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历来经济比较发达,是为封建王朝提供赋税的主要地区之一,清初又是抗清斗争比较激烈的地区。因而明清统治者总是对宁波实行严格控制,尤其清王朝对宁波更是实行残酷的统治。
明清两朝整套统治机器是完备的。在宁波的行政区划有府、县两级。府、县官员,一般由中央政权直接指派,这种制度适应封建的中央集权,明代宁波知府有73人,其中有57人为进士出身,清代从顺治到嘉庆,宁波先后在任的知府有40人,这些人也出身于进士、举人、贡生、监生等。
政治职能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它集中体现国家、政府的阶级性质,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镇压和治安职能。明清封建政府在宁波完全行施这个职能,以维护封建统治的秩序和剥削阶级的利益要求。为此,他们采取一些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
明清国家政权的基本支柱是封建军队。他们负责京师的卫戍以及各地的驻防。明代实行卫所制度。宁波府按这一模式编制,隶浙江都指挥使司(都司),设有宁波、定海、昌国、观海四卫。1387年(洪武二十年),大将军汤和在余姚县治东山乡置临山卫。每卫大体有5600人,有卫指挥使;下设5千户所。今天的宁波市下辖34个千户所。清代的“八旗”、“绿营”分驻京城和地方。宁波作为抗清斗争的重地,为镇压人民的反抗,清朝在宁波采取严厉控制的措施,驻扎了不少军队。清初,浙江提督1员驻宁波府,辖中、左、右、前、后5营。五营设有游击、守备、千总、把总、外委五员,马兵、战兵分别防守慈溪、奉化、鄞县县城。另外,定海设有总兵官1员,统辖镇标3营,并辖象山协及镇海、定海等3个营。其任务是“弹压海疆,节制全省水陆官兵”。封建统治利用这些军队来镇压在封建压迫下的宁波人民。
明清封建政府为加强对宁波专制统治,始终强化国家机器,注意行政机构的设置。政府的机构必须适应政府职能需要。明清政府根据职能目标,在地方建立相应的行政机构。宁波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沿袭明代。康熙以后,实行“以汉治汉”策略,州县官一般由汉人充任。宁波府设知府一人,掌一府政令,总管所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藩、臬两司。自1646年(顺治三年)到1733年(雍正十一年)先后有22人为宁波知府,另有同知、通判,分掌督粮、清军、捕盗、水利之事。
各县长官为知县,掌一县的政令,包括赋役、诉讼、文教诸事。另设县丞和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县的属官有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大使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实体,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载体。宁波各级地方机构正是代表封建统治者行使其职权,以加强对宁波人民控制和统治。
封建政府对宁波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对宁波人民的严格控制。比如,明代在宁波编制黄册和鱼鳞图册。黄册登记居民人丁与资产情况。鱼鳞图册是清丈田地物产,记载着每乡农民的土地亩数、质量、方圆四至,按土地的布状绘制在图。官府正是根据黄册和鱼鳞图册,对宁波人民的迁徙加以限制,并作为征收税粮、佥发徭役的依据。实行黄册和鱼鳞图册,尽管有控制人民目的,但对隐瞒田土的地主和逃避徭役的人也是一种限制,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封建国家赋税征收。
为加强对人民控制,明清两代在宁波还实现里甲制。另外,明政府在宁波又施行关津制。洪武、永乐间,宁波府设有东津关、桃花渡关、西渡关、丈亭关、长溪关、杜湖关、壶头关、南关、舟山关等9个关,拨卫卒加以防守。在一些“冲要去处”普遍纷设巡检司盘查行人。当时设有螺峰、岑江、岱山、宝陀、甬东等18个巡检司。余姚设三山、庙山、眉山巡检司。巡检司主要任务是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盘查往来的奸细以及贩卖私盐的犯人、逃囚,明清政府通过里甲制和关津制,把宁波人民牢固束缚在土地上,维护封建统治者对宁波人民的统治。
封建政府在宁波的官僚机构和军队,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唯一任务是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的土地关系和剥削制度。
