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砖”是陇中地区常见的一种丧葬习俗,当家中老人去世时,如果不进祖坟而重新“立祖”,也即另择新坟予以安葬时,一般都要“抱砖”。对此,《定西县志》有相应记载:“在方砖上书写墓穴来源、坐向及亡者相命等内容为墓志者,俗称‘抱砖’。抱砖多用于每座坟垣的‘立祖’者。”“下葬时……有‘抱砖’者,置于棺前预挖之小穴内。”[1]此处的定西县处于陇中地区。陇中地区的抱砖其实就是墓券砖的安放仪式,要真正了解“抱砖”就需要先了解墓券。
墓券又称为墓莂、地券、冥契、幽契、地砖,是埋置于墓中的一种随葬品,实质是人间土地契约在阴间的模拟,象征着亡灵拥有墓地的合法居住产权,类似于当今的“房产证”。“冢墓之文,有墓志,有墓莂。”[2]“《释名》:莂,别也。大书中央破别之也。古人造冢,设为买地之词,刻石为券,纳之圹中。汉时或刻于砖。”[3]在考古发掘中,全国各地出土了众多墓券,从这些出土文物所载信息可以看出,墓券于东汉时期出现,唐宋以后已经传布于全国,成为一种普遍的丧葬习俗,并一直延续到现在。从起源上看,墓券主要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在人们观念中的曲折反映,是子孙后代利用巫术形式给死去的祖先办理的阴间土地所有权凭据。墓券虽然也保留了现世土地契约的一些特征,但更明显地表现出了冥世契约的特征,是亡人向神祇购买墓地过程中所缔结的契约关系。从制作材质看,墓券主要选用砖、瓦、石、玉、陶、铁、铅、木等坚硬耐久之物为制作材质,这样既可最大程度保证墓券在墓中保存时间的长久,也喻含着阴阳两界关系的牢固性和永久性。虽然周密《癸辛杂识》中有“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4]的记载,但由于木质比较容易朽烂,保留下来的墓券以砖石居多。新疆吐鲁番还曾出土过书写于纸张上的唐代墓券,也有下葬时焚烧纸制墓券的做法。在陇中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一段时间,许多丧葬习俗被当作封建迷信予以禁止,当时去世的老人在安葬时没有随葬墓券。随着近年来“抱砖”习俗的重新回归,也有为寻求心理安慰而在祖先坟地重新焚烧纸制墓券的现象。从功用上看,墓券主要是亡人对自己墓地所享所有权的文字凭证,也是为可能出现的“冢讼”而做的证据准备。墓券是人们根据人间司法体系而对阴间所进行的比附,有些民众认为阴阳一理,亡人在阴间也可能会遇到与墓地权属相关的纠纷,墓券就是应对“冢讼”时呈给阴间法司的证明材料。“早期道教有关于‘冢讼’的观念,认为亡人会在阴间受到指控而卷入阴间的诉讼。”[5]墓券通常制作两份,一份交给神祇,一份交给亡人。“通过制作两份购买墓地的买地券,记下交易的详情,才能使亡魂不致陷身于诉讼之中。人们希望亡人能避免打官司的苦恼。但如果他们不得不打官司的话,那么,活着的人也希望能够帮助他们,给他们带上最详细而有效的证明文书。显然,可以提供的最好的保护办法就是:分别给买主(亡人)和卖主(地府之神)各一份买地券。”[6]墓券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发挥震慑邪魔、保护墓主魂灵及墓地免受侵扰的作用,因为在墓券上常常刻画有道教的制鬼符箓。总之,墓券主要是古代祭祖、祀神和事鬼等传统文化遗存的典型反映,体现了古人建立阴界(祖先、鬼神)和阳界(生人)之间良性交流模式的尝试,反映了特定时空背景下人们对阴阳两界的认知。这种文化遗存与道教、传统的风水观念、民间信仰等方面都具有密切关系,特别是很多墓券画有道教符箓,墓券文中带有明显的道教烙印。(www.xing528.com)
在陇中地区,“抱砖”就是下葬时在墓室内安放墓券砖的一种仪式,这种习俗到底源于何时,因为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而难以确定,但从已出土文物可知,这种习俗在宋代时已经非常普遍,并一直流传至今。1993年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乌龙村出土了一块宋建炎元年(1127年)的墓券砖,该墓券砖现藏于安定区博物馆,正面阴刻十行汉字。券文为:“维大宋国定西寨管下启□沈清/亡母扬氏奉荐故亡今银钱/一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就皇/天后土买至东南山脚下墓地一/段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苍天下至黄泉/四至□□其钱分付与天地神明/如有先□不得侵夺远避千里,□□□急急如律令/建炎元年十月十七日杨氏敕。”在宋初时定西为军事建制,时称定西寨。20世纪末在静宁县城东烽台山脚下一古墓中也出了土一块宋建炎元年(1127年)的墓券砖,券文为:“维南瞻部州大宋(国)德顺军静边砦(寨)下亡考百姓戚安,生居在世,死归宅兆。今拣得建炎元年八月初三日吉神,迁送于东北山下。买到一百六十三指挥引(弓)箭手雷振身分地内安,方七步□地一所。谨用金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买到前件墓田。六至如后: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苍天,下至黄泉。六至分明,钱财即日分付了足。其地内有勾陈出入,分掌四域道路,更不得侵夺。建炎元年八月初三日戚安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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