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学生事务工作随着近年来我国大学生数量的增加、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大学生自身对民主化管理诉求的不断增强而变得日趋重要且必要,也相应成为高校内部机制改革与完善的必要前提之一。与此同时,国内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对有关高校学生事务问题有所关注,目前,研究该类的文献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如图1-1、图1-2)。
图1-1 学生工作问题的相关文献统计
注:检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11时,检索关键词为“学生工作”。国内对学生工作问题研究最早的文献出现在1981年。
1.3.1.1 有关学生事务管理概念及内涵的研究概况
图1-2 学生事务管理问题的相关文献统计
注:检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11时,检索关键词为“学生事务管理”。我国对学生事务管理问题研究最早的文献出现在1989年。
“事务管理”一词是舶来品,源自欧美。在我国高校的语境中,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高校学生工作的内涵大致相同,常常放在一起使用。如赵平(1995)就把美国“学生事务”和“学生服务”都译为“学生工作”,并认为它们“从工作的对象、性质、内容和范围上来看都与我国的高校学生工作类似”。[7]
至于什么是“学生事务管理”,我国学者方巍(1994)认为:“学生事务,指的是学生非学术性活动或课外活动,所谓学生事务工作,指的是学生课外的一切活动及其管理。”[8]叶骏和金永发(1991)的论述则更为详细,他们认为:“学生工作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学生,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养成、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性格素质和指导学生正确的行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9]黄红霞(2006)则在比较中美两国学生工作的基础上对学生事务管理这一概念进行剖析,她认为“学生事务管理”与广义上的“学生管理”具有相同含义,是高校通过非学术事务和课外活动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学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组织活动。[10]
而对于学生事务管理这一概念所具有的内涵来讲,学者蔡国春(2000)认为:“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和学生工作是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领域所有概念、项目和活动的集合和总称,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术语和特定的内涵,反映了不同时期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管理模式的典型特征。”[11]于是,他把学生事务定义为“高等学校通过非学术性事务和课外活动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学生,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组织活动”[12]。在这里,他以术语辨析为线索考察了中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历史演变,最后建议“在我国要逐步使用‘学生事务’和‘学生事务管理’这一组概念,以代替目前‘学生工作’的习惯用法”。他认为这样既可以实现与国际“接轨”,又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当今以及今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特征[13]。
1.3.1.2 有关学生事务管理目标或指向的研究概况
对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或指向,学者蔡国春(2000)将其目标按发展阶段概括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以及学生事务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工作目标也必须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14]林芸、张岚和罗雄荣(2008)在《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演进与反思》一文中也做了类似的划分和阐述。[15](www.xing528.com)
我国学生事务工作的目标在开始主要是做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术语。[1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主要是政治教育和与政治有关的活动,只是把它作为学校政治工作的一部分,学生事务管理也被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所囊括,即把政治教育放在突出的地位,这一时期高校把“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作为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目标”[17]。这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模式就是高校党委和院(系)党总支分别设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书记下设辅导员,从而建立了“政治辅导员制度”。冀学锋(2006)的研究则认为,这种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模式主要围绕“端正学生的政治立场,坚定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建设良好校风和学风等基础建设”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称为“学生教育”;后者则保证学生就范于学校的规章制度,称为“学生管理”。冀学锋还认为,此时的“学生管理”是服务于“学生教育”的一种手段,具有对“学生教育”目标实现的工具价值,即学生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管理者为了“教育、管理”学生,“对学生进行刻意的塑造,偏重对学生共性的要求”,这样就“忽视甚至限制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1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不再强调政治挂帅,而是逐渐转变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教育开始强调“德育首位”。在实际工作中,教育和管理是其主要职能,学生工作者和学生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对学生的培养也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这种目标指向却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忽视了学生个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发展”,应转变或拓展其管理的职能。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事务工作的所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展,一系列长期被忽视的学生事务工作也开始逐步纳入到高校管理工作的视野,如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助、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等。于是,学生事务管理除了教育和管理学生,还包括组织和管理学生事务。在这一时期,相关学界普遍认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除了要强调其应具有的教育、控制、约束和规范学生等这些传统的功能之外,还应该强化其对学生的咨询、引导和服务的功能。还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应积极向发达国家及港台地区学习学生事务管理的经验,提高其促进学生发展的“服务”功能。
1.3.1.3 有关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形式的研究概况
目前,在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国内高校一般采用的是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院(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宏观指导下开展工作。就学校这一管理层级来讲,校党委、校行政设置分管学生事务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并由一人担任。校党委职能部门设立学生工作部,校行政职能部门设立学生工作处,实行合署办公。就院(系)这一管理层级来讲,则设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一职,具体负责协调和控制本院(系)的学生事务工作,然后再按年级配备学生辅导员,各班级再由业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年级班主任配合辅导员的工作。对于国内高校的这一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形式,蔡国春(2000)以国内高校普遍设立“学生工作处”这一专门机构为标志把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种:分散型和专兼结合型。[19]分散型则是指“在校内未设专门学生工作管理机构,学生工作管理的权限分散在学校许多部门,学生工作管理的职能则由这些部门分别实施”;专兼结合型则是指“学校设立了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主体,主要承担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工作。”[20]
