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探讨1900~1926年间中国联邦制的话语政治及其敌手。20世纪最初的10年,随着被改造为现代化的“他者”,“封建”一词基本失去意义。但至少到1927年促成国民党人上台执政的(国民)革命为止,联邦主义势力一直都可以找到历来支持封建制对中央集权的批评的政治文化空间。在帝制后期,此种空间就是乡土、地方,它包括了从故乡到省籍之间的范围。联邦主义者的话语围绕着所继承的以强化地方来建国的主题展开,试图即使不把省确立为主权政府,至少也要确立为自治政府,并以此作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联邦政体的国家的基础。
我不准备对联邦主义运动作全面的叙述,而只是想通过20世纪初期的两种国家观,即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观和联邦主义的国家观的相互关系,来撰写相关的复线的历史。联邦主义的倡导者已经不能利用封建制传统的叙述结构,他们在晚清统治的最后10年中,把乡土之情放入了诸如社会达尔文主义、联邦主义宪法理论之中,巧妙地将省自治与人民主权结合在一起,并以此大声喊出了与中央集权的统治不同的声音。然而,尽管他们极力想发展出一种新的具有合法性的叙述结构,但这种努力受到了阻碍,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阻力恰恰来自他们在现代意识中所例示的封建制的黑暗与分裂的力量。最后,权力政治与权威语言相互作用,使得占主导地位的中央集权的国民党人的话语在现代中国历史的早期就消灭并从意识形态上埋葬了联邦主义的替代话语。
在中国,关于省籍与民族身份之间的关系向来是各派学者有争议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省籍已经构成对民族主义的障碍(米歇尔,1964),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省籍是民族主义的工具,它是乡土向更大的、民族的身份过渡的中介(Fincher,1968:224;Lary,1974)。以上两种观点都来自共同的现代化观点,假设了一个线性的由传统(乡土或天下主义)向民族主义的转变。正如萧邦齐所指出的那样,此类观点对于中国人观念中作为完整的、独立的价值观念的省籍意识来说是不公正的。他认为,省籍与民族主义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并存,具有同等重要性,可以形成任何联合,而且从理论上说亦可独立存在(Schoppa,1977:662)。事实上,他对于1917年之后浙江省的研究表明,省不是成为民族利益的工具,而基本上是为本省谋利益的工具,而“在20世纪20年代,它是一股显赫的、甚至积极的政治上可靠的力量”(Schoppa,1977:674)。
萧邦齐把省籍看成一种历史性的动力的观点与我所见略同。我将补充的是,还要找出此种省籍身份是如何由关于省以及民族的不同表述与话语塑造而成的,这一点也十分重要。此外,20世纪初期对于省的归属感的表述并不是由某种原初的地方感情自然而生的。相反,我们可以说,知识分子和地方领导人在19世纪后期各种政治力量的冲击下,试图通过调动本省传统及确立其文化界线,来把省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这些政治力量包括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威胁、省军事自治的传统、封建制的传统以及正在兴起的地方自治的话语等。因此,尽管对地方有一种历史性的感情,但若就对省籍的特别认同而言,则始终没有机会能够扎下根来。这种弱点既是无法发展出一种新的叙述结构来取代“封建”的原因,同时也是其后果。
我将描述20世纪前25年中国省籍身份的发展并最终导致各省集团尝试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来建立民族国家,形成1920~1923年间的“联省自治”运动。就总体而言,20世纪初期中国认同于省籍联系、传统及利益的那些集团,同时也是民族主义的,只不过他们对于民族主义的理解受到其省籍身份认同的影响。对他们而言,他们所要求的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内容与中央集权者的看法迥异,后者的历史性叙述结构把中国当做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没有各省的传统与自治的地位。联省自治运动最基本的和最具代表性的要求是省宪法由民选的议会制定,全国性宪法的制定只能以省宪法为基础,并且只有在省宪法制定以后方能制定。这一运动的倡导者似乎把所有主张全国宪法强加于各省的人——即使宪法使用了联邦的名义——都当成了自己政治上的敌人。联省自治者与中央集权者之间的斗争决定于两大领域,即政治领域和话语领域,它们将决定由谁、用什么样的语言才可以界定正在出现的、占主导地位的“民族”想象:历史的意义、民族的价值观、中国人的特性本身等等。
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的权力及其对中国史学的影响如此之大,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有关地区性或地方身份的研究(Chin, 1973;Peterson,1974;Grimm,1985)。因为,要评估19世纪末期以前省籍认同的力量有多大,是非常困难的。尽管我提醒过不要把省籍主义话语的突显解释为某种原有身份的再现,但是,各省的传统与网络当然确实是历史地存在着的。依省政府行政框架而建构起来的士大夫团体的网络及其代理者在树立对于地方历史、厨艺、古典戏剧风格、居室格局及日常习惯等传统自豪感方面起着关键作用(Kapp,1973:3 ~ 6;Moser, 1985)。各省在外省的团体,如工匠的“帮”、商人的“会馆”、旅居外省者的同乡会等,都是将省籍意识注入到故乡之中的方式。但是,如果省籍意识和省籍自豪感并不缺乏,那么,省籍意识的政治发动则只能上溯到 19世纪后期,也许还可以再进一步上溯到镇压太平天国时期对于地方势力的动员上(Kuhn,1970)。世纪之交的知识分子把各省的传统,特别是南方省份的传统,看做可以用来建构一种替代性政治身份的材料,以便使之能够挑战现存国家及其有关民族使命的观念。
到19世纪后期,扬子江流域组织相对较好的地方精英开始扮演反对外国侵略、保卫民族利益这样一种政治角色。到19世纪90年代,正如上一章所揭示的那样,救国诉求中常夹带着对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的批评以及扩大地方精英作用的主张。这些批评设想了一种在地方精英领导下的社会统一与民族复兴的前景(Rankin,1986:160,147~169)。在19世纪90年代,省籍意识可能受到各省督抚将军所采取的越来越多的地方自治行动的鼓励。1897年,梁启超游说湖南巡抚宣布自立自保以便建立一个独立的南方联盟的基地,从而挑战中央并实施地方变法(胡春惠,1983:29)。
