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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法制和民本思想的文化成就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法律体系已较为系统,法制思想也因此而自成体系。楚国法律文书、法制思想方面都有着很高的文化成就。公平执法是楚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楚国的民本思想也有其内在理论体系。楚国早期,楚祖先鬻熊就已经形成爱民思想。楚国《黄帝帛书》也对爱民思想有十分深刻的记载,认为“畏天”“爱地”“亲民”存在内在联系。

楚国法制和民本思想的文化成就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法律体系已较为系统,法制思想也因此而自成体系。楚国法律文书、法制思想方面都有着很高的文化成就。另外,民本思想作为春秋战国时期重要思想,也在楚国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展。

楚国是春秋时期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并制定了一系列成文法[16]。在《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大夫申无宇就谈到了楚国春秋时期的一部法典,“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这表明楚国在春秋早期就已制定了成文法。这是文献记载的楚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比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还要早100多年。楚庄王时期,楚国还颁布了《茅门之法》。这部法典中有关于楚国宫殿禁区安全管理的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春秋晚期,楚国制定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大典《鸡次之典》,或称《离次之典》。徐俊认为,“鸡次”可解为“凤次”,又可名之《凤次之典》,是楚人跨入文明社会后,以“见者天下安宁”的神鸟“凤”命名的国法大典[17]。《战国策·楚策一》载,吴国军队攻打到楚国都城后,楚国面临灭亡危险,此时,楚大夫蒙谷偷偷进宫背负《鸡次之典》,逃到云梦泽之中躲藏起来。楚昭王出奔数年,后来返回郢都。蒙谷向楚昭王献出法典,使楚国重新回到正常运转轨道,而他自己却辞官不受归隐山林

战国时期,楚国司法制度也得到了完善。包山楚简中有很多文书都是有关司法案例的。其中,《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狱》即是比较明确的司法文书。这些文书不仅反映了楚国司法受理的阶段性,文书的记载还形成了一定体裁,对我国后世司法文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楚国对“法”有很好的认识,在楚国君臣的治国实践之中,突出强调法治思想。首先,敬宗庙、尊社稷。“敬宗庙、尊社稷”是法律的重要职能。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表达,法律的权威性必须要得到保障。楚文王时期,王子革和王子灵因抢夺老人的竹筐,被楚文王治以死罪。楚文王说,“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说苑·至公》)。楚庄王利用法律权威,维持了他对宗族的权威。其次,刑德并用、德主刑辅。早在春秋时期,楚武王就有“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的认识,他也看到了取信于民的重要性。第三,方正公平,法不避亲。在执法中要做到方正公平,要正确处理“法”与“亲”的关系,是很不容易的。春秋时期,令尹子文“法不避亲”,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说苑·至公》载,“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公平执法是楚国法律的基本精神。石奢是楚国法家的典型代表,是楚昭王时期楚国的王相。他在逮捕犯罪的父亲时,面临着“法”和“亲”的两难选择。在不违背“法”和“亲”的前提下,他选择先放走父亲,然后自刎而死,既维护了法的权威,又维系了亲情

春秋战国时期,不同学派对民本问题都有很深刻的认识。《尚书·夏书·五子之歌》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对民本思想最早的表述。楚国的民本思想也有其内在理论体系。(www.xing528.com)

第一,信民思想。信民即是取信于民。在儒家看来,“信民”比“足食”“足兵”更为重要。《晏子春秋·内问上》说:“故及义而谋,信民而动,未闻不存者也”,强调取信于民是关乎国家存亡的大事。楚鬻熊认为,“民不求而得所欲,谓之信”(《鬻子》),这是超越时代的治国理念。春秋初期,楚武王的夫人邓曼提出要“君抚小民以信”(《左传·桓公十三年》),这其中即是建议楚武王能取信和安抚老百姓,以取得百姓信任。至战国时期,黄老道家更是论证了“信”的合理性。《经法·论》载“信者,天之期也”,将天道与“信”结合起来,为“信”找到了“天”的权威依据。

第二,爱民思想。儒家讲求“仁”,儒家学者都主张“爱民”。在政治上儒家主张执政者“爱民”。楚国早期,楚祖先鬻熊就已经形成爱民思想。《鬻子》将社会阶层划分为三个:“民”“吏”“君”,并对三者的关系有很清晰的认识。民“为人下者”,“君”“吏”为“为人上者”,君主要敬士爱民,士也要爱民。这样,社会就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春秋时期楚庄王也十分爱民。后世文献引《尸子》载,“雨雪,楚庄王披裘当户曰:‘我犹寒,彼百姓宾客甚矣。’乃使巡国中,求百姓宾客之无居宿、绝粮者赈之,国人大悦”。[18]战国时期,楚国政治家、诗人屈原民生的艰难十分痛心,《离骚》中说:“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楚国《黄帝帛书》也对爱民思想有十分深刻的记载,认为“畏天”“爱地”“亲民”存在内在联系。

第三,因民思想。如果说“爱民”是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那么“因民”就是“爱民”的具体措施。“王者取吏,必使民唱,然后和”(《鬻子·撰吏五帝三王传政乙第三》),强调民众在执政者选拔人才中应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同时,他还要求君主在选拔人才之时,听从百姓的建议。道家学者也倡导要顺应民心,《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49章)。黄老道家从天地推及人事,提出“因民”主张。《文子·自然》载:“因民之欲,乘民之力,为之去残除害”,因此,“因民”是要求执政者能顺应百姓要求。

第四,富民思想。自春秋时期开始,楚国就已形成富民思想。楚国令尹斗子文就提出了“从政者以庇民”的政治主张。《国语·楚语下》载:“夫从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旷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死无日矣。”斗子文认为,执政者如果没有做到执政为民的话,国家是不能长治久安的。春秋中期,楚庄王也十分重视民生,并认为“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左传·成公元年》),不管百姓处于国都之中,还是远在国家边境,都要对他们施以恩惠,善待他们。楚国黄老道家也主张要富国与富民,《经法·六分》提出了“国富而民昌”,《经法·君正》也提出了强本、节用和“赋敛有度”的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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