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签订快递服务合同, 并能够区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快递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快递服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难点】
签订快递服务合同。
【导入案例】
“快递保价” 不能固守小利益忽略大责任
价值98 万元的商品, 买了快递货值2 万元的保价服务, 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 维修需要花1 万多元, 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 元。 而记者探访发现, 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拒绝承揽高价商品等问题几乎是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7 月29 日《北京青年报》)(https://www.xing528.com)
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 快递出现损坏要按保价赔偿。 但在实际操作中, 快递公司引入了“比例” 的算法, 很容易让人一头雾水, 明明保价数万元的快递, 在实际赔付中只能拿到几百元, 跌破很多人的心理预期。 从本质上讲, 快递服务履行的是运输合同, 在运输、投送途中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 快递企业都应照价赔偿, 为自己的“失误” 承担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要求。
实际上, 很多消费者对快件损失的赔付规则并不了解, 对“比例” 赔付更是陌生。 而快递公司也鲜有将这一规则摆在明面上去“广而告之”, 甚至将服务条款隐藏在暗处, 很多人寄件时, 在网上完成下单任务后, 也不再多问, 直到快件损失, 发生纠纷后, 才知“吃亏” 了。 制定规则应当是以双方共赢为基础, 而绝非是在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下, 单方制定“霸王条款”, 侵蚀消费者的权益。 从各大快递公司的快件赔付规则来看, 大多都以《邮政法》 为基本依据, 以“比例” 算法来应对消费者的赔付诉求。 从一些地方既有的快递赔偿纠纷案件裁决中可以看出, 快递服务还应受到《合同法》 的约束和规范。
姑且抛开法理层面不论, 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看, 时下快递行业的客户占有量、利润收益早已今非昔比。 如果快递公司一味期待以低成本投入换取高回报, 以“不对等” 规则向消费者转嫁风险, 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是走不长的。 保障快件的安全, 是快递公司应尽的责任; 快件出现损坏、丢失, 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赔偿, 是快递业优化服务的方向。
尽管当下快递行业发展快速, 但是在优化规则设计上, 明显慢半拍, 仍固守着小利益,忽视了大责任所在, 有必要打破固有的思维藩篱, 与时俱进。 比如, 在保价条款方面, 可根据快件的实际价格, 以及易损程度、客户保价额等, 实施阶梯式保价费。 一方面能为快递公司创造收支平衡, 另一方面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保价选择, 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
快递公司单纯以“比例” 赔付来为快件损失兜底, 显然难以获得消费者认同。 除了在规则上需要进一步“让利” 外, 还应尝试融入较完善的保险制度。 面对高价快件, 快递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联起手来, 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投保, 也不失为避免高价快件“投送无门”或是“高价低赔” 的一种途径。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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