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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革命老区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5年9月,县委在三级干部会上作出《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鹤峰而斗争》的决议,提出全县发展方向以农养特、养林、养牧,又以特、林、牧的发展来扶持农业的发展方针。会议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间,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同年2月、4月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转业建设和优抚工作的报告》。第三次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增产节约和民主及基层政权建设。

鹤峰县革命老区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

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3年11月17日—12月2日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县委书记赵鹤巢专题传达。会议历时16天,其中8天学习总路线,明确总任务;弄清什么叫工业化,国家工业化与鹤峰农村工作、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的联系;提出要搞农业合作化。赵鹤巢把总路线比喻为一只鸟:鸟身是主体,即国家工业化;鸟翼是三个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通过形象生动的宣传,使基本上是文盲的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

会后,县委选择15个乡为重点,平均每个乡培训骨干50人以上,然后由点到面全面展开。采取干部教农民学,学生教父母学,兄弟姐妹、夫妻妯娌之间互学,使总路线的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1954年,县委制订《大力开展以合作社带领的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村增产运动计划草案》,确定全县农村生产计划依次是林、农、茶:首先是林业。发展林业的主要措施是计划砍伐、造林育林、禁止烧山。至1956年全县造林349000亩。第二是农业。在不扩大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单产、兴修水利、改良技术,在粮食和油料作物方面大力发展。第三是大量发展茶叶,至1957年达到20000亩。林、农、茶的发展排位在实际工作中被以粮为纲所冲击而换位。计划明确规定到1957年全县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1953年,创办国营走马茶场。这一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入边实施边编制的状况。计划制订时,1954年秋收已经结束,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只有3年时间。

1954年,县委根据当时全县森林面积150万亩、荒地259万亩、熟地28万亩、牧地3万亩的现状,组织实施《大力开展以合作社带领的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村增产运动计划草案》,把林业生产放在首位。主要措施是计划砍伐、造林育林、禁止烧山。当年造林2万亩,是1953年的5倍。

1955年9月,县委在三级干部会上作出《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鹤峰而斗争》的决议,提出全县发展方向以农养特、养林、养牧,又以特、林、牧的发展来扶持农业的发展方针。把1954年提出的“首先是林业”调整为“第一是农业”。这一年粮食产量达到5800万斤,比1954年增长29%;人均粮食产量530斤,比1954年增加68斤。

1956年第一次党代会制订的1956—1957年短期生产规划,是对1955年制订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补充和修订。因此,这个规划也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组成部分。1956年,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粮食产量6600万斤,比1955年增长13.8%,是历史最好水平;牲畜存栏是1955年的1.3倍。1957年粮食略减,但是油料、茶叶、烟叶等多种经济收入增加。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粮食产量目标提前一年达到,互助合作,手工业改造,私商改造计划都在1956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指标(除交通外)全部实现。1957年12月,县委在一届二次党代会上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成就,主要侧重于农业战线。县委副书记归天麟认为县委基本上执行在优先发展粮食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济的方针,但也出现过一些偏差。1956年,抓住了粮食生产,忽视了多种经济的发展。在技术改革上成绩很大。对县委在领导生产中缺乏因地制宜,犯主观主义和强迫命令的错误进行检讨,如1956年发展粳稻使农业生产受到损失。

民主政治建设 1950年10月,成立以县委书记程达为主任委员的鹤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10月18日,大会筹备处与各界协商确定代表名额,推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70名。10月25日—29日,鹤峰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3名。县政府作《一年来的施政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就清匪反霸、减租减押、生产救灾和秋征公粮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并作出相应决定。会议认为,鹤峰解放以后必须首先处理三大问题:一是剿匪;二是公粮入库;三是发展生产。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4月15日—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0名。会议听取县委书记程达《关于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县长赵鹤巢《关于县人民政府七个月施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与协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保护工业合法经营、有计划地整顿与发展教育事业等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鹤峰县人民爱国公约》。会议决定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9人至13人,以协助人民政府实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开展各项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着重抓了3件工作:成立县人民法庭;抗灾保丰收;继续土改试点。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9月25日召开,到会代表181名。县长赵鹤巢作《政府施政工作情况报告》。集中讨论土地改革、增产节约、抗美援朝和集股创办供销合作社等问题。会议决定调整行政区划,增设铁炉区、中营区。代表共提出提案46件,涉及抗美援朝捐献、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兴修水利、教育投资、物价管理、军属代耕、烈属优抚等方面的要求和工作建议。

