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八七”扶贫攻坚战略 1994年3月,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纲领,要求用七年(1994—2000)时间,解决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胞问题。
县委、县政府抓住鹤峰被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县和全省特困县这两大机遇,积极贯彻落实十五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创造性地制定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开展产业扶贫,依靠民营企业在产业扶贫中的“龙头”领办作用,组织县乡直单位开展帮村,干部、党员包扶特困户活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1991—1993年三年累计投入扶贫扶苏资金2251万元,扶持建设项目104个;争取民族资金1700多万元投入经济开发。县政府在抓好“131”扶贫帮困活动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试办以经济开发和财源建设为重点的扶贫帮乡的“大131”工程。
到1993年底,全县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农业五大基地建设初具规模。高山、二高山、低山地区的大多数农户有1至2门收入基地,成为这几大基地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全县通过配套开展民兵131扶贫活动,使几百户住岩洞的特困户走出岩洞迁入新居。至1993年底全县农村有5.6万贫困人口依靠产业扶贫解决了温饱。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498元,农村人均居住面积41.5平方米,但全县仍有14000多户5.77万人未摆脱贫困,占农村人口的34.7%。原不通公路的24个乡,168个村减少到2个乡,110个村;不通电的22个乡、138个村减少到6个乡38个村。
1993年国务院重新确定贫困县,对已基本脱贫的县不再给予扶持。由于鹤峰县扶贫措施具体,1993年农民人均收入已跃居全州第一,将被划出贫困县行列。鹤峰县虽然变化较大,脱贫人口不断增加,但边远乡村贫困人口比例很大,同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返贫现象突出。县委县政府利用国家关于老少边穷的政策和机遇,积极争取、重新申报,获得批准,成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的贫困县之一。
1994年鹤峰县再次被定为国家贫困县,进入扶贫攻坚阶段。这一年,县人民政府动员安排223人,在1986年基础上重新建卡14425个贫困户。制订脱贫规划,历时4个月,在全州率先完成。
1995年是全国实施“八七”扶贫攻坚的第二年,县政府确定把高原等34个乡(镇)作为重点扶贫对象。这年10月,县政府召开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县长和县扶贫办主任与区(镇)长、区扶贫办主任签订扶贫攻坚目标责任状。11月下旬,县委县政府在邬阳区召开全县扶贫攻坚专题会议,县直34个部门与34个贫困乡(镇)结对帮扶,签订扶贫攻坚责任状;把扶贫攻坚责任与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的政绩考评挂钩,扶贫攻坚进入实质性阶段。向上争取扶苏扶贫项目资金1156万元,比1994年增加34.6%。争取投资8400万元、装机1.6万千瓦的桃花山电站扩机增容项目在省立项,当年到位资金600万元。县政府还组织制定了《鹤峰县2000年农业部援助项目规划》和《鹤峰县2000年扶贫项目规划》,规划项目68个,投资额3亿多元。
1996年鹤峰县被省委、省政府定为全省12个特困县之一。省委、省政府带领省直部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经济强县(市)对鹤峰县实行对口帮扶。省直各帮扶单位,动真情,真扶贫,给鹤峰县以大量物质援助和精神鼓舞。当年县政府组织县、乡两级1000多名干部,对全县219个村的农户逐户进行调查,对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的贫困户,分户建立扶贫档案、卡片,确定为重点扶贫攻坚对象。为了确保扶贫攻坚目标实现,9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脱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制定具体的脱贫考核目标、奖励与惩罚标准。
同年设立县扶贫攻坚协调办公室,由一名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方位协调扶贫攻坚工作。县直经济实力较强的34个部门对口帮扶34个贫困乡镇,各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县直、区直部门选派80多名干部到贫困乡、镇、村担任主要领导。当年全县投资300多万元,动员数万劳力,修通15条村级断头路;投工100多万个,新造经济林5.3万亩,人均增加0.29亩;新造当家田2万多亩,实现全县人均净增当家田0.1亩。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7.4%,居恩施州8县市之首;粮食总产量比历史最高年份还增加2477吨;贫困人口由上年4万多人下降到2.84万人。
1997年县政府组织县直54个单位对口帮扶54个特困村;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对特困村脱贫目标、村级组织建设、增加投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998年县政府再次组织力量,对全县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农户,进行摸底建立卡片,确定扶贫攻坚的重点。当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553元增加到1577元,年均增长7.0%。贫困人口由1993年57700人下降到9000人,取得扶贫攻坚的阶段性成果。(www.xing528.com)
