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出的项目建设背景、依据、投资理由和项目设想、预期目标等基本情况作系统的分析评估,判断其充分、合理性。评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分析的全面性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结合项目现状及面临的问题、项目需求及相关发展规划等,从宏观、微观等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综合、全面分析。
(2)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重大布局优化、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等要求,评估其分析过程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3)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出的项目建设的理由是否充分,必要性结论的得出是否合理。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兴建的理由:为优化国家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当地丰富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新建基础设施或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优越的社会协作条件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改善交通运输等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国防和社会安全能力的需要等。
评估应综合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专家意见,分析项目建设背景、意义和紧迫性,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基本结论。一般来说,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侧重于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估;而对于中小型建设项目则侧重于从地区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估。
2.项目需求分析评估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需求的分析论证,是否紧密结合项目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考虑的问题是否全面;分析过程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分析是否客观,结论是否合理等。评估要解决拟建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有适当的扩展空间,项目的目标和功能是否合理等。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标准合理性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现场踏勘结果和评估专家意见,对拟建项目是否能够解决项目兴建前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程度;项目建设目标、功能和内容是否紧密结合了当地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其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标准的合理性,并提出评估及调整意见。
(1)项目建设功能和内容的合理性 应对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概念性建设方案构想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建设要解决的问题,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地址的条件等对拟建项目的功能和内容是否必要和合理提出评估意见。(www.xing528.com)
(2)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应结合行业特点,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充分考虑了现状情况及未来需要,是否留有适量发展空间等提出评估意见;并根据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其功能分区及规模是否合理等提出明确意见。
(3)项目建设标准的合理性 建设标准与项目服务功能及目标相关,采用的规范要合理,建设标准应适度,评估应对其合理性提出明确意见。对于因某些要求而需采用特殊标准的,评估应以力求节省投资并能够保证功能正常发挥和适用为前提,对其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4.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评估
对建设地址选择进行评估,要特别注意考虑项目辐射的范围,与居民区位置的距离,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要求预留地不宜过多,要尽可能缩小用地面积,不占或少占用耕地。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征(用)地协议,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复函,国土部门预审意见或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取得土地方式、项目用地规划性质、项目用地周边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评估项目用地周边条件与拟建项目的适应性,并对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等提出评估意见。
5.项目建设内外部条件影响分析评估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情况,评估项目是否具备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水文、地质、气象、交通条件、建设材料供应、树木伐移及征地拆迁等条件,同时应明确工程红线内外市政配套条件及接口方案能够落实且可以确保配套市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说明项目目前所处工作阶段,所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部门等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复函),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或复函),项目节能专篇批复意见(或节能登记表)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对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批复的符合程度。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环境条件调查、影响生态和环境因素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和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措施、能耗指标分析及节能措施、资源消耗指标分析及资源节约措施)的影响和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合理,其建设是否可行。评估项目建设在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及卫生防疫(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安全卫生措施)、防震、消防(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采用了合理可行的措施。
6.项目总投资估算评估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对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内容构成的完整性,估算指标的合理性,计算的正确性等提出评估和调整意见,明确投资估算范围及对总投资估算的评估结果,并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投资估算应包含的内容列示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评估对比表,为满足后续各阶段评估工作的需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用概算法。项目总投资为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流动资金之和,各行业的投资估算表应按行业要求结合该表的格式和内容列示。
7.项目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侧重于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评价。对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文件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的项目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合理进行评估。对按要求进行了经济评价的拟建项目,应评估其评价过程及结果的合理性。
8.项目运作方案评估
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类似建设项目经验,对拟建项目设想的运作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组织与管理及资金筹措的初步方案等)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及建设周期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同时应审查项目资金筹措的落实情况。经过工程咨询机构内部的各级审核,加上外部专家全面、深入地评估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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