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分调查 鹤峰除土家族、苗族外,还有9个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人口相对较多的主要有白族和蒙古族。
1979年11月1日,县革委会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12月7日完成民族成分调查、登记,鹤峰县少数民族11046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8%,其中土家族97019人,占总人口的53%。
1981年10月26日,县政府批转县民族事务科《关于结合人口普查做好民族成分复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在1982年人口普查中做好民族成分复核工作。
1982年县委统战部民族科组成专门工作组,对中营、五里、走马、梅坪、铁炉等地的蒙古族、白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进行复查。经过复查,证明中营三家台、大路坪村的部姓公民是600多年前,由于战争流入中原的一名蒙古军人的后裔,已繁衍20多代,发展到近千人。调查确认铁炉乡“民家人”为白族,并建立白族人口专门档案,为成立铁炉白族民族乡提供依据。
1982年2月8日,县委统战部向县委和地、省委统战部报送《对我县蒙古、朝鲜、畲、满等少数民族和走马、铁炉、梅坪三个公社民族成分鉴别的复查报告》,认定三家台部姓申报的蒙古族,否定南北镇满姓申报的满族、芭蕉河姜姓申报的畲族、水桶溪卜姓申报的朝鲜族。报告认为走马、铁炉、梅坪三个公社属于麻寮千户所地区,凡是在1380年(明洪武十三年)以前在这一地区定居的土官土民的后裔,现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应允许恢复。这一通知的执行使全县少数民族比例下降为51.1%。(www.xing528.com)
1983年9月9日,县政府批转县民族事务科《关于对恢复或改变民族成分处理意见的报告》,指出全县公民的民族成分都应以1982年第3次人口普查中经过鉴别的民族成分为准。
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庆典 1979年11月3日,县委、县革委联名向地委、行署报告要求成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
1980年 4月20日,国务院以国发(1980)189号文件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以原鹤峰县的行政区域为该自治县的行政区域。5月25日,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召开成立庆祝会,2万多群众冒着倾盆大雨参加游行庆祝大会,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武汉军区、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及邻近州、县均派出代表到会祝贺,与民同庆。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同时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鹤峰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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