1899年,“封建”一词尚未被打入冷宫之前,章太炎写了数篇文章,除了当时常见的呼吁将封建制融入政治中之外,还主张引进历史上的军事封建制或藩镇制。奇怪的是,章氏竟把本可用来反对地方政权军事化的主要论点,即削弱国家,完全倒了过来。实际上,章氏相信,历史表明,中央集权只在没有受到外部侵略的条件下才是适用的[23]。由于明代开始把省级的军政分开(章太炎,1899B:104~105),使得省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无力镇压内部叛乱,也无力抵抗外国侵略。除太平天国这一短暂的时期之外,清朝也采取了同样的剥夺省政府军事权的措施,也遇到了同样的灾难性后果。章氏主张把封建的理想与藩镇制的军事布置结合在一起。具有军政两项大权的督抚将军应在同一地区任职,直至完成其使命。这样,地方的士兵和官员就都可以动员起来抵抗外国对自己家乡的侵略(章太炎,1899b:106~107)。
几年以后,一种更激进的分裂论调便开始于欧榘甲1903年所出版的《新广东》之中。欧氏受1895年台湾短暂的独立的启发,开始探讨一种现代话语,倡导省自治乃至独立来作为抵抗中央或外来统治的方式。欧氏写道:
广东人实为广东地主,则广东之政权、财权、兵权、教育权、警察权、铁路矿山权、土地所有权、森林权、海权,莫不宜自操而自理之。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主之势,以建全中国自立之起点(欧榘甲,1903:217)。
欧氏的《新广东》和一年之后即1904年出版的杨守仁的《新湖南》,都试图按照与民族主义叙述结构大体相同的方式来制造一种统一的以省为主体的历史叙述结构,尽管他们的叙述结构与大的民族计划没有办法相提并论。他们也遇到了民族主义叙述结构同样的张力问题。广东人民是光荣的人民,有着伟大的传统,特别是保留于秘密会党之中(欧榘甲,1903:36~38),但是,他们受到满族的压迫,满族在他们与其他各省之间制造敌对,让湘军去屠杀广东人。当然,欧氏并不相信满族是造成广东人缺少自觉心的惟一原因。他哀叹广东发生的各民族乃至秘密会党之间的械斗(欧榘甲,1903:40~47)。在杨守仁论湖南的文章(1904:66~ 70)中,我们也同样发现了对于湖南人缺少自觉心的忧虑,所用叙述结构与15年后毛泽东对同一主题的论述有某些相似之处。在杨氏的文章中,一方面论述了湖南人的伟大和独立,而此种伟大和独立只是在和湖北分开之后,湖南人共同的血缘使之团结在一起,并产生出了开创湖南学术传统的伟大人物王夫之和谭嗣同等。另外一方面,此种传统又与居住在湖南边远闭塞山区的缺少知识的非汉族的山地人民形成鲜明的对照(杨守仁,1904:68~70)。这样,文本之中制造了一个很大的张力,一种只有建立一个新的湖南才能消解的张力。
这种省自治的话语包含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论点之中,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正在知识分子中广泛传播,产生重要影响,知识分子以此作为认识中国困境的方法。欧氏认为,中国古老而广袤的国土的大一统造成了一种满足意识,防止各省互相竞争,而这又进一步阻绝了接触与知识(的交流),最终在各省之间造成一种真正的封闭意识。由于对国家的爱不如对自己出生的省的爱那么强烈,因此,他呼吁中国人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发展本省的竞争力和独立上来。通过各省的奋斗与竞争,那些不能独立的省份将“归并”于成功的省份,一个联邦制的、独立的中国就可以在这些强大的、独立的省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欧榘甲, 1903:2~3)。
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为中国民族主义知识分子严复、梁启超等人提供了思考在帝国主义主导下的世界秩序中民族如何生存问题的范畴。许多年轻的共和革命党人像汪精卫一样,相信未来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历史必然性。他们从民族适者生存的话语中,推导出了种族适者生存的必然性(Pusey,1983:327)。欧氏对此权威性话语又作了另外一番改造,以证明正在出现中的省自治的合法性。实际上,他把梁启超的小民族主义——梁氏用来讥讽革命党人的种族观念的用语——转为己用。欧氏所说的“小民族主义”指省籍身份。这一概念立即在知识分子中引起共鸣,《新湖南》之类的文章、小册子,以省为名称的杂志,如《浙江潮》、《湖北学生界》等数不清的杂志,开始在各地纷纷出现。他们所带来的信息常常是相同的:必须清除外来的、特别是满族的权威,更需要彰显本省传统,建立本省自决(张玉法,1971:64~105;李达嘉,1986:15)。
欧榘甲之所以有感染力,是因为他能够通过与民族生存的话语建立联系而将日渐兴起的省籍意识合法化。中国在此后的20年中,目睹了省籍意识的社会和制度基础的进一步扩展,与民族主义意识的发展同步进行。例如,同乡会大批建立,不光商人以传统的会馆方式建立同乡组织,而且都市中的旅居者和移民,尤其是学生和工人中,也在建立此类组织(Goodman, 1990;1995)。省籍的政治化还得益于另外两个因素,即: 1908年立宪政治框架的出现,使得各省,特别是各省中的精英分子,寻求扩张其权力与权利(Fincher,1968:203);20世纪10年代政治的军事化,军人常常、但并不总是试图利用同省感情意识,来使其政治野心合法化。
省籍的政治化同时伴随着政治的省籍化:政治的组织和结构,特别是革命政治和动员民众的政治,均以同乡会路线为指导。无论是看1902~1911年间革命民族主义者的反满革命,还是五四运动及20年代其他民族主义运动,所用的组织路线及分野常常是同乡会(Goodman, 1990:333~358)。当然,这些并不是惟一的,因为另外还有其他或新或旧的专业团体也都在其利用范围,但省籍的纽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力量。例如,在辛亥革命的组织中,光复会基本上由江浙人所组成,兴中会由广东人所组成,华兴会由湖南人组成(Onogawa,1970:214;Lee,1970:25)。
这些萌芽中的社会政治力量继续制造着省籍意识。此种意识现在已经获得了一种新的框架,以便使其权威化并协调省区战略与民族前景的关系。到20世纪第二个10年时,曾经为欧榘甲提供竞争性小民族主义比喻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话语在知识分子中已经失去吸引力,特别是中国从满族争取到独立之后,情况更是如此。省自治运动的人现在开始用西方联邦主义的理论来论证自治的合法性。然而,当他们引用国际上的模范来论证采用联邦制的理由时,他们的敌手却以联邦制在中国传统中的根源大做文章。当时主张联省自治运动的人士似乎无力回应关于各省自治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背道而驰的批评。
