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忻城县经济落后,财源极少。新中国成立后,财政金融服务随着工农业和各项事业的逐年发展而逐步惠及民生。财政收入来源依靠农业税、工商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利润上交等。1952年,全县财政收入102.3万元。1957年,工商业、合营工商业逐步兴起。1958年,兴办了县农械厂等厂矿企业,当年财政收入225.2万元。1961年,因连遭水旱灾害及其他原因,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县厂矿企业下马停产,财政收入随之跌入低谷。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至1970年,财政各项业务逐步恢复。1971年至1976年,全县财政收入(不含补贴)平均每年240.35万元。
忻城县财政历年支大于收,长期靠上级补贴综合使用,合理安排,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支持各项事业发展。1956年财政支出125.5万元,1966年为216.4万元,1976年增加到445.6万元。
1952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忻城县支行成立。1956年8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忻城县支行成立。1952年,县人民银行宣传“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爱国存款,功在国家,利在自己”的存款方针,当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3万元。1953年,办理农村“优待售粮储蓄”,年末储蓄存款余额2.2万元。1954年末,储蓄存款余额9.6万元。1956年至1965年,年均存款余额20.12万元。1966年至1975年,年均存款余额40.37万元。(www.xing528.com)
贷款业务有农业贷款、工商业贷款等。农业贷款包括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养牛养猪养羊等。1958年,全县发放农业贷款101.2万元。1961年至1962年,两年发放农业贷款116.9万元。1966年至1976年,全县发放各种农业贷款796.9万元,年均7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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