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办屠宰税及收回自征
民国17年7月天津特别市建之后,屠宰税由天津县政府移交市财政局继续办理。当年9月经公开招标,由叶绳武以年包额261600元承办,民国18年9月包期届满,为了适合会计年度,包期由是月至民国19年6月底止,由袁以文以包额25万元得标,但因未能按期措交第一期税款,被取消资格。嗣后连续四次招标,因时局不靖,银根奇紧等种种原因,包商不敢涉险,以致无人应召。因之,从民国18年10月17日起,撤销包案,由财政局在各屠兽分场内,设所派员自征。嗣后市县划界,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从民国23年9月起实行,同时把地处县境的宜兴埠屠兽二场、穆庄子屠兽四场连同各该分场附近的屠宰税业务,划归天津县接管。
(2)查禁租界内私屠案件,保障税源
过去一些外侨曾责难华界屠场设备简陋,不符合卫生要求,不愿购食其所屠肉类。为此,屠兽场特在特别一区三义庄地方建了第六分场。该分场厂房宽敞高大,上下水道,设备齐全,并有冷藏设备,处处符合卫生标准。后因年久失修,影响卫生,个别商人遂勾结外国人在租界内屠宰,不再购用六场肉类,以致屠宰税收大受影响。经于民国19年间拨款兴修,恢复一新,以重卫生,一面又与各国领事交涉,查禁在租界内屠宰,从而挽回屠宰税减收颓势。
当时曾有屠商勾结个别法国侨民,在东局子法国兵营附近设立一屠宰场,对外假借兵营名义,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法国旗帜,把所屠肉类径直运到法国菜市销售。因牵涉到外国兵营,在较长时间内无人敢予过问,民国19年10月间,屠宰税征收人员会同屠兽场稽查人员在万国桥北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曾几次截获从东局子开来的这项大宗私肉。法国兵营以此类事件纯系私人行为,不愿再予庇护。该屠商无所倚靠,才将私宰场悄悄撤销。
在意租界,也曾有屠商勾结工部局巡捕头在意租界河沿设立义华洋行、恩记牛羊圈,意图设立私宰场所,将私肉用船只运过海河,直入日租界,在租界内销售。彼时已大致筹备就绪,不日即将开屠。财政局据报后,经与租界当局交涉取缔,方予制止。
(3)征收牛商公益捐(www.xing528.com)
建市前原有对菜牛出口收取卫生费与出口证执照费一项收入,因故撤销。建市后曾呈请恢复,未获核准。民国21年(1932)8月,津市牛商吴子轩等具呈财政局,为防止客帮牛商私运私屠,贬价贱卖,贻害同业,请批准设立牛商同业交易办事处,开征牛商公益捐,规定今后凡入市牛只,每头交纳公益捐1元,办事处办公费5角,由该办事处出具证明书,财政局填给运单,交由商人交纳费用后,换给放行执照。进场报屠照缴检验费和屠宰税,以杜私漏。按照当时牛只出口情形,每年约计两万头左右,可收公益捐两万元,经市政府核准施行。
(4)屠兽场继续征收各项规费
天津建市后,屠兽场划归卫生局领导,继续进行食肉牲畜卫生检验工作。该场前所经收的猪肉、羊肉、牛肉检验费,复验费,临时放行检验费,补助警饷,肉市费,都照旧征收。其中只补助警饷一项,将原定屠兽场提留二成,作为该场员工夫役津贴部分,自民国19年1月起,予以取消,改为全数报解市库。另有血料变价一项,原系留场作津贴之用,仅有一部分作为小学经费,因过去这种血料,仅供油刷渔网、油篓、棺木之用,需量无多,价格也低,后津市粘板工业兴起,使用血料作为黏合剂,需量增加,价格上涨,招商投标价,也随之提高。自民国19年11月起,取消场方此项津贴,所有血料变价,扫数解交市库,作为该场正式收入项目之一。每年招标一次,以投标额最高的为承买人。承买人每天分赴各分场收血,每5日汇总交款一次,每年冬季,包商也将猪羊血液制成熟血出售,供市民食用。
此外,又增加规费收入两种:一为肉市整理费。过去屠后的猪肉从屠兽分场运到侯家后肉市,在肉市卖出后,再从肉市运往各零售猪肉的肉铺,这些运输工作,都是由屠兽场批准的一户脚行,专门负责包办。民国17年10月起屠兽场规定,脚行每运屠猪一头,向场方交费1分,作为肉市整理费;二为屠兽场整理费,从民国19年5月起,规定每头猪收费2角,由各猪栈交纳。此外,查获的私屠、私运、私售案件,补收的检验费,对于零块肉,也按整只计算。屠兽场在民国17年度实收各项规费262000余元,民国18年度为244000余元。
民国21年(1932)2月,屠兽场奉令撤销,业务划归财政局接续办理,各分场从此改称为第×屠宰场,撤销原因是由于原来设场目的,本系为了保障市民食肉卫生,以执行卫生检验业务为主,但是按照当时人员编制,负责检验工作的兽医人员却为数甚少,大的分场业务较多的西于庄、小西关分场,仅有两个人,小的分场只有一个人,而大部分人员均为防止私屠、私运、私售的外勤稽查人员,业务重点转为以征收规费为主,如民国17年度屠兽场规费收入总数为262723元,超过了屠宰税的228422元,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征收机关。后来屠兽场虽改归卫生局主管,但仍是当时筹措警饷及其他费用的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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