在辛亥革命期间,许多省在从清朝独立之后制定了自己的省宪法。尽管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持地方秩序,而且民国成立之后这些小宪法很快即被取消,但是,他们确实反映出了联邦制的意图。特别是山东联邦研究会向清政府所提的要求,主要论述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要求建立联邦制以确保更大程度的省自治(李达嘉,1986:18)。在革命以后的数年间,主张联邦制的论点要么诉诸西方模式、特别是美国模式的优越性,要么诉诸发展联邦制所能得到的直接的政治好处,如削弱袁世凯政权等(唐德昌,1922:4;李达嘉,1986:20,197)。对1912年的戴季陶而言,联邦制是将蒙、藏等少数民族联合在民族国家之中的一种方式(Lee Chin chin,1993:99,124)。不过,与曾经为许多中国人提供了一个极有说服力的世界观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同,此种实用主义和相对优势的语言要证明联邦主义的合法性实在是一种非常软弱无力的话语策略。但是,如果说这一时期其发言人还无法将联邦制包装进一个有说服力的话语中,那么,当发现自己在诉诸一种充满了中央集权的国家霸权烙印的历史词汇时,他们确实碰到了问题的实质所在。
1912年章士钊曾批评戴季陶对于联邦制的工具主义的立场,但到1914年,他却已成为此种理论最热情的支持者之一。他在《甲寅》杂志上以秋桐的笔名发表文章,强调联邦制的真正障碍是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传统或对此传统的认识(章士钊,1914,1. 1:5~6)。他相信,中国在辛亥革命时失掉了一次建立联邦制的机会,当时各省已经宣布从清朝独立。他们之所以不能将其独立或自治的地位一直维持到民国时期,主要是因为省自治一直被从道义上强烈谴责为“异教邪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作者一方面接受联邦制的优点,同时又极力避免使用“联邦”一词,特别是因为在中文中,“邦”一词意思是“国”,含有主权的意义(章士钊, 1914,1. 1:5)。
章士钊从各个层面响应了这种批评。他首先认为,现在对中文“联邦”一词中的“邦”的理解,无需、也不应该与独立的民族国家相互结合为联邦国联系起来。相反,“邦”作为一个单位,原则上等同于历史上的省或地区。惟一的差别并不在于他们基本上独立,而在于他们的权力比过去更大。此外,他认为,从前(是否有)独立的国家并不是建立联邦制的民族国家的前提,(像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能够、而且应该改造成联邦制的国家(1914,1. 1:5~6;另见李剑农,1922:7)。有鉴于此,章士钊坚持不放弃“联邦”一词。放弃该词意味着向中央集权制的传统意识形态投降,意味着向其自我宣称的命名权妥协。
历史上统一全国所使用的方法一直是自上而下的、武力的。正是这种中央集权的、武力的传统成功地使联邦一词具备了此种不合法的意义。此种传统不仅指责联邦制为“异教邪说”,指责其倡导者为“毒蛇猛兽”,而且还指责他们鼓吹地方主义与分裂主义,是逆中国历史潮流而动(章士钊,1914,1. 1:5)。像章士钊这样的作者相信,必须依靠知识分子来揭示中央集权的、武力的传统与“联邦”一词的负面含义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果避而不用“联邦”一词,只能进一步模糊政治与语言的相互关系。他坚持要求保留该词,并倡议发起一场教育运动,使公共舆论都知道此种制度的好处,并说服舆论相信,此种制度是替代暴烈的、武力的统一的惟一方式(章士钊,1915,1. 6:1~7)。
章士钊呼吁从内部,而不是从别的替代性的传统之中,来还击历史叙述。此举似乎令人生畏。联邦制的倡导者对于逆中国历史潮流而动的指责尤其敏感。不断有人怀疑其民族主义的真实性。难道中国历史不是两千年的中央集权的历史吗?儒家经典的文化传统难道不是与中央集权制联系在一起并在中央集权之下得到繁荣发展吗?难道历史上那些反对此种潮流的人不是必然成为割据一方的军阀吗?似乎很少有人想到,中国历史的事实是缺少中央集权的时期与存在中央集权的时期同样多,更重要的事实是,即使在儒家内部也一直存在着一股批评中央集权的意识形态的潮流,这在清代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中表现得尤其清楚。章士钊并未把联邦制运动与封建的传统联系起来并以之作为表达起源的反叙述结构,这相当清楚地证明了“封建”意义的转变是多么迅速。在此之前10年左右,章氏曾对皇权专制进行过一次猛烈的批判。作为抑制此种专制权力的方法,他举出了历史上的若干种制度,如村举、清议以及最重要的封建制等,他认为这些都是分权的模式(章士钊, 1903:20~21)。我们不妨假定,10年以后他不再愿意汲取封建制的观念,说明这些年间封建的观念已经被利用到新的民族历史的话语中,已经丧失了往日的合法性。当然,在激进的现代性的五四时期,除了作为“他者”之外,“封建”更不可能期望得到什么别的角色。
然而,五四运动时期历史意识的激进化却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话语,用来解答中央集权者所提出的有关联省自治与联邦制都是反中国传统之类的指责。在1920~1923年专门致力于联省自治运动的刊物《太平洋》杂志上,杨端六(1922:2~5)认为,中国三千年的历史中,实际上只有不到一千年是中央集权的统治。此外,儒家有关“尊君卑臣”的观念被统治者利用来欺骗轻信的民众,使之产生一种虚幻的安全感。最重要的是,现在批评中央集权制所处的环境性质完全不同于历史上分裂时期对中央集权制的批评所处的环境,因为现在是由受过现代西方教育的、负责任的知识分子所进行的一种建设性的批评。因此,不仅中央集权统治的传统道德上政治上都已远远不够,而且对于西化的知识分子来说根本就是不能接受的。不过,与此同时,杨氏亦承认,若把中国分裂成若干个小国家,则是行不通的。在此种情形之下,联邦制是惟一可行的建国之路。
唐德昌承认,多主权的历史表述,典型的如战国时期或唐代的藩镇与侯国,都是混乱与衰败的象征,而中央集权总是与和平时期联系在一起。与章太炎不同,唐氏并不反对此种联系,他所强调的是后来成为联省自治运动的另外一个方面,即人民主权,并以此来反对上述论点中的历史决定论。不统一与战乱的历史根源可以从军阀的专制野心中找到,而联省自治运动强调的是把民选的政府作为建立稳定的、负责任的政治体制的方法(唐德昌,1922:10)。类似唐氏这样的作者在20年代初期写文章时,已经不再试图从替代历史的建构中为其历史寻找合法性,而是转向新的人民主权的话语。联邦主义者现在不再用历史语言来为自己的民族国家观辩护,而是转向了融地方自治与民权于一体的话语。当然,其政敌从未放弃从历史的高地来攻击联省自治运动。
为运动所起的新名“联省自治”本身即反映了省自治与个人自治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结合。运动的重新命名从章太炎方面来说,是一个天才的杰作。1920年8月,章太炎创造了该词,用来指湖南、四川等省为抵抗北方军阀的军事入侵而结成的军事同盟以及这些省份正在发展的政治运动。与早些时候章士钊执意要注入新意义的“联邦”一词不同,新的名词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在此后的两三年间,京城和各省的主要报刊都展开了热烈的争论,爆发了大规模的政治示威,支持这一运动,而且至少有五个省制定了宪法,包括湖南省一直实行到1926年的宪法。这些观念是如何爆发成一种政治运动的?其爆发的原因又是什么?
