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变迁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发展已有百年历程。“美国学生事务的出现有三方面的因素:教育的世俗化、美国大学人数的增加和以德国大学为代表的主智主义学生观的影响。”[4]学生事务工作从产生到现在,在高等教育中的定位经历了“家长模式”、“学生服务模式”、“学生发展模式”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对应了主智主义、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三种哲学基础。
最早出现并成型的是“家长模式”,又可以称为“替代父母制”。这种模式是在理性主义主张严格管教惩戒方式的影响之下,针对当时高校新生一般只有14岁左右的情况,认为学生在道德、学业和个人生活上不具备自我负责的能力,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由此就应成为监护人和被监护者之间的关系,学校也因此应该担负起类似学生父母所应担负的相应责任。随着高等教育整体规模的扩大,班级的规模越来越大,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学生的来源也日益多样化,其社会文化背景、家庭背景、已受教育经历、个性等方面也趋于多样化。也就是说,“学生群体的多元化对传统学生事务的价值及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事务面临着新的界定。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学生发展便成为学生事务的核心理念”[5],学生事务专业人员的功能和角色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生活服务、职业咨询、活动组织、学业顾问、纪律维护等成为学生事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学生们享有自由选择服务和参加活动的权利等。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条件,学生事务管理向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的方向发展。学生事务的组织结构及工作内容已趋于完善和拓展,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更强调对学生的尊重和服务”[6]。与此同时,“‘学生发展’也日益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导向,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逐渐趋于融合”[7]。
(2)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组织形式
仅从组织形式这一角度来看,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态:
直接报告式:其基本特点是校长亲自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安排,学生事务管理的负责人(或责任人)直接向校长报告有关学生事务的工作情况。(www.xing528.com)
间接报告式:它是美国大多数高校采用的形态。这种模式中有一位分管学生事务工作的副校长,通过其与教务长的联系,能够推动学生事务部门与学术部门之间建立和发展强有力的合作关系。
双重报告式:它的特点是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参与各种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则通过一名执行副校长负责。
分散结构式:“该模式将学生事务中的各种服务项目分别纳入校内相关组织机构中予以实施,这些组织机构可以是负责教务的学术性机构,也可以是一些非学术性机构,比如就业指导及辅助项目就可以由教学机构负责,心理咨询则可以由心理学系承担。”[8]
无论是间接报告模式、直接报告模式、双重报告模式还是分散结构式,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都绝不是由某一兼职机构打理的,也不存在兼职机构。学生事务工作由专职机构负责管理,工作内容比较集中,分工也比较明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在院(系)这一层级却没有对应的组织和机构,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分配只在学校这一层级进行。也就是说,学生事务管理是学校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的。它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各个机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条状运行,多头并进。其具体运作流程一般为校长——副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助理——各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个人。
图5-1 典型的美国学生事务组织形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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