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荆州地区的教育属于明代地方教育系统的范畴,是这一大环境的缩影。想要了解明代荆州地方教育的概况,就必须对明代地方教育及湖北地方教育的相关体系有所把握。
明洪武三年(1370年),太祖朱元璋下诏:
朕闻成周之制,取材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淳俗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俱贵词章之学,未求六艺之全。至于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或纳奔竟之人,辛勤岁月,辄窃士禄,所得奖品或居士人之上;怀才抱德之贤,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敝,一至于此。而朕统一中国,外赴四夷,与斯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伤吾民,愿得君子而用之。[112]
科举制自隋唐之世兴起以来,逐渐成为朝廷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而在蒙元一代,科举制度虽然存在,但较之前代则黯然失色。明太祖开国,为革除前代之弊,下诏大兴科举。与此同时,官学随之而兴盛起来。《明史·选举志》载:“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不可不由科举”,在这一时期官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全国各府、州、县、卫所都建有官学,教官达四千二百多人,学生更是不计其数。史称:“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113]在此大背景之下,荆州的官学也在这一时期有所发展。(www.xing528.com)
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以后,官学的发展受到了阻碍。成化二年(1466年),时任礼部尚书姚夔曾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114]朝廷政治上日益腐败,凭科举入仕已不再是唯一的途径。科举制对于士人的吸引力相对而言有所下降,与之紧密联系的官学自然随之而衰落。另外,官学自身规模的限制,使得地方官学的发展无法满足地方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明代对于官学的生员数额有固定的规定,湖北府学为廪膳、增广各40人,州学为廪膳、增广各30人,县学为廪膳、增广各29人,明代湖北所辖的8府61个州县,共计招收名额为1460名左右。[115]这一数据显然无法满足大众的求学愿望的。
明代中后期以后,官学逐渐衰落。但是,维持地方基础教育的私学却十分兴旺发达。这些私学包括地方的社学、义学、私塾等,主要承担启蒙至中等教育程度的任务。私学与官学并非完全割裂开的,这两种教育体系存在一定的联系。在社学、义学、私塾学习的学生如果要想进一步深造或参加科举,按规定就必须进入官学学习。因此,社学与官学之间直接构成了上下级的网络关系。比如社学子弟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升补府、州、县学的生员;相反,对于府、州、县学的生员,如果考核名列末等,则有可能被遣发社学。[116]由于官学的腐败衰落,及其规模的自身限制,而使得这一教育系统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同时地方基础教育逐渐发达,私学的生童想进一步深造,那么一些官员和士绅捐资创建的书院则成为最好的选择。书院教育在明代则逐渐发展兴盛起来,取代官学而成为中等教育的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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