当时的时机非常适当。1920年夏天,军阀集团之间爆发了战争。北方的安福系被直系和奉系推翻;而在南方,由于广西军阀试图控制广东,云南军阀试图控制四川,军政府遂宣告瓦解。中部省份的湖南和四川处于南北军事集团无休止的拉锯战之中,试图通过宣布自治并与志趣相同的省份建立联盟来实行自保。运动在湖南和广东得到了本地广泛的支持,四川、湖北、浙江次之(Chesneaux,1969)。学生、知识分子、新兴职业如记者、教师、商人、以及省议会议员很快都被吸引到这一口号之下。这些人士中有许多其世界观是在开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时期形成的,其思想影响仍不能忽视。章太炎非常明智地为运动确定了这样一个名称,把“传承”换成一种新的“异议”,即以民族国家的民主前途的叙述结构来代替令人不安的反历史叙述结构。至于这一新的叙述结构是否能够继续承担起省自治的理想,还只能拭目以待。
在湖南,运动起源于军事与民众运动的结合。1919年爆发了一系列反对北方军阀安福系派来的掠夺成性的非湖南籍将军张敬尧的民众运动。这些运动背后是学生、教师、新闻记者、以及在其他省份的湖南同乡会。不过,张敬尧最后是于1920年被湘军将领谭延闿驱逐的(李达嘉, 1986:53~54)。谭氏把他的军事行动说成是民众运动,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由湘人掌管的正义的政府。在接管政权时,他宣布了自治计划:
吾人主张湘人自决,其意义并非部落,又非割据,乃以湖南地域之文明,湖南人应自负其创造之责任……汤芗铭、张敬尧诸人,对待湘民无异异邦异种……是知各省自治,为吾人共同之心理(引自张朋园,1981:538~539)。
谭氏关于湘人治湘的自治观点,受到民众运动的极大欢迎。运动的领导核心由激进的知识分子组成,而核心中的核心就是当时还未转向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及其同志们。他们对湘人自治的赞美事实上比军阀的赞美要热情得多。从1919年末到1920年10月间,毛泽东几乎是不停地在起草关于湖南自治的文件和文章。在1920年9月的一篇文章中,毛泽东建构了一种湖南的“自然发展”受阻的理论(毛泽东,1920a,1: 225),再现了杨守仁1904年文章的观点:在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尚未建立之前,湖南是荆楚之地,尽管当时的用事者野心英雄的君臣无与于小百姓,但他们总还能得发展其一部分之特性,较之奴隶于黑暗专制统治者,胜得多多(毛泽东,1920a,1:225)。从这一特殊的视角,湖南屈服于中国之下,湖南的历史简直就是一部黑暗史。只是到1897 ~ 1898年的变法运动期间,湖南才又恢复了活力与创造性,但他们又一次遭到中国镇压。不过,机会来了,全中国大乱而特乱,湖南人建设新湖南的机会已经来临。使人想起20世纪初年欧榘甲关于“小民族主义”的是,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我们应该努力,先以湖南共和国为目标,实施新理想,创造新生活,在潇湘片土开辟一个新天地,为27个小共和国的首倡”(毛泽东,1920a,1:227)[24]。
施拉姆曾经写道:到1919年为止,随着完全接受启蒙话语的影响,毛泽东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解放”、“革命”、“民权”等观念吸引下,他试图以典型的五四时代的方式来抛弃中国的过去(Schram, 1992:XXXIII)。然而,到底是由于无政府主义的观念还是因为传统的“封建”曾经向中央集权发动攻击的政治空间,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但此时此刻,那位后来自比秦始皇的毛泽东,似乎是反对建立大国的。他写道:英、法、德、美诸大国,尤其是中华民国,不仅对于“生存竞争”来说是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尤其有害。不光帝国主义国家残害和奴役人民,甚至中华民国也在成功地消灭满族,驱逐蒙古族、回族及藏族,引起极大的政治动乱(毛泽东,1920b,1:217)。在过去四千年中,中国政府选择了庞大的帝国架子,而其结果则是外强中干。当然,毛泽东并非倡导部落制或分裂主义。当时机成熟时,中国自然会统一,但必须先从下层努力,从创建军事化、自治化的省开始(Schram,1992:527)。
湖南的民众运动坚持不懈地将湖南的独立或自治与激进的民主改革结合起来。省自治的话语已经完全与革命改造的话语结合交织在一起。由毛泽东及其同志们起草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开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提出,谭延闿无视法律的权威,已经加入到受湖南人民欢迎的革命行动中来并已经自我投身于对湖南进行革命性改造的道路。在政治参与方面,他必须进行极端激进的改革,从而实现“自治”而不是“半自治”(毛泽东,1920d,1:239 ~ 245;McDonald:1976:771~775)根据毛泽东的看法,自治有两个阶段:半自治阶段,在此阶段,本省军队和政府机构的领导人将统治本省;完全自治阶段,在此阶段,人民将自己治理自己的村庄、县、省。所有省份都应尽快从第一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但有些省份的情况可能无法超越第一阶段(毛泽东,1920c,9:108~109)。尽管他们应该逐步实现完全自治,但即使半自治亦比强求中国的大一统好。在“中国”两字下的统一,在毛泽东看来,是造成人民灾难的根本原因(毛泽东,1920c,9:107)。
毛泽东的文章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自治”的语言。直到这一时期为止,典型的与地方自治联系在一起的都是指相对于中央而扩大地方的权力,而毛泽东则熟练地把民众自治与民主等意蕴悄悄塞入了这一概念中。对激进派而言,新的话语既已如此,看起来似乎是这一概念的逻辑延伸,但在其他争取湖南自治的人看来却并不一定如此。军人和议员们可能已经承认有必要进行民主改革,但对他们而言,省自治并不意味着激进派所要求的政治革命。实际上,正如贳川所指出的那样,湖南宪法的本意是要表达那些试图恢复早些时候的共和宪法的精英政治家的利益(Sasagawa,1985:177~180,208)。如果说运动是围绕着“省”这一中心展开的,就像民族身份认同一样,那么,对此身份的不同理解将使运动出现分裂。这里的分歧主要涉及民主改革问题。(www.xing528.com)
