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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物价体制改革成果及措施1991-2005年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忻城县加强对计划规定商品价格管理,放开非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加大价格改革力度,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2005年,忻城县加强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定调控价格措施,依法检查督促全县各部门、单位和经营者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规,认真处理各种价格纠纷,同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忻城县物价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物价检查工作。

忻城县物价体制改革成果及措施1991-2005年

20世纪80年代,全县逐步给市场价格“松绑”,工业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农副产品则完全开放市场,实行市场自动调节。1986年,价格改革进入了以放为主、调放结合的阶段,价格形式实现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目标。

20世纪90年代,忻城县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开展价格法规宣传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强价格调控和管理。放开大部分商品价格,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把企业推向市场。1991年,忻城县加强对计划规定商品价格管理,放开非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内价格)、国家指导价(计划外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1992年,全县出台粮食、食盐药品等几十个品种的调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措施,同时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和其他几百个品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1993年,全县调整物价工作的重心,将过去的管理为主转移到以管、放结合为主,加强对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价格、电价、中小学收费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大价格改革力度,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农用化肥仍属政府指导价,在价格管理上制定最高限价。同年2月,全县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农业主要生产资料化肥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属国家定价的有食盐、农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994年,全县物价工作由直接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价格由单一化变为多元化,物价管理由管价格向管行为转变。1997年,县政府印发《忻城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办法》,县物价局下发《关于重申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全县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8年,建立定期监审和提价申报制度,开展对农村电价专项检查整顿。全县物价指数比上年下跌0.21个百分点。1999年,调查核实自来水公司、果遂水厂、大塘水管所等单价的供水成本制定水价。同时,开展对县医药公司、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销售检查。

21世纪初,全县推行商品明价标价制度,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监管力度,设置12358价格专用举报电话,对全县有收费的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整顿,建立收费台账,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2002年,全县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优质优价和最低保护价政策。2004年,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和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县城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后电价,执行“同网同价”。全县重新登记换证,审核收费项目单位227个,审理收费单位115个,查处违价收费单位20个;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检查商店、摊点460个,处罚不明码标价经营门店151个,发放标价签6万张,价目表60张;检查学校、婚姻登记、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收费单位40个;开展税收、财政、物价的大检查,共检查42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共8.2万元。2003年,对已完成农网改造的村屯实行电费限价,促进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对教育电信公安、计生、医药、国土电力、卫生、液化气价、旅游、交通运输等价格和收费检查,有效地遏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2000年至2003年,全县分别接收委托评估85宗,估价金额376万元;涉案评估143宗,估价金额430万元。2005年,忻城县加强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定调控价格措施,依法检查督促全县各部门、单位和经营者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规,认真处理各种价格纠纷,同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www.xing528.com)

忻城县物价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物价检查工作。2011年,组织对12个乡(镇)卫生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查出违规收费99685元;全县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87817元,其中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536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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