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考知识要点
◆商店营业厅面积:高层内(4000m2),单层或多层的首层(10000m2),地下(2000m2)
◆下沉式广场要求: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水平距离≥13m、疏散净面积≥169m2、≥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防火隔间的设置:建筑面积≥6.0m2,甲级防火门,门的最小间距≥4m
◆避难走道的设置:隔墙(3.00h),楼板(1.50h);≥2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60m;A级装修材料;前室的使用面积≥6.0m2;开向前室的门采用甲级,开向避难走道的门采用乙级
分析思维导图(图1.4-1)
图1.4-1 购物中心防火思维导图
范例情景描述
某多层大型购物中心,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4m,其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建筑的相关信息如图1.4-2所示。该购物中心地下一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00m2,按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和商店营业厅(建筑面积2.20万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成1万m2和1.20万m2两部分,并采用下沉式广场将其局部连通;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划分为十一个防火分区);地上一层至地上六层每层的使用功能均为商店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万m2,均按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划分为四个防火分区)。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图1.4-2 购物中心总平面图
内容归纳解剖
4.1 购物中心防火设计基本参数
根据范例情景描述,购物中心的基本参数见表1.4-1,中心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见表1.4-2。
表1.4-1 购物中心及周边建筑的基本参数
1.4-2 购物中心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
4.2 范例问题解答
问题1:购物中心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分析:依据《建规》第5.2.2、5.2.3条规定,购物中心与住宅楼、办公楼、茶楼、室外停车场和10kV箱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6m、7m、9m、6m及3m。综上,购物中心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2:该购物中心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分析:(1)依据《建规》第5.3.1条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500m2,地下一层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其他地下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综上,该购物中心地下设备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划分满足规范要求。该购物中心地上1~6层商店营业厅均按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划分防火分区,符合规范要求。
(2)依据《建规》第5.3.4、5.3.5条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综上,该购物中心地下一层商店营业厅防火分区划分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3:该购物中心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是否符合要求?
分析:(1)依据《建规》第5.5.13、6.4.2条规定,多层商店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依据《建规》第6.4.4条规定,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问题4:该购物中心内商店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为40m,是否符合要求?
分析:依据《建规》第5.5.17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即不大于37.5m。因此,该商店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5:该购物中心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净宽为1.50m,是否满足要求?
分析:依据《商规》[3]第5.2.3条规定,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满足要求。
问题6:该购物中心设置了4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是否满足要求?
分析:依据《商规》第5.2.5条规定,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满足要求。
问题7:该购物中心内商店营业厅内部装修时,顶棚和地面采用A级,墙面采用B1级,是否满足要求?
分析:(1)依据《装修规范》第3.2.1、3.2.3条规定,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其顶棚和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墙面为B1级。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综上,该购物中心地上营业厅内部装修符合要求。
(2)依据《装修规范》第3.4.1条规定,地下商店营业厅内部其顶棚、墙面和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规范考点延伸
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4-3的规定。
表1.4-3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在执行表1.4-3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喷》[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规》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www.xing528.com)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建规》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2.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防火分区
(1)民用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1.4-4。
表1.4-4 民用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面积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4-5中的规定。
表1.4-5 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3.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和避难走道
(1)《建规》第5.3.5条: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建规》第6.4.12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建规》第6.4.13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应符合《建规》第6.4.14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建规》6.4.12条: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169m2。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3)《建规》6.4.13条: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6.0m2。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建规》6.4.14条: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4.商店的人数密度计算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图1.4-3中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营业厅人员密度的30%确定。依据图1.4-3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商店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2时宜取上限值。当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时,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需要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不能再按照上述方法折减。
图1.4-3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案例每日一练
若该购物中心地上1~3层经营建材、家具和灯饰展示,地下一层经营电器产品,地上4~6层经营其他百货,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参考表1.4-6取值,试计算该购物中心商业营业厅地下及地上2~6层疏散楼梯的最小设计总宽度并确定该购物中心首层外门总净宽度。
表1.4-6 商店营业厅内人员密度(人/m2)
参考答案:
(1)该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20000m2,依据《建规》5.5.21条7的规定,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范规定值的30%确定。人员密度取下限进行计算,见表1.4-7。
表1.4-7 不同楼层疏散楼梯最小设计总宽度
(2)供地上疏散首层外门总净宽度应不小于60m,供地下疏散首层外门总净宽度应不小于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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