谭氏宣布计划让旧的省议会来起草省宪法,以便建立一个独立的新湖南,直到能够订立新的全国性的宪法为止。这一计划立即遭到民众运动的反对。在共和革命9周年纪念日,即1920年10月10日,2万多名示威者,包括学生、工人、记者、商人甚至农民到政府衙门前,抗议省议会所散发的精英主义式的、索然无味的自治计划。他们打出的口号包括“普选权”、“直接投票”、“直接选举县长官”、“湖南人之湖南”、“湖南独立”、甚至“湖南门罗主义”等。尽管运动并无多大进展,其重新制定省宪法的倡议也没有被接受,但谭氏及其继任者赵恒惕试图把各派不同的势力联合起来,也确实召开了省宪法会议,征求最著名的知识分子章太炎、蔡元培乃至杜威等人的意见(Sasagawa,1985:208,188~189)[25]。
1921年11月最后制定并实施的宪法原则上仍是当时中国所见到的最激进的宪法,其中规定有普选权及省、县设立议会(张朋园,1981:548~550),教育自由及司法独立,省长由全省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享有创议、投票、弹劾等权利(李剑农,1956:404~405)。在实际行使过程中,省宪法的运作没有看上去那样好。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也许是军人仍控制着政府,他们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任意调整宪法。1924年,赵恒惕修改宪法,授予自己凌驾一切的权力。县级选举不再写入宪法,旧的省议会未经选举即重新召开。1922年,省级选举完全是一场骗局,选票可以公开买卖。由于地方军人的野心,同时也由于随时面临着外部的入侵,因此,军事开支无法压缩。结果,省政府由于经费短缺而陷入瘫痪,激进的公共舆论开始脱离省自治运动。1926年,来自湖南军队内部的反对迫使赵恒惕下台,其继任者参加了正在领导北伐战争的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从此以后,省宪法和省议会再也没有恢复过(张朋园,1981:567~570;Sasagawa,1985:197~205)。
联省自治运动的目标是双重性的:允许各省自治,各省有权自定宪法及管理本省内部事务,不受中央或其他省干涉;允许各省选举代表制定新的联邦宪法(李剑农,1956:404)。当湖南省宪法实施之时,赵氏极力劝说其他省份也公布自己的宪法,并最终向着联邦宪法的目标努力。有10个省积极响应,其中,浙江、四川、江苏、山东和广东甚至起草了自己的省宪法(张朋园,1981:570)。然而,这些宪法从未完全实施过,而且运动又被国民党的中央集权的民族主义所克制,后者正在致力于军事统一。
据说联省自治运动之所以没有希望是因为军队利用运动及地方感情来扩大自己的野心。因此,这一运动被视为在自治、自治运动及民权等民主语言的外衣下重演的分裂与分裂主义的历史。军队的角色无情地把运动从属于自己的目标之下,这一点几乎是无法否认的。但是,即使当我们接受此种批评的时候,也仍应认识到,此种批评是从混合这一运动的两个层面而得出来的,即:自治的层面与民主改革的层面。如果我们对此运动的两种叙述结构之间的张力稍加注意,可能会有更大收获。当然,对于军人和民众运动中的某些派别而言,省自治的问题比民主问题更重要。对于激进派和知识分子而言,只有通过诉诸民主的价值观念,省自治才是合法的,才能抵挡反对派用历史叙述结构来对它进行攻击。因此,民主成为一种标准,它判决湖南省宪法失败。中国没有任何其他政治团体在民主的道路上超越了湖南所走的这一步,这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讽刺。
广东的联省自治运动常常被描述为整个运动中最具分裂性的一部分。在这一描述的核心,是所谓的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军队发动叛乱,反对孙中山的领导,打破了孙中山统一中国的希望。孙中山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调记述此事说:
文率同志为民国而奋斗,垂三十年,出生入死,胜败之数不可屈指,顾失败之惨,未有甚有此役者。盖历次失败,虽原因不一,而其究竟,则为失败于敌人,此役则敌人已为吾屈,所代敌人而兴者,乃为十余年卵翼之陈炯明,且其阴毒凶狠,凡敌人所不忍者,皆为之而不惜。此不但民国之不幸,抑亦人民世道之忧也(引自李剑农, 1956:419)。
国民党官方的史学家谴责这种“叛逆”行为,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看到共产党领导人陈独秀这位热心支持联省自治运动的人,后来在广东(陈炯明)事件发生后却又突然掉转头来谴责这一运动为“军事割据”,却有点出乎意料。更值得注意的是,像李剑农这样一度曾经是湖南自治运动领导人并写过颇具权威性的《中国政治史》的人,也基本把分裂描述成陈炯明一系列背叛与阴谋活动之一。李氏把陈炯明当时的活动基本看成一种政治阴谋:陈炯明与北洋军阀中的直系结成联盟,而孙中山则与奉系结成临时联盟,在奉系被直系打败后,陈炯明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支持孙中山的北伐(1956:418)。尽管李剑农承认陈炯明可能比孙中山更了解广东人民对和平的渴望,但他却几乎没能认识到,就其追求和政治立场而言,陈炯明代表的是联省自治运动内部最有能力实现其民族国家目标的一股力量。所谓的“六一六”叛乱或政变实际上是两种民族国家观冲突的高潮。它之被贬为叛乱、政变,反映了一种保守型的意识形态行为,试图剥离蕴藏着(联省自治)运动目标的民主语言。
