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民便俗、通识时变的改革思想
张居正认为,“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38]要想使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因势利导,鼎新革故,不可墨守成规。这说明他的思维方式是与时俱进的。为了批驳守旧势力,他提出因时制宜的变法思想,说“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时宜之,民安之,虽庸众之所建立,不可废也,淳于时,拂于民,虽圣哲之所创造,可无从也”[39]。可见,张居正改革是有深刻的思想基础的。历史进化论和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使他对明王朝统治危机有深刻的认识,对治国安邦有明确的考虑。正因为他有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思想,形成了自己的执政理念,所以在与反对派的斗争中能够排除障碍,冲破阻力,愈挫愈奋,一往无前。
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土地清丈,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次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劳役,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一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孕育了“摊丁入亩”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在机构改革方面,他采取了省简州县的措施,或合并,或裁减。针对官员过多,遇事推诿的现象,“汰冗员什之二三”,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
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无法解决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矛盾。一方面,土地集中导致流民越来越多,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增长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横征暴敛成为百姓的重负,晚明的财税状况已积重难返,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日益低下。
(二)选贤任能、学以致用的人才教育思想
宋明以降,理学被尊为儒学的正宗,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到明后期愈来愈走向空疏荒陋。它宣扬心外无物,不假外求,否认客观真理。在这种脱离实际的学风影响下,文人士子闭门格物,袖手谈经,鄙薄国计民生。隆庆四年(1570年)张居正给湖广提学胡庐山写信说:“虚寂之说,大而无当,诚为可厌。然仆以为近时学者,皆不务实得于己,而独于言语名色中求之,故其说屡变而愈淆。”[40]张居正认为,要使守旧官僚摒弃空谈,务实进取,必须改变空疏迂腐的学风。所以他大倡实学,力戒空谈,在给扬州宛陵县官罗近溪的信中说:“学问既知,头脑须窥实际,欲见实际,非至琐细、至猥俗、至纠纷处,不得稳贴,如火力猛迫,金体乃现,仆每自恨优游敬局,不曾做得外官,今于人情物理,虽窃谓本觉可以行了,然终是纱窗里看花,不如公等只从花中看也。”[41]
张居正强调重视经邦济世之学,说:“学不究乎性命(理学),不可以言学。道不兼乎经济(经世济民)之学说,不可以利用。故通天地人,而后可以谓儒也。”[42]要求从政为学都必须走出书斋,面对现实,理论联系实际。
明穆宗即位之初,虽已罢斋醮,但臣民之于道教,则已习久成风,积重难返。当时外患日亟,内政日弛,但官僚士大夫则徒事虚文,空谈心性,敷衍塞责,推诿因循,政令的推行必须委诸干吏,所以张居正从选拔人才和整饬吏治入手,以期达到“核名实以行赏罚,则法行如流,而事功辐辏矣”[43]的目的。
在用人原则上,他主张不拘一格,任人唯贤。他认为:“天生一世之才,自足一世之用,不患无才,患无用之道。”[44]大力提倡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45]他还重视从基层发现人才,立贤无方,唯才是用。即使是社会底层的僧道皂隶,只要出类拔萃,也可以位列九卿,以利其展布。
张居正在用人方面不仅在理论上有创见,在实践中也能突破陈规,作出表率。例如,他起用行伍出身的李成梁作为镇守边关的大将;为了保证戚继光充分发挥作用,张居正对“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46],使他动无掣肘;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破格提拔其貌丑目盲的嘉兴小吏黄清为淮安府、太仆寺高级官员;重新起用罢官的潘季驯治理黄河。(www.xing528.com)
万历五年(1577年),当改革推向高潮时,特许府、州、县学的学生直接投考国子监,择优录取贡生,把各地人才网罗到中央。官员队伍的素质大为提升,衙门办事作风和效率迅速改观。所以在他执政时,能够很快地组成精干的队伍,形成改革的中坚力量,为推行新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用人方法上,张居正的根本原则就是“综核名实”,其主要内容是“明系统,公诠选,专责成,行久任,严考察,一赏罚”等六个方面。[47]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鉴于当时章奏繁多而效率低下,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考察,以提高实效。
