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葬书的记载中,立券仪式往往非常隆重,一般安排在“斩草”环节。成书于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的《地理新书》,是由北宋王洙等奉敕撰写的风水堪舆指导用书,该书“斩草建旄条”详细规定了墓券的书写规范、墓券埋入及相关祭仪事项:“《鬼律》云:‘葬不斩草,买地不立券者,名曰盗葬,大凶。’”“凡斩草日,必丹书铁券,埋地心。……公侯以下皆须铁券二(长阔如祭板,朱书其文,置于黄帝位前。其一埋于明堂位心,其一置穴中柩前埋之)。”“再拜,执事者取所斩之茅兼信币各一段,纸钱少许,肉一脚,酒一爵,果饼等,铁券一枚,埋地心。”“其一券葬时埋于墓中柩前。”[13]《地理新书》还对斩草的程序予以详细规定:斩草前一日要立明堂,并将诸神神位放置在适当位置,祭官祷告后跪拜于黄帝座前,大声诵读两方分别从祭坛和墓中临时移置来的墓券,并将两券合在一起,在其背面书写“契”字(或“合同”),祇由祭官代替亡人与神签字画押,用以模仿订立契约时的签字画押,象征着神祇接受亡人的献祭把墓地卖给亡人。祭官随后把两方墓券分别放回到墓中和祭坛上。从这里的要求可以看出,墓券需要制作两方,一方埋于明堂黄帝位前,是给地下神祇的,另一方下葬时埋于墓中柩前,是给亡人的。明代万历年间柳洪泉所著风水名著《柳氏家藏》(后世改名为《三元总录》)在“开山斩草礼仪式”条中也指出:“凡人家创立新坟,预先开山斩草,破土立券,须用被克吉日。”“破土就该立券,砌立明堂。”[14]该书“立券文契”条写道:“券立二本,一本奏上后土地祇,一本付墓中亡过立祖某人收执,准伏付身永远照用。今分券背书合同二字,故气伏尸永不侵争。”[15]
在陇中地区,从出土的两块墓券砖的情形和现在的“抱砖”仪式可以看出,“抱砖”只是制作一块墓券砖埋于墓中柩前给亡人。这种做法与相关葬书规定有所不同,是陇中地区对烦琐的立券仪式的简化。由于没有立券仪式,墓券的安放仪式就选择在棺木下葬之前举行,也即俗称的“抱砖”,这也是陇中地区的特色。在“抱砖”过程中,一般是长子背对墓穴跪在墓穴后方边沿,将墓券砖置于对折的吊砖布中间,吊砖布一般是一丈四尺的整幅白布,长子双手握住吊砖布,在阴阳先生的帮助下将墓券砖缓缓向下移送到墓穴中,“打墓”的土工事先在墓穴内灵柩上方墓壁上挖有一个专门放置墓券砖的小穴,当墓券砖吊到墓室中时,土工会将墓券砖从白布中取出放置到专用小穴中。在取出墓券砖的同时,有经验的土工也会把一条胳膊伸入白布夹层之中,使得阴阳先生无法及时将吊砖布拉上去。土工会顺手将吊砖布从中间撕开,并将其中一半拽下来,这样阴阳先生和土工就各自拥有一半的吊砖布。因为吊砖布的长度一般是一丈四尺,从中间撕开正好是一床棉被被里的一半。这些吊砖布既是抱砖仪式必不可少的用物,也是丧家对阴阳先生和土工的一种物质酬劳。在物资短缺的年代,这也是一份丰厚的物质回馈。如果土工不及时抓住并将吊砖布撕开,整幅吊砖布可能会被阴阳先生独吞。当然这些分配都是通过耍笑的形式完成,这也为沉重压抑的丧事增添了一些热闹气氛。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对于白布等物资的需求大大减小,加之人们对于阴阳先生职业的畏惧崇敬心理,很少有土工会理直气壮地撕下应该归自己的那份吊砖布,往往是阴阳先生将全部吊砖布拉上来后,象征性地给土工撕下一绺作为回报,也没有人会为此而计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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