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签订快递服务合同, 并能够区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快递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快递服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难点】
签订快递服务合同。
【导入案例】
“快递保价” 不能固守小利益忽略大责任
价值98 万元的商品, 买了快递货值2 万元的保价服务, 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 维修需要花1 万多元, 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 元。 而记者探访发现, 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拒绝承揽高价商品等问题几乎是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7 月29 日《北京青年报》)(www.xing528.com)
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 快递出现损坏要按保价赔偿。 但在实际操作中, 快递公司引入了“比例” 的算法, 很容易让人一头雾水, 明明保价数万元的快递, 在实际赔付中只能拿到几百元, 跌破很多人的心理预期。 从本质上讲, 快递服务履行的是运输合同, 在运输、投送途中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 快递企业都应照价赔偿, 为自己的“失误” 承担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要求。
实际上, 很多消费者对快件损失的赔付规则并不了解, 对“比例” 赔付更是陌生。 而快递公司也鲜有将这一规则摆在明面上去“广而告之”, 甚至将服务条款隐藏在暗处, 很多人寄件时, 在网上完成下单任务后, 也不再多问, 直到快件损失, 发生纠纷后, 才知“吃亏” 了。 制定规则应当是以双方共赢为基础, 而绝非是在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下, 单方制定“霸王条款”, 侵蚀消费者的权益。 从各大快递公司的快件赔付规则来看, 大多都以《邮政法》 为基本依据, 以“比例” 算法来应对消费者的赔付诉求。 从一些地方既有的快递赔偿纠纷案件裁决中可以看出, 快递服务还应受到《合同法》 的约束和规范。
姑且抛开法理层面不论, 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看, 时下快递行业的客户占有量、利润收益早已今非昔比。 如果快递公司一味期待以低成本投入换取高回报, 以“不对等” 规则向消费者转嫁风险, 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是走不长的。 保障快件的安全, 是快递公司应尽的责任; 快件出现损坏、丢失, 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赔偿, 是快递业优化服务的方向。
尽管当下快递行业发展快速, 但是在优化规则设计上, 明显慢半拍, 仍固守着小利益,忽视了大责任所在, 有必要打破固有的思维藩篱, 与时俱进。 比如, 在保价条款方面, 可根据快件的实际价格, 以及易损程度、客户保价额等, 实施阶梯式保价费。 一方面能为快递公司创造收支平衡, 另一方面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保价选择, 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
快递公司单纯以“比例” 赔付来为快件损失兜底, 显然难以获得消费者认同。 除了在规则上需要进一步“让利” 外, 还应尝试融入较完善的保险制度。 面对高价快件, 快递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联起手来, 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投保, 也不失为避免高价快件“投送无门”或是“高价低赔” 的一种途径。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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