他还对学校进行改革,限制了各级学校生员的数量。明人谢肇淛评论说:“江陵行事,虽过操切;然真实有快人意者,如沙汰生员,废书院,减郡县,去诸冗官是也。”[48]
(三)伸张法纪、信赏必罚的法治思想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颁行考成法,具体的内容是六部把批办的公事一律登记造册,制成一式三份:一份留部存档,一份送六科备注,一份交内阁查考。朝廷大小事务依据轻重缓急,路程远近,限期完成,逐一注销,如有欺瞒,从严查处。按月进行考成,每年进行总结,吏部通过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评定官吏的政绩。这就起到了三种作用:一是用内阁控制六科、都察院,进而控制六部,再由部院控制地方,考察各级官员,使考察工作直接向内阁负责;二是对官僚机构和官员采取定期考勤和随事考核的综合办法,检查言行,厉行赏罚,这有利于督办公务,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公务处理结果分报三个机构审核,使其互相监督,从体制上防范玩忽职守的现象。
张居正把不法权贵称作“权蝎”,视为祸国殃民的大患,将改革的锋芒直指统治阶级内部。他当上首辅,主要得自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的支持,当冯保的侄儿冯邦宁违法时,他却不徇私情,将其革职、杖责。他还依法惩办了孔子的后裔衍圣公孔尚贤,逮捕了违抗朝命的黔国公沐朝弼,用强硬的措施限制外戚、宦官擅权,并一再宣告:“所在强宗豪民,敢有挠法者,严治不贷。”[49]
张居正把打击不法权贵与改革弊政联系在一起,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明代的驿站负责为来往官员提供食宿交通服务,而负担都分摊给当地百姓。明初使用驿站本有严格的规定,到中后期这些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各级官员随意填发印信送人情,一张印信使用终身或是辗转赠送。官员在驿站巧取豪夺,骚扰地方,成为一大苛政。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下令任何官员非军国大事一概不准领取通行的印信。[50]同时又大力削减驿站的供应,有的削去十之六七,对于违章擅用驿站的官员严加惩治,多年的积弊被扫除,人民得到了实惠。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次弟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居正以身作则,立即退还。张居正明确地指出了贪污是造成明朝统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解决办法是,认真考察官员,对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对贪官污吏坚决惩处,打击行贿受贿,以澄清吏治。
(四)守备为本、德威兼施的边防思想
明朝治边主要采用“守备为本”“德威兼施”和“以夷制夷”三种策略。而“守备为本”的思想是张居正边防思想的主要内容。即以武力为基础,进行积极的防御。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张居正在执政的当月就采纳了山西巡抚杨彩的建议,先集中力量修建堡寨,建好屯兵的据点,最后修建防御骑兵的边墙。在张居正执政期间,形成了比较坚固完备的边防系统。强大的边防,再加上通贡、互市等措施,对稳定边疆局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张居正当政期间,天下太平,边疆稳定。张居正认为军屯是解决粮秣、巩固国防的最好办法,因而在边地实行分兵屯田政策。屯兵不仅能开发荒地,还能有效地解决军粮供应的问题,在当时国家财力支绌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民族矛盾愈演愈烈。张居正执政后,在对各地少数民族动乱进行压制的同时,采取恩威并施的手段,以武力威慑为前提来实现和好通贡的安定局面,这样一方面维持了和平稳定的内外环境,另一方面也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来整饬武备,巩固国防。
张居正政治思想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以近民便俗的变法思想作为改革的依据,但又认为:“自三代以来,法制之善,未有过于明代者。……其后,法之不行,人不力也。”[51]“今国家要务,惟在遵守祖宗旧制,不必纷事更”[52],给新政披上法祖的外衣。这种守成的政治理想,力图革新而又怀旧的心理,使他在同顽固派的斗争中没有鲜明的旗帜,甚至授人以柄。御史刘台就曾责难张居正说:“谏官因事论及,必曰:‘吾实祖宗法。’臣请即以祖宗法正之。”[53]使他陷入被动。
张居正政治思想的积极方面使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增强了明王朝的统治效力,扫除积弊,澄清吏治,扭转了国家财政的困难。他的政治思想核心是实用与事功,只是对既有体制的补苴,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体制的弊端。但是,他的光辉思想和非凡业绩,永远值得后人去思索和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