1919年夏天在广州开始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也像在湖南一样,是一场由学生、商业联合会、省商会等发动的旨在抵抗外部桂系集团的控制、特别是反对桂系拒绝任命广东著名人士伍廷芳为广东省长的民众运动。到1920年冬,粤军司令、辛亥革命时的广东都督陈炯明成功地将桂系军队驱逐出境,并在“粤人治粤”的旗号下,恢复孙中山在广东的权力(Chesneaux,1969:113)。由此,孙中山便在联省自治运动的浪潮中在广东复职,对此,孙中山有着明确的认识。1920年,他指出,“我们必须驱逐桂系……除非实行粤人治粤的原则,不能指望情况有所改善”(Chesneaux,1969:120)。不过,孙中山站在一个他自己也看不到有什么前途的浪尖之上。他急于重新确立1912年的共和约法,该宪法的前景是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以及用军事手段统一全国(林声,1922:3)。
与此同时,广东社会有影响的一些势力已经把联省自治的观念当做了保护省自治而同时按照联邦路线建国的理想办法。这些势力中,最伟大的领袖不是别人,正是陈炯明本人。幸运的是,温斯顿·谢已经对陈的民族国家观念做了非常精深的研究。陈炯明曾经受过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他把国家看成一种政治家常常用来欺骗民众的抽象范畴。当然,将中央集权的民族主义者指责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是借地方情感来实现自己目标的结论完全颠倒过来,是颇具讽刺意味的,陈炯明发现,地区或省是一个更有意义的身份认同单位,同时它也是最容易取得实际成果的、适合于发展目标的单位。
温斯顿·谢观察到,在陈炯明激烈的“反民族主义”思想与其对于作为整体的中国的实际关心之间存在着矛盾。谢援引(日本)“二十一条”引发危机时陈炯明暂时停止反对袁世凯的运动以及他多次指责孙中山出卖民族利益等事例,作为其“爱国”的例证。如果不是把这些例子看成是陈炯明人格中地方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矛盾,而是看成一种赋予省以重要地位的国家观念,可能会更有意义。像其他许多联省自治主义者一样,陈炯明从未有过省独立的念头。他之所以赞成联省自治运动,正是因为这可能使他将省作为建国的基础(李达嘉,1986:147)。陈炯明曾真诚地表达了他对于省自治及其发展的思想。1918年当他被驱逐出广东时,他在相邻的福建省漳州地区26县中建立了军事基地,做起了开明的军阀。他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公共秩序等方面所推行的现代化的改革极为成功,甚至赢得了美国领事的赞扬(李达嘉,1986:148; Hsieh,1962:211)。与此同时,他信守“闽人治闽”的原则,拒绝出任福建省长一职。
返回广东时,陈炯明担任了广东省长与粤军司令。他发起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要把广东建设成自治的模范和联省自治运动的领袖。他把在漳州时发起的改革计划、特别是政治改革观念加以拓展。陈炯明在自己身边安排了一些五四时期主张现代化的人士,并采取了多个重大步骤来实施地方民主,在市一级实行市长民选,而选举条例中还包括一些非常有趣的规定:选民必须完成三天的劳动(主要是建设省内公路网)或交纳相当数量的代役金才能获得投票权。省议会也建立起来了。1922年,陈炯明的省长职务被一个平民人士(civilian)接替。所制定的省宪法草案被认为是各省所制定的宪法中最好、最务实的,其中确实含有限制军人作用及军事预算的内容。但是,不久之后他就失去了权力,使该宪法无法实施(Hsien,1962:217~218;李达嘉,1986:151)。无论如何,如果说联省自治运动有过什么希望的话,那么,希望就在这里,在陈炯明的领导之下。
陈炯明极力说服中南各省尊重各省自治并联合起来反对那些试图以军事手段谋求统一者,培养自治以及最终限制军人的影响,希望以此实现其联邦制国家的理想。他建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制定联邦宪法。有关此点,他有一个详细的计划(李达嘉,1986:153~155)。尽管联邦宪法从未制定出来,但是,陈炯明所推动实现的联盟却好几次有效地阻止了竞争省份之间的入侵,广西企图报复孙中山反广西而制定的进攻广东的计划被各省联盟所阻止(李达嘉,1986:155。)陈炯明知道,军人之所以支持联省自治计划,是有其自身的考虑的,但是,他认为此举所带来的暂时的和平与统一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将提供一个休养生息的空间,可以裁减军队,偿还债务,人民的自治和自卫能力亦将得到加强,一个真正的联邦制的国家就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Hsieh,1962:224)。但是,陈炯明最大的敌手并非邻省的军阀,可能也不是本省的军阀。这个敌手正是政治上的领导人、意识形态上的敌对者孙中山。
尽管孙中山曾经做出过一定姿态,表示支持联省自治运动,但他却从未认真地思考过省自治或联邦式统一的问题(林声,1922,第4页)。当面对着广东的立法者所提出的联省宪法计划时,他提出了自己的联邦计划,要求以县为自治单位,加强中央,而他自己则担任总统。正如章太炎所指出的,这又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联邦计划,根本就不能算是联邦制。章氏成功地组织了一次抗议活动,使这一计划被取消。从此以后,孙中山致力于保护1912年制定的约法,并试图在广东组织全国性政府,由他自己担任“中华民国特别大总统”。约200名1917年被解散的国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于1921年5月5日选举孙中山(为特别大总统)。但是,这一职位除了广东之外并无人承认,即使在广东,立法者及孙中山一党的成员中也有人不以为然(李达嘉,1986:144~145)。
陈炯明个人尽管不同意孙中山选定的政府形式,不同意孙中山于1921年9月进攻广西的决定,但在公共场合,他仍坚定地支持孙中山,作为特别大总统的孙中山不能没有陈炯明的支持,陈炯明同样不能缺少孙中山的支持(林声,1922:3)。只有到了1922年春天,当孙中山计划继续北伐以便从军事上驱逐各省军阀并统一全国于中央集权的政府控制之下时,陈炯明才表示反对。孙中山解除了他在国民政府的职务(林声, 1922:4)。1922年4月间,陈炯明被迫返回家乡惠州。同年6月,孙中山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开向粤军将领挑衅,6月16日,他成为军事政变攻击的目标,遂被迫逃往上海。尽管孙中山及其支持者指责陈炯明是政变的主使者,但却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Hsieh,1962:230)。温斯顿·谢认为,最大的可能是忠于广东自治的士兵发动了这次起义。
