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建成运营对于满足改善沿线居民出行状况、促进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开发利用以及满足客流需求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为此,各部门应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提前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或分散风险。社会风险分析见表15-1。
表15-1 社会风险分析
项目潜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有:公共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融资风险主要包括融资方案的不稳定性和资金能否按时全部到位的不确定性。融资方案的不稳定性主要是由于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具体的融资方案有待于进一步确定,这就给项目的评价结论带来了不确定性。
资金到位情况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或不能到位。由于轨道交通投资数额较大,各投资方能否按时拨款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资金到位的情况直接对工程的建设工期产生影响,从而可能造成投资膨胀及项目经济效益降低,使项目达不到预期的内部收益率。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对轨道交通项目来说出现的几率还是很高的。
工程投资估算,实质上是一种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但由于未来的情况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所估算的投资不可能将未来发生的情况都做出准确的预测,因而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建设项目规模较大、投资较多,在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状态和经济条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这种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工期拖延和投资膨胀,这种拖延和膨胀最终使项目经济效益降低,甚至使项目达不到预期的内部收益率。
1.风险分析
(1)工期风险 拖延项目工期的因素非常多,如勘测资料的详细程度、设计方案的稳定性、项目业主的组织管理水平、资金到位情况、承建商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等。
由项目的财务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工期拖延必将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加,并且工期拖延将影响项目的现金流入,使项目净收益减少。因此,工期也是本项目一个较大的风险因素。
(2)组织与管理风险 轨道交通公司企业管理的风险,首先是来自公司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的风险。轨道交通公司资本金的构成主要是政府投入和社会各方股东资金,容易出现政企不分的体制。使得许多决策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计划、经营战略的谋划等须经过政府机关审核,决策过程繁琐,决策效率低下,造成时间延误和决策责任不明,投资的收益难以保证。
在我国的一般工程设计中,对于设计工作中的风险都能感知,但做到对风险系统的管理,比较苍白。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作为集合经济、技术、管理、组织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它的特点是规模较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容易造成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实施的失控,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最终导致工程经济效益降低,甚至项目失败。
(3)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包括供水、供电等主要外部协作配套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给项目建设、运营造成困难。
2.风险程度定性分析
由前面的风险因素分析可以看出,项目在政策、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因素,根据其影响程度和产生的后果,大致归纳为工程投资、运营收入、运营成本三个方面,见表15-2。(www.xing528.com)
表15-2 风险因素分类
对工程投资影响最大的为工程方案、融资方案、建设进度和征地拆迁,这些因素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大,容易导致工程投资的重大变动,是项目重要的风险因素。
客流市场和票价是影响运营收入的主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较大,是影响本项目财务收益的两个主要风险因素。
项目的经营管理和融资方案是影响本项目运营成本较为显著的风险因素,特别是本项目运营架构的变动将对运营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3.风险对策
(1)公共政策风险对策 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将是不可回避的,对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的影响,需要政府承诺限制对轨道交通运营不利的政策实施。
(2)市场风险对策 为了避免不确定因素给客流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政府签订保底客流的经营协议来转移风险。也就是需要政府承诺轨道交通达不到一定客流的情况下,应给予公司特殊的补偿,将客流不足的风险转移给政府。同时积极开发站点周边物业,为轨道交通培育客流。在票价、票制制定时,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满足乘客心理承受水平。
(3)技术风险对策 在具体各阶段设计中,对采用的基础资料如客流、城市规划、地质资料等尽可能做到客观、准确,夯实技术方案基础;充分估计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多方案比选。
(4)资金风险对策 加强融资多方案的研究与比选,充分考虑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加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同时,也要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项目的融资、还贷工作,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建设工期。
(5)组织与管理风险对策 通常情况下,政府既是项目公司的股东,又是项目公司获得稳定回报的政策支持者,因此理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关系,是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基础。通过事前策划,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可以使管理风险降至最低,尤其是在法制效率不高、行政介入见效的环境下。
处理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将政府投资的部分或全部作为沉没资产注入,政府投资的回报主要通过轨道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来实现,同时政府不再对轨道交通未来经营的好坏承担风险。这一模式在欧美国家轨道交通私有化过程中普遍采用,事实上城市轨道交通通过直接经营获得资产回报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二种方式是采用“国有私营”的模式,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的财政拨款采取认购项目公司股本的形式,政府与轨道交通公司的关系是纯粹的商业性持股关系。政府委任董事局,而对公司的经营事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的经营坚决不干涉,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其他风险对策 提高项目法人的管理水平,充分重视外部协作的工作,尽量为项目的实施、运营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外部环境。例如,供水、供电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由于不能正常供应所带来损失的赔偿条款;或者办理相关的工程保险,把项目部分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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