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韦纯束,曾用名正国,壮族,广西象州县寺村乡交址村人。194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兼任中共象县工委书记、桂中人民解放总队第八大队政委。1982年4月调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同年9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4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韦纯束(1922—2016),曾用名正国,壮族,广西象州县寺村乡交址村人。1937年,考入象县国民中学。抗日战争爆发后,于1938年11月参加广西第三届学生军,开赴抗日战场。194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年秋,受党组织指示,以合作指导员和小学教师的身份为掩护,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在党内任小组长和支部书记。1944年10月,与韦章平等中共党员从修仁县转移到象县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47年2月任象县特别支部书记,公开身份是象县寺村小学校长。1948年2月任桂林市临时工委(后改为市工委)副书记。1949年春,调桂中游击区工作,任桂中地工委副书记、桂中人民解放总队(后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桂中支队)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9年8月,兼任中共象县工委书记、桂中人民解放总队第八大队政委。1950年2月,桂中支队整编为梧州军分区独立第八团,任政委。9月,调任桂平县县长。1952年任桂平县委书记。1954年6月调广西省交通厅,先后任运输局局长、副厅长、厅长。1965年11月至1982年3月,连续担任三届南宁市长(其中一届为革命委员会主任),两届市委副书记,一届市委书记。1982年4月调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同年9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4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7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为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6年经党中央批准离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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