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指担负公益性职业培训、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职业培训机构,多为第五章所解释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包括各类院校(主要包括中职学校[37]、高等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社区培训机构(包括社区、乡镇设立的成人学校)等。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同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担负的职能及职责及相应的功能应有所不同。
(一)学校职业培训的运行
适应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需要,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应注重活化7项运行机制。一是活化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企业组织职业培训需求的变化趋势,为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等提供信息支持,达到能够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灵活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快速培训”的程度。二是活化教师进修机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引导培训师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水平,让培训师能够紧跟时代科技发展步伐,使培训活动能够更加满足参培者的需求。三是活化校企(用人单位)合作机制。推动校企之间的双向互动,通过合作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使劳动者接受类似于德国的“双元制”式的培训,实现“入学即入企”或“入企即入学”。四是构建“挂牌服务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的各类培训课程,建设类似于加拿大社区学院开设的“培训超市”,让劳动者及时了解职业培训项目及相关信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五是活化职业培训研发机制。与行业企业、教育科研单位等实施广泛联合,把握职业培训发展的最新动向,开发职业培训课程,不断探究专业设置、课程及教材开发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六是活化培训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与行业企业、科研单位的联合,实现教学实验基地、培训课程与教材、培训设施与设备以及培训师资等资源的共享,进而达到间接增强职业培训实力的效果。七是活化培训效果跟踪机制。建立参培劳动者成长档案,全面掌握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和需求等,做好跟踪服务,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助力劳动者终身学习,实现终身发展。(www.xing528.com)
(二)社区职业培训的运行
社区职业培训机构是我国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的另外一种形式,包括城市社区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农村乡镇兴办的农民技校、成人学校等,以职业培训所在社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与“三类机构”相比,社区职业培训机构更具灵活性,并对“三类机构”形成拾遗补缺作用。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社区职业培训机构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是我国今后职业培训发展的重点。社区职业培训机构要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应注重活化6项运行机制。一是活化与“三类机构”的互通信息机制。通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活化与“三类机构”的合作共赢机制。模仿我国卫生医疗系统建立的分级诊疗制度,将部分规模较小、需求不高的常规性职业培训放在社区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而那些理论较为复杂、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培训则放在高等学校实施。三是活化与“三类机构”的资源互援机制。“三类机构”可向社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师资等支持,社区培训机构也可帮助三类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中短期培训以及组织学员等。四是活化与“三类机构”培训基地的共享机制。按照便民原则,可由社区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三类机构”提供技术管理,建立社区职业培训实习实训基地,促进本辖区劳动者职业培训形成常态。五是活化社区职业培训科研机制。目前,国家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发展工作,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社区教育发展试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快开展有关社区职业培训发展模式、目标与方向的研究,为社区职业培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六是活化职业培训组织机制。可在本社区内选择就业再就业典型、创业典型等“现身说法”,引发“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能,进而形成“学习型组织”,也为建立学习型社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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