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已经形成历史潮流,不仅渗透于各行各业,也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位劳动者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在国家相关激励政策的引导下,庞大的职业培训市场必将催生职业培训新生力量的涌现,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也将出现数量逐步增多、规模逐步增大的趋势。面对社会多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需求,要在加强职业培训法律规制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保障各类型职业培训机构协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效能。
(一)强化政府管理主体责任
基于职业培训的公益性,政府理应是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有效运行的管理主体。特别是对一些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公益性职业培训,要建立政府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管理机制。中央政府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负责“培训包”开发及“学分银行”等构建工作。省级职业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及督导检查工作。市、县职业培训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类型职业培训机构的协调工作,择优选择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公益性职业培训项目。同时,结合我国目前实施的精准扶贫工作,尽快制定并实施贫困家庭、贫困企业劳动者职业培训救济政策,保障每一位贫困劳动者都能通过接受职业培训实现尽快脱贫。
(二)创新政府管理具体方式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努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社会评估监控”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新格局。政府主管部门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做好职业培训立法及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方面,依法对职业培训机构运行实施监督与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行业协会应具体执行一些操作性较强并附有技术性职能的工作,保障职业培训机构能在法律规制范围之内实现有效运行。与此同时,要不断拓宽政府主管部门与劳动者沟通的渠道,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对职业培训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作用。(www.xing528.com)
(三)积极推进职业培训研究
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职业培训研究较为滞后,有关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多领域问题尚需探讨。但是,部分学者仍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管理混为一谈,认为职业培训不属于正规教育,不值得过多投入。职业培训研究每年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项目寥寥无几,一方面反映出学界对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依然不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职业培训研究机构较少,研究队伍力量也较为薄弱。面对我国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职业培训呈现出的强劲需求,以及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构建的现实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研究的投入力度,力争尽快产生一批重要成果,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四)构建培训评估运行机制
改变单纯依靠政府行政管理的做法,构建“政府部门审核评议、行业协会准入认证、培训机构自我监控、社会各界声誉评价”4种形式相结合的职业培训评价(评估)运行机制[39]。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审核规程和各项标准,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自律规制,负责执行政府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行业认证制度。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市场办学,实施与外控标准统一的内控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评估机构的发展,广泛开展第三方评价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职业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提供参考。政府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实施行政管理,确保职业培训机构实现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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