总之,1996—2000年,县委县政府向上争取扶贫专贷资金14834万元,给鹤峰扶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基础设施大建设大改善。修通46个村的公路,新建23所希望小学,维修学校危房9万平方米,基本消灭地方病,90%的农户用上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全县新修村级公路60多条,新增通车里程500公里;累计解决10多万人的饮水难和14万多人就医难的问题;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改善了供电质量,农民用电难的问题基本解决;乡镇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通信条件大有改善。
到2000年底农村人均纯收入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995年的930元增加到2000年的1568元,年均增加127.6元,年均增长13.7%;全县财政收入由1995年2828万元增加到期末的6021万元,年均增加639万元;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由1995年的4.77万人,减少到期末的3940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下降至2%,全县基本整体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全县整体基本解决温胞,“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
2001年,鹤峰被定为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一年申报批准信贷扶贫项目18个,到位资金6480万元;申报批准财政扶贫项目41个,到位资金404万元;申报批准老区建设项目26个83万元。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比1993年净增932元;全县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24万人,贫困人口在农业总人口中的比重下降11.98个百分点。
2002年,鹤峰被农业部定为武陵山区8个定点扶贫县之一。县政府在全县整体基本解决温饱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整体创业,实现由巩固和发展温饱成果向小康目标迈进。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政府在完成全县22个村9个乡镇扶贫开发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突出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覆盖农户,整合编制形成《鹤峰县扶贫开发规划(2001年至2005年)》。总体目标是:解决人均年纯收入较低的3.5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和提高5.47万低收入农村人口的温饱水平,把返贫率从目前的15%以上降低到10%以下;解决40个村的基础设施问题。
县政府重新部署新一轮的结对帮扶工作,选派64个县直部门和单位结对帮扶16个村试点,全面实施村级扶贫规划,帮扶单位按照参与式扶贫的工作方法和建设文明新村的标准,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为受扶村开展五改三建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当年为帮扶村实施扶贫项目30个,累计投入资金256万元。新修和维修村、组公路5条80公里。实施五改三建的农户664户,其中改圈户339户,改厕户320户,改厨户341户,改路户310户;建沼气池664户,建庭院经济250户,建水池701口,解决29370人的饮水困难。所有16个村农民基础设施条件根本好转,农户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综合素质大大增强,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村面貌上了新台阶。
对口帮扶 1986年至1995年累计已解决6.33万人的温饱问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经济、社会取得较快发展。但是全县还有4.74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地方财政困难,学生上学难、病人就医难、出门行路难、对外通信难的问题仍然严重。这部分人口不脱贫,全县就不可能实现小康,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也会受到影响。1996年鹤峰县被省委、省政府定为全省12个特困县之一。省委、省政府带领省直部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经济强县(市)对鹤峰县实行对口帮扶。这些单位帮扶到村,指导全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内55家单位帮扶54个村,党员、干部帮扶2000多个特困户。大多数村解决了交通、教育、卫生、饮水困难。
1996年至1998年以省直9个帮扶单位为主体的对口帮扶,对鹤峰县帮扶项目43个,扶持资金5617万元,各项捐款606.37万元,捐献衣物38902件,图书32700余册,电脑21台,支援救护车、小车3辆,医疗器械30台(件)。社会发展帮扶项目成效显著,投资50万元的电视加密频道开通,扶持30万元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落成,扶持100万元的县一中宿舍楼竣工,12所希望小学在大山中崛起,投资10万元的血库建成使用。桃花山扩机增容工程建成投产。
2001年是新一轮扶贫攻坚起始年,县委县政府对扶贫攻坚实施领导工程,县“四大家”领导每人定点联系一个乡镇,乡镇党政领导划分扶贫攻坚责任区域、联系点,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县直单位、乡镇直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县乡两级党员干部结对包扶贫困户制度,单位验收不合格不出村,干部所包户不达标不脱钩,一村一村地帮,一户一户地扶。县直54个单位对口帮扶54个贫困村,县直单位1600名党员干部对口帮扶540户贫困户。
国家一轮接一轮的扶贫战略决策给鹤峰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到20世纪末,基本消灭绝对贫困,解决了鹤峰贫困人口的温胞问题;带领全县人民继续向小康目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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