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损失的灾害,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引自DZ/T 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2.地质灾害的隐患点
地质灾害的隐患点主要包括可能危及人们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地质灾害规模分级
依据发生的体积大小,地质灾害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规模分级的体积大小界限不同(表2-1)。
表2-1 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为四个等级。(www.xing528.com)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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