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技术标准
本工程执行的质量管理技术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程及标准;
(4)根据ISO 9001:2000标准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2.3.2 严格遵守和实施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涉及面广,包涵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有关内容。
(1)培训:房屋建筑部分,绝大多数技术人员都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熟练地运用于工程建设施工过程。
(2)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首先交代强制性标准条文,做原文交底。
(3)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以强制性标准条文监督操作人员的各施工项目,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质检单位按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的监督。
(4)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条文为准则,实施自检、互检、专检,把握住结构安全的关键项目、重点项目。
(5)评比:针对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检查结果,对技术管理人员,操作班组、各工序项目一季度进行一次个人班组评比。
(6)奖罚:对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优胜个人或班组实行奖励,个人每次奖200元,班组视工作量大小、牵涉结构安全程度,发2000元以下奖金和奖牌。对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较差,并造成停工、返工的个人和班组,实行处罚,违反一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罚200元/人、次,停工、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操作班组承担。
3.2.3.3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前再次认真地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搞好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对照检查,从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3.2.3.4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生产,变人治管理为制度管理,杜绝野蛮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圆满地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项: 过程“三检”制度;
第二项: 质量奖罚制度;
第三项: 巡回检查制度;
第四项: 技术交底制度;
第五项: 质量目标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六项: 质量体系和责任制贯彻管理制度;
第七项: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第八项: 成品保护制度;
第九项: 施工挂牌制度;
第十项: 样板引路制度;
第十一项: 质量控制书制度;
第十二项: 材料检验制度;
第十三项: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3.2.3.5 建立施工协调管理制度
(1)与设计的协调。
1)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2)参加施工图会审,协助建设单位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
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4)会同设计院、建设单位一起参加设备、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订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5)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设计院解决诸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1)将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他们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2)将根据合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以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满足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4)贯彻总包单位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检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总承包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作的失职、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 建设单位只认总承包方,因而总承包方必须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不正常现象。
5)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应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6)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 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www.xing528.com)
(3)与分包单位间的协调。
1)总包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拟选定的分包单位予以考察,并采用竞标方法,使所选择的分包单位无论是资质、管理、经验上都符合工程要求。
2)责成分包单位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在事前征得建设单位或现场代表和总包单位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
3)责成各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实施进度计划”和单项施工方案,建立质保体系, 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总目标的实现。
4)各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总包单位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 且按总包单位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管理规定, 做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施工工作。
5)分包单位进场前均与总承包签订分包合同,严格以合同之条款来检查落实各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6)总包单位组织指挥各分包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 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贻误方的失责,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出现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贻误工程或造成经济损失。
7)总包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各分包施工单位的教育,提醒分包单位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总包单位负责,使产品不污染、不损坏。
(4)协调方式。
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各阶段时间控制,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相应阶段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实施要求。
2)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主持施工协调会,每周一进行。
3)总包单位将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定期(半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电器等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 直至中止合同。
4)项目经理部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建设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协调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2.3.6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有效运行
依据ISO 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精神,并贯彻始终。
开工前认真编制《专项质量计划》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中严格检查并确保《专项质量计划》的实施。工程项目指挥组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和专职质安人员为成员,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体系要素控制,行使质量否决权。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认真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并组织有效运行。
3.2.3.7 严格执行ISO 9001质量管理标准
施工单位为通过ISO 9001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按照ISO 9001国际质量标准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在本工程的施工当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2.3.8 质量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对负责承建该工程项目负质量领导责任,行政第一把手和项目经理,对承建工程项目质量负第一责任,行政副职、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均对自己承担的工作负相应的质量责任,参加该项目建设的全体人员均应对自己的工作负终身质量责任。
坚持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实现质量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ISO 9001—2000标准认证,要求相关责任人,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质量责任。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强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健全项目上的质量自检体系,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程隐蔽验收签证制度,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建立工程奖励和罚款制度、交纳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各项经济指标,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经各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省优或国优的,奖励项目经理和全体管理人员,并退还全部风险金,对于个别专业工长未按标准要求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的,除追究该工长的责任外,项目经理同时将受到处罚,并不再退还风险保证金、并按每平方米1%的罚金从工资中扣除。忽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失,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的10%进行罚款。
严格工程项目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项目的组织与责任分工、建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套技术资料。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状考核评分表”中的内容,每月定期对项目各类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如果两次考核达不到规定的70分以上,进行黄牌警告;三次达不到则免职调换工作岗位;8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90分以上为优秀。三次达到优秀的给予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三次达到优秀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对因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加大对质量管理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部门的专业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授权实施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并授权其考核对象。
3.2.3.9 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
(1)三检制。
自检:在每道工序操作过程中,班组内部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互检:在自检的基础上,班组长会同工长进行检查,并有检查结果、详细的记录资料、存在的问题处理等。
专职检: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班组长、工长会同专职质安员进行检查,且要有自检、互检资料,无资料的质安员拒绝检查验收,必须保证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样板制。
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施工操作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和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展大面积操作前先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挂牌制。
1)对现场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料、砖砌体、成品、半成品等实行挂牌制,标明其品种、规格、型号、标号、用途和负责人等,并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
2)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砖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
4)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挂牌制,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也实行挂牌制,安排专人严把质量关。
3.2.3.10 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制度
(1)材料采购制度。
建立合格材料供货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货商中采购材料,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
(2)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进场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3)施工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按计划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均应由现场材料员登记验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注明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等要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质检员应组织物检工作,取样员按材料品种分批将成品、半成品、复检和材料试验报告单整理归类,与施工员配合编制工程档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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