尽管陈炯明在广东重新掌握政权,并又开始了其地方自治计划,但却难以如愿。此时,广东已经陷入连续不断的战乱。这不仅注定了广东省内自治(失败)的命运,同时也注定了联省自治运动(失败)的命运,因为两个运动最著名的领导人都是陈炯明。1922年春,陈炯明达到了其事业的高峰。他的改革事业获得了民间广泛的支持,而其军事势力亦获得了军阀的尊敬,即使北方的“大”军阀吴佩孚、段祺瑞这些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敌人,也派特使来与之建立和平关系(Hsieh,1962、229)。不到一年之后,即1923年1月,孙中山从云南和广西请来的军队将陈炯明驱逐出广东。陈炯明在粤东一直坚持到1925年,才被苏联训练和支持的蒋介石的国民军所击溃。
1922年6月的分裂被描述为一场道德剧,剧中的军阀选择了地方而背叛了国家。这正是民族主义的叙述结构的话语霸权的明证,对此,无论当事人(林声)或现在的研究者(李达嘉)都试图加以纠正,但却始终无法摆脱此种道德剧所造成的术语框架。当然,由于陈炯明是与“国父”孙中山决裂,因此,他们的任务就尤其艰难。他们仅仅指出陈炯明赞成的是另外一种不同的国家观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他是位典型的民族主义者,其行为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在道德方面是光明正大的。我们从中看到,陈炯明一直是那样忠诚于孙中山,即使在按照其原则提出反对意见并被解职之后,他也从未向自己的领袖提出挑战。他之所以反对北伐,并非反对国家统一本身,而是为了尊重自己与联合的各省互不侵犯的盟约(当时孙中山拟进攻湖南),是为了继续在省内推行自治,亦是因为广东极其困窘的财政状况已无法支持北伐战争(林声,1922:4)。
也许,像李达嘉、温斯顿·谢这些修正派的史学家不可避免地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他们不得不论辩说陈炯明是民族主义者,但是这位民族主义者又反对其他民族主义者(国民党),因为两种民族主义已经融为一体并被道德化。但是,这场对于广东自治运动的道德性的反对力量并不仅仅依靠直接获胜的国民党对于历史的回溯与重写。从外部强加给地方的国家叙述结构也容易被局部推翻。问题在于,当其他与国家的民族观不同乃至对立的有权有势的社会力量发现自己在反对联省自治运动中与国民党人有着共同目标时,此种道德化的反对便获得了巨大能量。
孙、陈之间的决裂标志着另外一种政治上的断裂,当时几乎无人注意,然而这对于联邦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却有着深远的影响。由社会主义者和未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领导的五四时代激进的社会力量曾支持过联省自治运动中的地方自治和激进的民主改革目标[26]。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者希望民众运动激进化,在湖南尤其如此。随着他们对军阀赵恒惕的作用失去信心(Sasagawa,1985:207),在1922年4~6月陈炯明被短暂流放于惠州期间,共产党领导人陈独秀等试图劝说陈炯明加入共产党。陈炯明虽非常致力于改革,但他却不是一个革命者,他对于劳工运动的态度一直是严格的“家长制的”(Hsieh,1962:234)[27]。陈独秀对于把这位将军拉人革命失去希望,而当孙、陈分裂之际,他迅即转而反对陈炯明以及整个联省自治运动。不久,毛泽东也宣布与运动断绝一切联系(Schram,1966:56)。
在《努力周报》上,陈独秀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原则上赞成自治与联邦主义,然而,在目前封建式的政治下,运动没有办法不成为军阀的工具,特别是没有办法避免成为少数人为保护其领地免受更大的势力侵占而利用的工具。陈独秀明确地从历史出发,得出对于现状的分析。那些提倡联邦制的人并不理解中国不能统一的历史基础就在于军人霸占一方,控制一定地区及资源,因此,中国政治的混乱并不像有些人(包括毛泽东和章太炎)所认为的那样,是因为中央集权太强、地方势力太弱所致,情况恰好相反。同样,在目前情况下,联邦制是建立于地方军人割据基础上的,决不可能取得国家的统一与强大(陈独秀,1922:3~4)。
尽管其历史叙述结构的目标与更传统的中央集权的民族主义者的叙述结构有所不同,但是,通过所使用的词语,陈独秀就为那些只是隐晦地指责该运动在道德与历史方面的可疑性或反对国家的特性的人们带来了强有力的声音。分裂之后,对运动的中伤很快达到高潮。对此,运动的支持者胡适抗议道:
我们并不是替陈炯明辩护;陈派的军人这一次赶走孙文的行为,也许可以有攻击的地方,但我们反对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旧道德的死尸来作攻击陈炯明的武器(胡适, 1922:2)。
陈独秀坚持使用一些较旧的词汇,如用“联邦”而不用新的、正面意义更强的“联省自治”,其他如“霸”、“割据”等。在此过程中,陈独秀重新拣起“旧道德的死尸”作为新道德的武器,这新道德便寄寓于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时代性的叙述结构中。新的“历史”与旧的王朝史找到了共同的事业,旧的敌人成为新的敌人。
让我们再回到“封建”一词的谱系。在帝制时代的中国,“封建”一词已经发展出了一种很强的对专制权力进行制衡的历史批判作用。就在19世纪末,它又一次浮现出来,动员反民族国家的反叙述结构。本书上一章结束时,考察了短短数年内该词是如何在梁启超手中被改造成了现代化的“他者”,虽然梁启超一直对线性进化论持怀疑态度,因为在中国封建制度是发生于中央集权的帝国之前的远古时代的遗迹。到联省自治运动时为止,陈独秀使用该词时,“封建”已经成为一个完全贬义的字眼。“封建”一词失去其批判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采取了学自欧洲及日本的线性的历史。正如奈地田哲夫(1987:208)所揭示的那样,在德川幕府初期的日本,“封建”(Hōken)一词具有正面意义。但到后期,随着反对德川幕府及尊王势力的得势,该词被赋以贬义(Najita,1987:260~ 263)。由此,日本“封建”一词的谱系似乎出乎意料地(?)与欧洲那种把封建制作为现代化的主要“他者”的线性的历史叙述结构不谋而合。