1951年3月—1952年2月,全县先后建立7个区委,即中共城关、燕子、下坪、走马、白果、江口、中营区委,按顺序分别称中共一区到七区区委。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月5日—10日召开,出席代表175名。县长赵鹤巢作《4个月来的施政报告》,公安局局长陈本国作《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情况报告》。会议就土地改革、增产节约、民主建政等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对2个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后,土改全面铺开,各项建设同步进行。其间,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同年2月、4月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转业建设和优抚工作的报告》。第三次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增产节约和民主及基层政权建设。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9月16日—19日召开,到会代表287名。会议中心是贯彻“查田定产”的工作方针、步骤和方法,讨论生产救灾工作。

1.农民协会成立。在城关试点基础上,1950年4月,召开以城关区为主的全县农民代表大会,代表120人。县长赵鹤巢向大会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农民协会委员30余人,赵鹤巢兼任主席。会后,县委书记程达、县长赵鹤巢分别在城关和走马亲率工作队办试点。到1952年底,全县7个区、115个乡(街)都成立了农民协会,参加农民协会的会员达到3.6万人。1952年9月22日,全县首届劳模会召开,对于评出的特等劳模2人、甲乙丙丁级劳模18人、工作模范1人、农工劳模1人、一般劳模103人分别按等级奖励耕牛、脱粒机、农具等物资。2.总工会成立。1950年6月,由工商科牵头,成立县工会筹委会。7月22日—23日,全县工人代表会召开,选举委员组成鹤峰县工会。10月,县工会正式定名鹤峰县总工会,并配备专职干部。到年底,全县成立2个区工会、33个工会小组,发展会员241人。1952年1月,县总工会首次代表大会举行,到会代表30余人,大会选举委员7名,县委组织部部长杨天明当选为主席,张世和为副主席。大会审议通过县总工会章程。每村建立一个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除接受县、区工会领导外,仍参加农会,接受农会领导和管理。燕子红渔潭造纸厂有职工10人,建立一个工会小组。3.团县工委成立。1952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鹤峰县工作委员会成立。全县7个区也相应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作委员会。团县工委书记由县委宣传部长石磊兼任,区团工委书记由各区党委组织委员或副书记兼任。全县共建立87个团支部,团员发展到500余人。4.妇联成立及活动。1950年5月,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杨天明兼任筹备委员会书记,刘贤成、皮亚玲先后为筹委会负责人。10月,各区设专职妇女干部。1951年10月,全县7个区陆续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并配备各级妇联负责人。在贯彻“婚姻法”时,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三反”(反对一夫多妻,反对童养媳,反对包办婚姻)、“五权”(参政权、婚姻自主权、家庭中平等权、经济权、学习文化权)和反对缠足的活动。5.工商联成立及活动。1950年,全县开展工商业登记,6月,县政府召开工商户代表会,成立工商业联合会,洪哲仁当选为主任委员,刘景阳当选为副主任委员。五里、白果、走马相继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分会。1951年10月改选,刘景阳任主任委员,郑文阶任副主任委员。县工商联在城关镇成立农民服务部,内设客栈、农具加工厂、山货行、粮食交易行。全县设红炉13部,开办竹木加工厂,恢复红鱼潭纸厂,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机关办公、学生用纸;组织土特产收购,解决人民群众土特产销售问题。1953年1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第三届主任委员张进善、副主任委员郑文阶。

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春,县委抽调10个区级干部在新庄乡中村转工组的基础上建起临时互助组,进而办成常年互助组,给全县树立典范。全县掀起第一次互助合作运动高潮。秋收时又组织互助合作抢收。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44个1439户,临时互助组1697个13313户,组织面达到58.7%。互助组一般5—10户,多者20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1954年1月14日,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新庄社、龙井社、寻梅社成立。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提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强调这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6月,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委副书记石磊在《关于开展以农业合作社带头的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村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中指出:“1954年农业合作社由办点时的3个发展到68个的事实证明,县、区、乡的党组织不但会办社,办起来的也能巩固,并且实现生产发展、粮食增产。”1955年3月,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县区乡领导方法的决议(草案)》,要求在农村进行任何工作“都要依靠互助合作组织,推动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和发展”,并明确规定除由县委农工部专管外,县委书记“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办社,总结经验,区委书记无一例外地参加办社,以身作则办好重点”。县、区委定期开会研究互助合作运动,县委每月一次,区委每半月一次。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初级向高级转变。1955年9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精神。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从11月下旬起,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在1个多月时间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815个,还试办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5%。1956年春,全县紧接着掀起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升级并社”运动高潮。为指导全县合作化运动,县委创办《鹤峰报》,不定期内部发行(1957年7月停刊)。1956年6月,第一次县党代会召开,进一步统一对合作化运动的认识。1956年7月,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4条、第5条规定,对全县2768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分别规划入社,纳入农业社监督劳动。到1956年9月,全县初级社并大转高为253个高级社,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社取消了土地折股分红;山林每户留1—2亩,其余山林全部入社;成材林作价,由社分期付款;大牲畜和自用农具等生产资料评价入社。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社以下设生产队。在生产管理上,由农业社对生产队统一进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投资),“四定”(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一奖”(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社员劳动贯彻同工同酬,评记底分,按劳动定额记分;年终收益,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农业税、统购任务和再生产投入后按工分进行分配。1951年开始筹建供销合作社,在中营、燕子、太平试点。1952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各区相继成立。入社社员21834人,社员股金234873元。同年,县人民银行组织工作组,到太平、所坪试办信用合作社。太平、所坪两个信用社相继成立。到年底,两个信用社共吸收存款1754元,发放贷款6909元,帮助312户社员解决了购买耕牛、农具、生猪、衣被和整修房屋等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1954年实现乡乡建信用社。1955年2月25日,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基层社发展到7个区社、9个分社、44个收购供应门市部,承担起全县农村购销业务。实行统购统销。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议”和“命令”的基本内容是对农村的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www.xing528.com)

