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及相关概念
1.职业培训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培训”概念的界定尚未统一,也有将其简称为“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者。显然,“培训”扩大了职业培训概念的内涵,因为培训包括了职业培训,为其上位概念;后两者则缩小了职业培训概念的内涵,因为“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阐释了职业培训的具体内容,为其下位概念。域外国家亦然,有的国家直接称为“培训”(Training),如澳大利亚、英国等;也有国家称为“职业培训”(Occupation Training,Vocational Training),如美国、德国等(闫志利等,2013)[24]。
谢桂花等(2012)研究认为,职业培训是指按照社会需要,对劳动者在不同水平普通教育的基础上,给予不同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5]。按本研究确定的劳动者概念的内涵,该定义将培训对象的文化知识限定在“在不同水平的普通教育基础上”,未能考虑“不同水平的职业教育基础上”的劳动者,缩小了职业培训接受者的范围。此外,将培训内容限定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范围之内,忽略了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罗拾平(2010)将“职业培训”中的“职业(Vocation)”视为“天职(Calling)”,劳动者唯有一段时间的职业经历(Career)方能称之,其实质在于“被雇用(Employment)”,职业培训(Vocational Training)是为了职业训练与职业成熟[26]。显然,该定义未能将无职业经历的准劳动者囊括于职业培训对象之内,忽视了岗前培训、入职培训。而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却是职业培训极为重要的两种形式。顾明远(1991)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职业技术培训”定义为面向从业人员某种职业所需,所进行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一般学习时间较短,不以取得学历资格为目的,学习结业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27]。显然,该定义将职业培训的对象限定在从业人员范围之内,将失业、下岗劳动者排除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可见,该定义带有具体化、终身化特征。
综合以上定义,本研究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的现实背景下,职业培训应面向全体劳动者,围绕职业岗位需求,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为目标,既有私人效应,又有溢出效应。
2.相关概念
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概念有“职业教育”“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一般认为,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ological Education)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见,职业教育是职业培训的上位概念,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共同构成了职业教育。就业再就业培训是为了帮助准职工或下岗职工实施的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培训,是职业培训的一种类型,包括在职业培训之中。创业培训是面向准备创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提高准劳动者及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创办小企业的能力,也是职业培训的下位概念。继续教育指一个人以获取高一级学历或某一专业技能为目的,在接受全日制学校教育后继续接受各类教育的行为或活动。显然,继续教育包括职业培训,也是职业培训的上位概念。至于就业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以及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顾名思义,都是职业培训的具体形式或类型。
(二)终身职业培训及相关概念
终身职业培训概念的核心词为“终身”,指劳动者一生参加(或接受)的各类职业培训活动,属于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单独提出终身职业培训的概念,目的在于强调职业培训的时间长度,具化为劳动者的一生。职业培训强调了与学校教育的区别,体现了培训的“职业目的”。如果将劳动者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均视为社会存在,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蕴含着劳动者的客体属性,终身学习体系则蕴含着劳动者的主体属性,包括终身职业培训在内的终身教育体系与终身学习体系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学习型社会。当然,终身教育体系中的教育包括了职业培训,视培训为教育的一种形式。
叶翔(2003)分析了各国学者关于终身教育的不同观点[28]。美国学者一般认为,终身教育是“正规教育之后进行的一种范围很广泛的教育,旨在使人们获得与自己职业有关的或者为自己转换岗位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可见,美国学者关于终身教育的观点体现了职业性,可直接理解为终身职业培训。日本学者称终身教育为研修教育,目的在于提升在职人员的技术素质。可见,该观点也可直接理解为终身职业培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一书认为,终身教育是指那些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经参加工作、负有成年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类型教育。显然,该观点也体现了终身职业培训的意蕴。(www.xing528.com)
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科科长、法国教育家保尔·朗格朗(Paul Lengrand)认为,终身教育指人从出生到死亡为止整个一生的教育,此观点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29]。首先,教育并不是青少年的“专利”,而应贯穿于人的一生。劳动者各年龄阶段接受的各类教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终身教育。其次,教育不仅仅限定在学校内进行,社会各类组织机构也承担着教育功能,各种教育形式、各类教育内容应该实现综合统一。“终身教育是一系列很具体的思想、实验和成就,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包括了教育的所有方面、各项内容,从一个人出生的那一刻起到生命终结时的不间断地发展,包括了教育各发展阶段和各阶段之间的有机联系”。可见,此观点打破了那种将教育限定在某个年龄阶段的传统认识,并明确了教育过程的统一性和连贯性,终身教育包括了终身职业培训。
保尔·朗格朗的继任者依托尔·吉尔皮(Ettore Gelpi,1979)综合考虑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和民众贫富差异较大等因素,从更为广泛的视角阐释了终身教育的概念。强调教育是贯穿人的一生的持续过程,社会各行业、组织机构都具有教育功能。纵向看,终身教育融学前教育、学校教育与成人教育于一体;横向看,终身教育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于一体[30]。Hutchins(1968)认为,终身教育体系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学习型社会”,劳动者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生活品质和精神教养,实现“贤、乐、善(To live wisely,agreeably and well)”[31]。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富尔报告》,认为“学习是社会中心活动”,强调“学习是人的目的”。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再次发布《德洛尔报告》,认为教育应聚焦个人和社会发展,强调“就业、包容、民主和自我发展”等议题[32]。
(三)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体系”一词泛指某一事物的若干组成部分或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秩序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组合成一个整体,实现其相应的功能与效能。就其实质而言,体系就是不同系统按一定的规则组成的更大的体现整体性的系统,其功能呈现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自然界中系统遵循自然法则,体现出客观性;人类社会系统较为复杂,在体现自然法则的同时,还受到自我认知能力水平的影响,体现出主观性。1932年,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Bertalanffy)提出了系统论的思想,1937年提出了一般系统论原理,将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4个概念,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33]。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根据一定目的以一定结构形式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并发挥着特定的作用。
由于学界对“终身教育”概念的认知不一,导致由“终身教育”概念衍生的“终身教育体系”概念认知亦存在不同的内涵界定。吴遵民等(2006)以终身教育理念作为“终身教育体系”概念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实体表达的角度阐释了终身教育体系,认为“终身教育体系”是围绕人的一生发展而为之提供教育或学习机会的体系[34]。显然,该观点将终身教育体系纳入哲学视阈中的“社会存在”。陈乃林(2010)也就终身教育体系进行了实体表达,认为终身教育体系是按照终身教育的思想和原则,为达到一定的社会教育发展目标而确立的面向全民、贯穿于人生全程、具有连续性和统一性的社会化教育体系,具有后现代教育的新颖特质[35]。在制度表达方面,刘辉等(2013)研究认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是指教育系统、社会机构和家庭组织在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经有效整合,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生学习机会的教育制度安排[36]。李术红(2004)[37]、刘汉辉(2007)[38]分别按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终身教育体系的要素进行了划分,认为纵向维度的终身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横向维度的终身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企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庾荣(2003)研究认为,终身教育形式、方式、内容构成了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要素。其中,终身教育体系在形式上包含了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方式上包括了面授、函授、网络、电视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内容上包括了道德教育、综合知识教育、能力的培养与健全的人格培养等[39]。周西安(2011)视终身教育体系为一个社会巨大系统,包含了目标系统、保障系统、领导系统、运作系统等[40]。本研究确定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内涵(或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实现体系化,其内涵至少包括理念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赵祥昆(2014)剖析了我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现状,认为社会各个层面有关终身职业培训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尚待提升,广大劳动者参与终身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尚待提升,有关终身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政策制度供给尚待加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运行机制尚待优化[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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