为了供养宁波的官僚机构和军队。在宁波的封建当局和各级官吏不得不用各种方法,向宁波人民巧取豪夺。为了逃避赋役,官僚地主、地方豪绅、富商巨贵往往贿通官吏,勾结里书胥吏,用种种办法避免赋役。据《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宁波的一些大户上下勾结,造奸作弊,用“虚悬”、“影射”、“买户”、“卖户”、“乾没”、“飞洒”1等手法规避税粮。这样,国家的赋役征课都转稼到贫苦的农民身上,造成了赋役的严重不均和弊端丛生。余姚人翁大立说:“吾邑有职役者始登版籍,无职役者每多隐丁。故编役则专重田产,其他海防兵费、杂办,均徭皆从田出,遂致阳日贱,而民日贫。此患在不均也。输编甲,分优免者。少则差徭稍轻,优免者多,则差徭愈重,在岁额不可增,而役银则岁轻岁重。此患在不均也”。为此他感叹说:“家居闻赋役不均,民间甚苦”[2]。从翁大立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在明代中叶,余姚存在着严重的赋役不均现象。清代的官吏和军队花天酒地、养尊处优,贪污贿赂成风,军备废弛,纪纲败坏,封建统治面临着深刻的危机。《雍正宁波府志》记载说:奉邑“官府阴事,鱼肉乡民,横行三十年”。
中国封建社会的严重危机,这在地主阶级的进步思想家和文学家的著作中,得到了鲜明的反映。浙东一些思想家和文学家,注意现实社会问题和经世致用,写了许多揭露封建专制统治和腐败现象的文章和诗篇。明末清初的浙东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抨击是深刻的。他提出封建帝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产业,是害民之贼,“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因为封建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为满足他的“大私”,“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3]痛斥,制度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之下的法令为“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甚至直斥为“非法之法”[4]。他抓住封建君主剥削压迫的残酷本质,指出了专制制度是“使天下不得安宁”的罪恶之源,并以封建官僚制度、封建兵役制及封建土地制度等方面作了揭露和批判。同时,尖锐地提出“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5]的观点,认为“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6]。尽管黄宗羲当时还不是从根本上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是企图通过法治、加强学校舆论和恢复丞相制度来限制君权,这种公开揭露专制皇帝的罪恶,对君主专制制度作激烈的抨击,主张民权,展示出鲜明的反封建专制的立场,闪耀着民主启蒙思想的光辉。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在中国封建社会,无论在政治和文化的机构,通常掌握在剥削阶级的手里,或者主要掌握在他们的手里。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总是实行封建文化专制,采取高压与怀柔并用的两手政策对士人进行统治。这些政策在宁波得到了积极的贯彻和实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极力提倡程朱理学,鼓吹忠君孝悌的封建伦理道德,并旦以八股取士笼络知识分子,消泯反抗情绪。随着封建社会危机的加深,封建统治者越来越重视表彰孔孟程朱,企图把儒家学说变成统治人民的思想工具。1369年(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学,遂命礼部传谕,立石于学,刊定条款。明确规定:“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并颁布《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及历代诰律典制等书,“课令生员,诵习讲解”[7],这里明确地规定程朱理学作为取士标准,把程朱以外的书看作“异端邪说”。宁波府、县学的教学内容完全按这一规定,以学习儒家经典、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主。生员只能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思想完全被束缚。1499年(弘治十二年),浙江提督赵宽行部文到鄞县,明确指出“尊圣道,斥异端,吾儒事也”,宁波府通判俞纶、鄞县县令茹銮,由于抓学校儒学教育不力,被斥为放纵“异端”,为此“免去”职务[8]。所谓“尊圣道”,就是要尊孔读经,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正统思想作为学校教学主要任务,否则就会被指责为离经背道的“异端慈溪县学也建明伦堂、大成殿,崇尚孔学,以“崇儒”、“经学训士”[9]作为教育目的。
