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先实施土地改革政策,在土改工作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土地改革政策规定,把集中在地主家的土地全部收归公有平均分给农民,使无地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但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缺乏,耕畜和大型农业生产工具无法平均分配,土改之初的小规模互助组就自然形成了,这种互助组就成了土地改革初期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从1953年开始,国家将办得比较好的互助组率先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然承认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实行土地入股,牲畜、农具、劳力评工记分的办法进行分配,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联合劳动,统一生产,按投入劳动多少获得劳动收益。
在成立双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将全村分为一队、二队、三队和四队4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即为一个生产单位,入社农民统称为“社员”。这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持续一段时间后,到1955年后季,全村开始了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1956年初,将双桐、南李、左咀、上刘四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先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转入高级社时,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均为集体所有,社员共同劳动,产品除向国家纳税及提留少量公积金、公益金外,剩余产品即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劳动工分成了社员参加分配的唯一依据。同时,还给社员每人留三分土地作为自留地,允许社员家中养羊养耕畜。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大跃进的开始,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又出现了新的改变。先将先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半军事化管理的先进营,随后又将先进营改为由7个生产队组成的双桐大队。
2.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www.xing528.com)
1961年,根据国家《农业生产六十条》的规定,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方式,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根据这一精神,1962年,双桐大队分为南头、东坳、沟东、沟西、马咀、上坳、新庄、大岘、小岘、赵塬10个生产队,统一归双桐大队领导。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还给每个社员划分6分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种粮,养羊养畜,以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用行政命令指导农业生产,再加上受极“左”思想影响,曾一度将自留地、自留羊、自留树等家庭副业和正常的集市贸易看作是“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将“按劳分配”当作资本主义根源予以否定,挫伤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在20多年时间里没有大的发展,粮食亩产一直在200斤左右徘徊,村民的温饱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3.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1981年夏,全村开始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村10个生产队全部包田到户。尽管在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各生产队土地贫瘠状况不同,采取土地评级后,将大田实行条块分拨的办法分配土地,给后来的机械耕作造成很大不便,但这种农业生产形式的重大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开始注重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使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得到了彻底改变。据不完全统计,实行包田到户之后和包田到户之前比较,亩产均提高5成以上,这除了耕作技术得到改进之外,农业生产体制的变革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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