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方针,财政体制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打破了统收统支的体制。忻城县为定额补助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支大于收,定额补助,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管理体制。1983年,实行利改税。1984年,忻城县设置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包干,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定额补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管理制度。同年10月,忻城县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将原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等,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各自成为独立的税种,工商税同时废止。1987年,县政府对乡镇财政实行“全额包干,一定四年不变”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超收分成,以核定上年收入数为基数,欧洞、安东、北更、遂意等乡超收部分按二八(县二乡八)分成,其余乡镇为五五分成,对完不成收入基数任务的乡镇则相应减少其支出基数。
20世纪90年代,忻城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对工商税制实施全面改革,税收工作和税制建设发生重要转折。流转税的改革,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扩大税基,取消国有大中型企业上交的调节税和所得税后征集的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994年,忻城县财税系统实行全面改革。同年9月,忻城县税务局分别设立忻城县国家税务局和忻城县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办法,进行国税、地税分开管理计征。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忻城县加强财政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管理办法,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同时,按规定将部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部分预算外资金则按一定比例由政府直接调控。1999年,乡镇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基数,超收自留,短收自负,适当集中,各自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21世纪初,县境内各乡镇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减收或超支不补、节余留用、适当集中、各自平衡、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原由主管部门发放工资的乡镇、站、所及学校等单位人员的工资改由乡镇统一发放,列入乡镇支出范围。2000年,全县各单位执行直收直缴财政专户,取消单位预算外收入过渡户65个;查处坐收坐支1421万元,乱收乱支110万元,督促缴存财政专户9213万元。2002年,实行由县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至2003年,全县开展“小金库”清查工作,查出各类违纪资金共855.8万元。(www.xing528.com)
忻城县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乡财县管、村财乡管制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012年,县财政局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等。全年共审核预算单位办理采购业务25宗,完成采购预算424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142.67万元,共节约资金105.33万元,节约率为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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