延伸

1.《自报验》第2.2.1条: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自报验》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自报验》第3.2.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自报验》第3.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自报验》第3.2.7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6.《自报验》第3.2.8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自报验》第3.2.15条: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8.《自报验》第3.3.1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9.《自报验》第3.3.3条: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www.xing528.com)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10.《自报验》第3.3.4条: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11.《自报验》第3.4.1条: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2.《自报验》第3.4.2条: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13.《自报验》第3.4.6条: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顶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顶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14.《自报验》第3.5.1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15.《自报验》第3.8.2条: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16.《自报验》第3.9.1条: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17.《自报验》第5.1.5条: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案例每日一练

若本节范例中该购物广场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时,A类、B类和C类检验项目见表2.17-2,试判定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回答复验时应如何要求。

2.17-2 某购物广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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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合格判定标准是:A=0,B≤2,且(B+C)≤全部检查项数×5%。

(2)该项目A=0,B=2,B+C>检查项×5%。

(3)综合判定,该项目验收不合格。

(4)复验规定:当A类、B类、C类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后提交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按不合格项加倍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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