从组织形式这一视角来看,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倾向于把学生看做是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其管理内容大都以政治、思想、纪律和奖惩为主,表现出一种“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即学生工作侧重于整体的、一致的要求,强调“政治和德育首位”,一般凭借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采取校、院(系)、年级(班级)逐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运作方式。基于此,有学者就把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形式的特点概括如下:“以社会为本位的管理思想,以奖惩激励为主要内容,以党团组织为领导保证,以齐抓共管为管理机制,以思想教育为辅助支持等。”[21]对于这种组织形式所带来的问题,有学者的评价是,这种形式虽然能有效维护管理的权威、学校的稳定,但也束缚了学生的个性发展。[22]也有学者认为,这种组织形式大体上是属于经验型的,学生事务附属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相对较低,这不仅影响人们对高校学生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也直接制约学生工作功能的发挥。
1.3.1.4 有关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研究概况
在众多学者看来,目前我国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大多采用传统的、以显性思想政治教育和刚性管理为主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也被认为已经很难满足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因此就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黄晓波(2009)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得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过分强调“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抑制了学生个性和创造力的发展;其二,高耸型、层级多的党政共管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决定了信息沟通不畅顺;其三,注重权力而忽视法规,使得学生事务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强;其四,非专业的学生工作队伍,导致了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高。[23]郑军(2007)认为“各自为政的领导机制,偏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方式,缺乏专业发展是制约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问题所在”[24]。王铁(2008)则认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理念和方法相对滞后,队伍选拔机制不健全,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不强,培训机制不系统,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25]。
基于传统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一些改造或完善现有管理模式的设想。如有学者认为,应把“学生发展”以及如何为学生发展服务?作为构建新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核心理念。基于这一理念,杨克非、张文君(2008)提出要构建“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学生工作模式相比,“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教育思想的主导性特点,教育理念人本化的特点,教育形式渗透性特点,接受方式的选择性特点,服务方式的多样化、便捷化特点,服务内容的系统化、专业化特点,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特点”[26]。刘行(2010)则结合湘潭大学这一案例,对服务型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了构建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的新思路[27]:着力加强各类优质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健康、宽松与和谐的环境,包括创新工作模式,科学处理教育管理服务的辩证关系;强化服务职能,打造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学习活动服务平台、扶贫帮困服务平台、就业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平台和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正面引导机制、师生沟通机制、多元激励机制和学生情况问题反映、反馈与限期解决机制等),提高服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与“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齐名的还有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被认为是“学生管理的人本化”,是“高校学生管理研究和改革发展的方向”[28]。如王守猛(2004)分五个方面对“以人为本”的“柔性”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刚性”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做了非常全面的比较分析[29]: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传统模式注重社会发展的单方需要,忽视学生的个体需要,注重学校的现实需要,忽视学生的发展需要,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过于“统一化”。而“以人为本”模式则强调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认为管理要以学生为本,以达成和推进学生需要的满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管理的最终目的。此外,这种模式在关注学校目标和学校利益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学生的成长与全面发展、个性化等问题。第二,在学生定位方面,传统模式主要以满足学校的现实需要为重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过分依赖的主从关系,高校是主动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学生则是被动的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以人为本”模式则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第三,在管理方法方面,传统模式缺少人文关怀,对学生进行封闭式的管理,管得过细。在管理活动中,学生管理工作者采取一种“独断式”的单向活动,用较生硬的规章、条例约束学生,主张学生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教育和命令。而在学生行为调控机制中,以惩罚为主,以正面表扬、激励为辅。“以人为本”模式则注重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打破学生干部的权威性和神秘性,强化学生管理的自主性,让“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逐渐成为所有学生的共识。第四,在培养目标方面,传统模式采用统一的高标准和统一目标教育和要求学生,忽视大学生主体受教育的客观差异性。这一方面会使大学生因教育目标高不可攀而丧失自我提高和发展的勇气,另一方面又会因目标不能实现而陷入无所适从的迷惘困惑,从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30]“以人为本”模式则强调学生是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尊重学生的个体性,认为只要学生所确定的目标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选择的行为手段能够实现目标,学校就应尊重学生的个体理性,使其能够自主地为自己确定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而选择合适的手段。第五,在管理渠道方面,传统模式过于强调管理者的“权威”,师生关系较为紧张。学生对教师绝对服从和对学校无条件遵守,学校控制和约束学生行为来维持学校的秩序和等级分明的师生关系。这种强制性的管理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未能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师生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从而缺乏个性发展的宽松环境,影响学生的成长。“以人为本”模式则在管理过程中体现因材施管的原则。管理者应重视学生的差异,从学生实际出发,实行分层管理,因材施管,使管理真正面向全体学生。
此外,国内学界还提出了一些有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新模式。如金国雄、范庆瑜(2001)[31]提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以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陈发瑶、姜群瑛(2001)[32]提出的“管理—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的学生工作模式;魏景柱等(2004)[33]提出的助理班主任模式;龙溪虎、郭常亮(2004)[34]提出的“宿舍管理社区化”和“学生管理网络化”模式;赵红(2005)[35]和陶若铭(2005)[36]提出的契约式管理模式等。
近年来,在国内掀起的有关现代大学制度问题(包括高校内部治理改革)的研究热潮中,一些学者开始倾向于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介绍、借鉴或引用国外尤其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即以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的一流高校为蓝本,以图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寻找出路。这种做法虽然可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某一方面进行比较具体的分析,如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大学生自我管理的运作等,但这却根植于西方经验而非中国的生活实践,导致其建构的模式缺乏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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