对于反对德川幕府的力量而言,“Hōken”即“封建”这个象征代表的是一种必须消灭的政治力量。而中国的现实则并非如此。不过,在这里,这一象征也开始具有了类似的负面力量。当然,它之所以获得此种力量,是因为转向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范畴之后,它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它开始产生新的意义,以此为中心,20世纪中国错综复杂的现实便被组织起来并开始产生一套新的、19世纪后期关于封建的观念所不曾具有的意义或对社会现实的想象。胡适把陈独秀的词汇看成是旧道德的尸体并不完全正确,因为陈独秀非常巧妙地把这些旧的尸体包装进新的道德之中。“封建”一词意义的改造使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它抹杀了整个一种他们可以依附的异议政治传统,由此也使之失去了作为这个传统的合法继承者来动员历史为自己服务的那些话语策略。
陈独秀上述批评所选择的时间不仅对于他已经道明的东西十分重要,而且对于他所掩饰的东西亦十分重要。虽然早在1921年时就已经有共产党人对(联省自治)运动提出批评,但是,陈独秀放弃并批评此种运动,清楚地表明了进步势力对运动的支持已经转移。他的文章发表于1922年9月,即孙、陈分裂的三个月之后,恰好是孙中山与苏俄特使越飞即将达成协议,苏俄承认中国国民党及支持其武力统一中国之际。一些共产党领袖如李大钊等已经开始加入国民党(李剑农,1956:442)。因此,共产党对陈炯明和联省自治运动及地方的谴责更多地是与其新的努力方向即与中央集权的国民党建立联盟有关,而不是如何准确地表述陈炯明政权的性质问题。
当然,从湖南及其他地方军阀的行为来看,陈独秀的批评内容从一个层面来说是无可否认的。不过,广东的陈炯明却不符合对致力于分裂国家的封建军阀的特点的描述。陈独秀及进步人士对之失望的真正原因,与其说是陈炯明之类的军人会阻止实现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倒不如说是他们不愿意响应全面革命的号召(Chesneaux [1969]呼应此种观点,认为这一运动主要是保守性质的)。不过,陈炯明政权当然不能用这样一种尺度来衡量,因为他从未宣布以阶级革命为目标。他信守给自己带来权力并支持他到最后一刻的目标:省内自治、民主改革及全国建立联邦制国家。陈炯明政权也不是惟一一个致力于此种目标的政权。湖南的省宪法反映了自治和民主的理想,尽管实践中有很多缺陷,但直到被中央集权势力消灭之前,它一直在发挥作用。在浙江,由商人、专业人士及议员在“浙人治浙”旗号下所进行的省自治运动致力于创造一个自治的省份,不仅不受外来军阀的制约,更不受国民党中央集权行政机关的制约(Schoppa,1977:672)。
1922年6月的分裂标志着进步势力已经放弃联省自治运动而转向反帝反军阀、民族统一的大业。激进的计划已经与致力于武力统一的中央集权主义的国民党人联为一体。毛泽东及其激进的同志们曾经把省自治与激进的民主视为不可分离,而陈独秀的文章此时却把激进的目标确定为与(省)自治水火不相容,即使陈炯明仍坚持民主的目标。陈独秀的文章有效地扭转了象征符号,人们不再用民主的叙述结构来评判联省自治运动的目标,相反,人们开始用历史的叙述结构来谴责这一运动的目标。对于中央集权的历史的诉求,也正是孙中山与国民党人的诉求。中央集权者与主张中央集权的激进派联合在共同事业之下,并公开或暗示性地以一些本不属于联省自治运动的理想遭背叛为由,共同埋藏了联省自治运动。当国、共两党合作的北伐战争扫荡华南、华中各省时,它同时也像扫荡残砖败瓦一样,扫荡了各省宪法及地方议会,以便腾出地方,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这场不宣而战的文化战争极为成功,以致从未有人停下来问一问,为什么连其前景是联邦制国家的如此柔弱的民主与自治机关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在中国立足?
在其晚年的一篇文章中,列文森认为,共产党人把其眼中视为帝制时代真正的地方主义(即省籍归属及地方自给自足的事实)变成了博物馆里的陈列品,“它是作为全民族所关注的包罗万象的宝库而不是各省所追求的不尽一致的独特前景”而搬上舞台的(Levenson,1967:278)。不管20世纪初期的中国地方主义是否有更古老的根源,但上述简要概括的历史场景显然是将省改造为民族国家“包罗万象的宝库”的一个重要场地。然而,是否可以由此认为联省自治运动是省籍身份最后的昙花一现呢?是否可以由此认为它是从地方下层开始的民族国家的最终的叙述结构呢?
近年来,台湾和香港所出现的独立与自治的雄心表明,对于那些仍有条件可以表达不同观点的人来说,民族国家仍意味着不同的东西。更近一个时期,学者提醒我们注意这样一个新的现象,即毛泽东时代歌颂中原地区反对外国侵略与玷污的“真正”农民文化的“大汉族的、反帝的民族主义”的叙述结构正在消解。正在出现中的新民族主义不仅歌颂非汉族的回族等少数民族(Gladney,1991),而且还歌颂爱德华·弗雷德曼认为是南方对于民族国家的替代性叙述结构。此种叙述结构重新赋予那些毛泽东时代被边缘化的所谓华南的特点: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与大同主义的、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文化(Friedman,1993:12)。此外,随着新近获得权力的省级考古研究机构为本省或本地区各民族寻根溯源,这种自信的地方主义已经在历史教科书中有所体现(Von Falkenhausen, 1993)。正像20世纪初期的话语一样,这些历史并不主张地方分裂主义;也像20世纪初期的活动一样,他们也在继续书写着民族主义历史的目的论,只不过他们不再赞美大一统的民族传统。相反,他们也在构筑一种地方或省对于民族国家的叙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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