1953年11月17—12月2日,县委召开区乡干部扩大会议,学习统购统销政策,并在龙井乡、张家乡办试点。各区试办重点乡。12月15日,统购统销全面展开。12月20日,县委发出《继续发动群众,贯彻总路线,完成收购任务的指示》,提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进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到1954年1月10日运动结束,入库粮食408万斤。城镇居民计划供应宣传工作同步进行,成立计划供应工作小组,经过宣传动员和民主评议,于195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城镇居民计划供应粮食。1954年,全县水稻稍有增产,苞谷减产。完成随征带购任务1304万斤。大部分农户卖了过头粮,造成第二年严重春荒,9次向农村返销,计468万斤。1954年12月2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石磊代表县委对全县统购统销工作进行专题总结。报告说:“1954年是统购统销第二年,比1953年大大跃进了一步,余粮卖得比较彻底。超额完成任务,保证了三大支援,保证了内地供应和经济作物区的需要。有力地打击了资本主义投机,制止了农村的阶级分化,加强了农村计划经济,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又前进了一步。群众体会到政府掌握粮食在稳定物价、保证供应、打击资本主义投机的重要作用,拥护统购统销,把卖余粮变成了习惯。”这次会议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是“1954年统购狠了,留少了,挖蕨的多”。认为1954年统购统销的教训是:统购追求彻底,供应扣得很紧,四留标准降低。因此会议决定1955年要先留后购,购销同步。

1955年4月和9月,县委两次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推行粮食“三定”工作,贯彻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县委书记石磊作了题为《大力作好三定工作,积极准备迎接大风暴》的报告。明确“三定”政策:定产,根据土质、自然条件、经营情况,评定品种、面积、常年产量,一定三年不变。定购,对余粮户实行统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以后,余粮部分按80%至90%确定统购任务,正常年景三年不变,如遇灾情,轻灾照购,重灾双减(减口粮、减任务),如遇丰年增产,增产部分购四留六。定销,对缺粮户实行定销,定销量一年一评,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供应。明确定产定购后农民因扩大面积、加工施肥、多种多收增产部分吃用不完的由农民自己自由处理。可以在国家粮食市场自由出售卖给国家,可以喂猪,发展畜牧业,但不允许搞粮食投机、不准把粮食卖给私商。会后,粮食“三定”工作分3批进行,12月15日结束。全县定产6100万斤,定购1142万斤,定销360万斤。从1956年起,全县基本上执行“三定”政策,直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为止。

从1954年9月起,全国开始实行棉布、食用油凭票定量供应。从1955年11月起,全国城镇统一实行粮食及粮食制品凭票定量供应。

手工业、运输业改造。1953年,县工商科对全县5个集镇手工业调查统计:有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户63家,从业115人。还有许多手工业者是农民兼业,忙时务农,闲时务工。1953年12月2日,在全县干部扩大会议上,县委对如何发展手工业作了明确安排:“要组织货源,适当发展手工业,以弥补工业之不足。如铁匠、木匠、石匠等。城市有条件可以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村结合参加互助组,工资要根据当地生活习惯评出标准,要比农民高点。国营、合作要采取订购和供给原料,银行给以贷款扶持。”1954年4月11日,县委要求各级干部扭转“认为手工业者工资高、有剥削的错误认识,充分认识手工业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吸收手工业者参加互助组。”1954年4月13日,城关镇9户个体缝纫业者组建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先锋缝纫生产合作社,从业12人。1955年秋,4名手工业者应邀参加全县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到1955年底,全县手工业2605户,从业人员3153人,占总户数的10.42%。组建手工业合作社3个,生产组13个。据统计,当年手工业制造农具3561件、水车17台、木犁4张、纸伞6824把、成衣20652件、布鞋331双。到1956年底,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28个,社员684人,占手工业全部从业人员的93%,基本完成对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县委把交通运输与农业生产的关系看成是城乡结合、工农联盟的桥梁和纽带,同时规划,统一实施。1953年,县政府在县城组建搬运组。1955年,搬运组改建为搬运站,吸收工人30名,有驮运骡马57匹。

