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相关条文)
一、消防水泵
表 2-1
(续)
二、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及动力装置
表 2-2
三、稳压泵
5.3.4 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5.3.5 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5.3.6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3.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四、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表 2-3
五、室外消火栓
表 2-4
(续)
六、室内消火栓
表 2-5
七、消防水池
(一)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1.计算原则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2.火灾延续时间
表2-6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3.设计流量的注意事项
3.5.2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规定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规定减少2支。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规定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4.消防水池的最小容积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二)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八、高位消防水箱
(一)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范围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表2-7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要求
注:1.当第6项规定与第一项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2.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是指屋顶水箱,不含转输水箱兼高位水箱。
(三)高位消防水箱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表2-8 高位消防水箱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四)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5.2.6.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www.xing528.com)
5.2.6.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5.2.6.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5.2.6.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5.2.6.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5.2.6.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5.2.6.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5.2.6.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九、消防水泵接合器
(一)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范围
5.4.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二)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5.4.3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5.4.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4.6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4.7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5.4.8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5.4.9 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十、管网
8.1.4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8.1.5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8.1.6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8.1.7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8.2.6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
2)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0.90m。
3)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8.3.2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8.3.4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8.3.5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十一、消防排水
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消防水泵房。
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消防电梯的井底。
4)仓库。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9.2.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
9.3.1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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