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批“四人帮”,清查“四人帮”在鹤峰的帮派骨干从1977年初开始,全县上下组织多种形式的批判大会,参加批判大会的人数有67万多人次,写批判文章3万多篇。结合揭批“四人帮”,县委从1977年12月开始在全县开展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双打”运动,清除“四人帮”的社会基础,组织专班对农村社队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47个大队,清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680多人,金额61000多元,粮食64000多斤。
在揭发批判“四人帮”及其帮派体系和追随者的斗争中,县委从1977年2月开始,先后举办3期重点人学习班,开展原始罪证的清查和群众性的内查外调。1978年7月31日,县委在给地委《关于清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中说“全县与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已基本查清”。定为犯有错误的6人,其中科局以上干部2人,县直二级单位正副职4人,均采取办学习班或向群众说清楚的方式讲清问题,得到解脱。对受影响较深的243人进行审查,其中立案审查20人。其余的人在原单位参加“三大讲”活动,大讲党受其害、国受其害、厂受其害、身受其害。自己讲、群众评、大家帮。在243人中,属“四种类型”和“五种人”的78人。清理“文化大革命”大事件9件,对其来龙去脉和主要情节,均查证落实。
1978年,县委对全县的揭发、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事求是地复核有牵连的人的调查材料,对少数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人,慎重作出组织处理。全县受林彪、“四人帮”的影响,犯了不同程度错误的共34人,其中犯严重政治错误的9人,犯政治错误的5人,做错事说错话的20人;给予纪律处分的7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行政记大过1人,记过5人),批评教育、免于处分的3人,解脱24人。
开展真理标准讨论 1978年11月,在第五次党代会和第八届人代会上,张明尧、李忠诚分别代表上一届县委和革命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种种谬论,努力做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完整地、准确地领会毛泽东思想体系,使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思想来一个大解放,认识来一个大飞跃。
县委宣传部安排的理论学习阅读书目包括: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五篇哲学著作。要求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十分完整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懂得完整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体系。学习《谈谈辩证法问题》和《矛盾论》,要领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形而上学,联系实际,反对片面性、绝对化。学习《实践论》,着重领会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关于认识的辩证过程,关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等原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反对主观主义。对各部分学习内容布置了思考题。
县委宣传部还就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1978年上半年的理论学习测验作出了具体分析,认为:从收到的85份答卷中看出,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逐步澄清被林彪、“四人帮”颠倒了的理论是非。(www.xing528.com)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5月,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按照案件的分管部门不同,分部门展开平反冤假错案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专班负责公安部门分管案件的复查,借鉴地委推广的利川经验,将凡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都列入复查范围。对政治案件,采取逐件逐人复查,件件做出结论。对刑事案件,件件复议,重点复查。对无卷可查的采取走访原单位或找原办案人员访问,逐一弄清事实,作出结论。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分处理。一是涉及领袖的案件;二是犯案人出身不好、有严重社会关系或历史上有重大问题的案件;三是犯案人政治和刑事问题兼有的案件。对第一种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历史的考察,看主流、看本质,把因一时一事不满而说错话、写错文章的;因口误、笔误、开政治玩笑的,同以反革命为目的的人严格区别开来,合情合理地分清是非,加以处理。对于第二种案件,主要是分清认识问题还是立场问题,把思想问题和反革命行为严格区别开来。如对谢钧集团,经复查认为谢钧等因发泄、散布不满情绪,并没有什么反革命活动,属办错事、说错活的行为,由县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县委研究决定对谢钧原开除公职处分改为退职,并发给生活费。对第三种案件,主要是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由公安部门复查的1966年至1976年案件114件。其中政治案件44件,刑事案件70件。这些案件包括已拘留未逮捕的79件,已逮捕未提起公诉的1件,戴帽子的34件。经过复查发现冤假错案39件,其中政治案件27件,刑事案件12件。复查1965年以前的申诉案件18件,其中发现冤错案件7件。合计复查共132件,发现冤假错案51件,占总复查数的38.63%,其中冤案7件,错案44件。这51件中,属错误拘留的43件,属错误戴帽子的8件。51件全部平反。其中8人应摘帽子的,全部摘掉;6人应恢复工作的,全部恢复工作;7人应补发工资5000元,全部补发到位;冤狱补助7人1500元,全部补助到位;家属抚恤应抚恤1人350元,抚恤到位;召开平反会17次。
主要由各公社党委和县直各单位负责复查,报县委组织部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作出结论。据统计,全县应复查落实干部政策的人数为1228人。从1978年5月到1980年1月底,经县委组织部或县委,或报上级组织部门复查研究,做出决定,全部落实。由敌我性质改为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78人,恢复党籍的47人,收回安排工作的265人,撤销或减轻处分的68人,修改结论用语的75人;对被迫害致死的11人,做出了实事求是的结论,对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66人,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具体结论大致有:一是否定事实,彻底平反,或部分否定事实,或定性过高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冤案、错案共255件。二是因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等已作过结论,“文革”中又经过一次或几次审查,作出新的加重处分结论的假案、错案共143件,撤销这些结论,维护原作出的结论或作出低于原结论的结论。三是因受株连等原因被解雇,收回重新安排工作的错案共85件。四是原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的,作出维持原结论不变的共147件。以上复查情况,第一、二、三种情况之和共483件,占总数630件的76.7%;第四种情况,维持不变的147件,占总数的23.3%。对农村基层干部,复查6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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