1953年,县建设科、省航运管理局、恩施专署交通局联合对江口至城关的溇水河98公里河段进行普查和测量,提出《河道整治计划》。1954年4月,首先对江口至湖南津市段进行整治,使木船的载重量从2吨增加到15吨,江口成为鹤峰东南货物进出的重要港口。1955年,组建江口民航管理站,组织私人木船5只从事水运。1956年,成立江口航运公司。

1957年5月,以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张体学为首的省联合工作团,从来凤步行到鹤峰视察。张体学一行切身感受到交通闭塞给山区人民造成的困境。他指示鹤峰县委“一要尽快修通宜(都)来(凤)公路;二要降低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电话指示恩施地委:“每个地委委员,在鹤峰没有通公路以前,一定要步行到鹤峰一次。” 5月30日从来凤步行到鹤峰,6月5日离开鹤峰步行前往五峰,张体学感慨地说:“这一趟走得好啊!对我教育最大的是山区公路不修不行啦!这条路一定要修,当花的钱还是要花!”回省后,经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很快批准修建来凤到鹤峰公路的计划。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私营工商户1950年299户,1953年10月上升到506户。1953年11月29日—12月3日,全县工商业代表会召开,拉开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序幕。会后,有关区公所和工商联分别召开工商业大会,号召在农村有田有屋的,迁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到1953年底,全县私商减至250户;摊贩128人。私商营业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2.5%。

1954年上半年,国营公司和供销合作社逐步巩固地掌握了批发阵地和农村收购阵地,限制私商投机活动。城关的私商营业额降到总零售额的18.8%,走马坪私商只剩1家。7月3日,县委在《关于目前财经工作的指示》中,强调要彻底封口,已转他业的不准再经商,已歇业的不准再开业。贯彻总路线,开始对私营工商业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最初采取国家资本主义,国营与私营建立经销、代销关系,然后转到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1955年2月,城关镇进行小商贩“互助合作”试点。5月,县委成立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通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等形式领导小商小贩走互助合作道路,掀起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年底,县委传达省党代会精神后,各集镇于1956年元月,召开工商户代表会,训练积极分子,做通代表工作,拥护“和平过渡”“赎卖”、改变所有制的政策。2月3日,城关镇召开工商户大会,批准4户转供销社门市部,第二天又宣布批准转供销社门市部37户。对工商业中的反革命分子李某家产全部没收,对违法户姚某的金戒指8个予以没收,对商户陈某积极拿出底财入股的行为给予表扬。6月中旬,全县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大小商户,敲锣打鼓请求参加公私合营。1956年底,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共改造个体工商业271户,占总数的89.7%,从业人员305人,占97.7%。

1950年2月,司法科成立,县长兼任科长,配备干部5人。组织刑事、民事审判,开展司法行政工作。195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县人民法庭,县长兼任审判长。土改开始后,培训人民法庭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13人。区人民法庭审判长由各区区长或工委书记兼任。从1950年开始,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中,司法机关积极参与,在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2年11月10日,全县司法人员到恩施专署参加司法改革运动。1953年,根据省高级法院通知,全县所有审判员先后参加省司法干部培训班学习,每期4个月。1953年,县人民法院建立后逐步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各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和群众团体互相配合,大力宣传,提倡妇女参政、男女平等。县司法科将“婚姻法”翻印2000多份下发到区、乡供学习宣传,并到各区巡回审理婚姻案件。1950年2月—10月,处理民事案件119件,其中婚姻案件76件,占63.5%。

1951年在全县秋征工作会议上,赵鹤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干部必须大力宣传“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当年,全县处理民事案件303件,其中涉婚案件289件。1952年,处理民事案件368件,其中婚姻纠纷359件。县司法部门在新中国成立后头两年的时间内所处理的婚姻纠纷占民事案件的90%。全县普遍实行婚姻登记制度。1951年1月—1952年12月,全县自由登记结婚9313对,登记准予离婚731对。

1953年1月,县委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赵鹤巢兼任主任委员。集训三级干部,专门学习“婚姻法”。3月,全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第2次会议专门就贯彻落实“婚姻法”进行讨论协商。三八妇女节期间,全县分关内、关外两片召开乡村妇女干部会议,逐条学习“婚姻法”。县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姻案法。五里村农民于某不管妻女生活,在外寻欢作乐,把生产工具等变卖了,把粮食藏起不给妻女吃。女方提出离婚,农会调解无效,巡回法庭劝导达成和好协议。但没过几天,男方旧病复发,女方再次提出离婚。法庭选择当地场期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判,请邻近村的妇联主任参加陪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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