清廷在教育中也崇奉孔子、提倡理学,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封建道德,在宁波都受影响。1651年(顺治八年),巡海道王尔禄重修宁波府儒学。康熙、雍正年间,清廷又重建明伦堂、启圣祠,钦修先师庙及名宦乡贤祠和文昌阁。郡属各县也修建了县儒学、明伦堂、先师庙等。鄞县在1647年(顺治四年)修建县儒学,康熙、雍正年间重建了明伦堂、启圣祠,修先师庙和文昌阁。在教学内容上,始终把儒家思想和三纲五常作为教材。比如清廷给慈溪儒学颁发了《四书讲义》、《四书》、《五经》、《性理精义》、《朱子》、《春秋》等儒家经典。按清廷规定,考试时,皇帝的“圣谕”是必须默写的内容。这样就把宁波人民的思想限制在孔孟学说和程朱理学之中,加强了思想统治。
科举考试是明清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为文体,所论内容以《四书》、《五经》的儒家经典和朱熹《四书集注》等书为依据,其本质是笼络知识分子、禁锢思想,推行封建文化专制主义。明清政府以扩充科举名额作为加强对士人思想统治的手段。应考者只能按照科举程式诵记儒家经典,通过考试进入仕途。正德九年(1514),浙江考取进士57人,宁波府所属各县为20人[10],占全省35%,其中郭县10人,慈溪9人,分别占全省的17.5%和15.7%,两县合计占全省的33.3%。万历《余姚县志》说:“姚士之盈于乡”,进士“则海内以为前茅”[11]。这既说明四明地区是文献名邦,名人学士辈出,也说明在严格的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下,四明的许多士人,按照封建统治者的要求,研读儒家经典,人们的思想完全被禁锢在封建统治者控制范围内,阻碍了宁波科学文化的发展。(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是强化精神统治,大兴文字狱,对不满情绪或者是批评时政者,不但对他进行逼害,而且销毁他的著作。顺治初,对国内的任何反清思想和活动,都加以严厉镇压。当时宁波文社遍布,有西湖七子、西湖八子、南湖九子、南湖五子等社。这些文人复明反清的情绪,寄托在诗中,并使用暴力进行抗争,但多被清军镇压。比如西湖八子中陆宇鼎、毛聚奎就与张梦锡、华夏、董志宁、王家勤等儒生聚谋起事,后被清军迫害致死。随着全国的统一,政权的稳定,清廷开始用“怀柔政策”,镇压和“牢笼”相结合,利用儒家的学说来加强思想控制,通过扩充科举录取名额,吸收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1678年(康熙十七年),开博学鸿词科、招致名士,以笼络知识分子,扩大统治基础。他们聘黄宗羲修明史,遭到拒绝。但黄宗羲却派学生万言、万斯同、儿子黄百家到明史馆纂修明史。乾隆年间,余姚人邵晋涵也被征人馆修四库全书。
与此同时,大兴文字狱,屠戮知识分子,销毁禁书。当时浙江被杀的知识分子和查禁的书是全国最多。仅自1744年(乾隆三十九年)到1751年(四十六年),先后送毁禁书24次,书凡538种,共13862部,浙东的张煌言等人著作多被销毁查禁。张煌言的文集《冰槎集》,诗集《奇零草》、《采薇吟》,被清廷宣布为禁毁之书,严禁抄写、阅读。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在乾隆年间也遭到禁毁。吕留良是清初理学家,曾拒绝博学鸿词科的推荐,后削发为僧。他的诗文充满反清思想,被雍正处死。雍正撰写文章驳斥吕留良的学说,借机发动对反清思想的批驳,并颁发全国,作为学校必读之书。清廷向宁波府、县学宣读,以示警戒。慈溪儒学就把康熙、雍正的“上谕”和御制碑文作为学生必读课文,象山县学也以学习《御制训士子文》、《御制圣谕万言广训》、《大义觉迷录》、《刺戴名世》等书籍为主要教学内容。它的宗旨是压制浙东人民的反清思想,这正好说明清政府加强了对宁波人民的思想统治。
鸦片战争以前,宁波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封建生产关系占绝对统治地位。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集中于地主、贵族、皇室之手。宁波在明清也存在这个问题,土地兼并激烈,土地集中愈加严重。尤其在嘉靖以后,王公、官宦、地主富豪掠夺土地更为突出。万历时,奉化县全县的钱粮是2万两银子,而乡宦戴澳一家按他家占有的土地计算,应纳钱粮占全县总数一半,可见他在奉化占仃大片土地。慈溪鸣鹤乡的地主仅一次就侵占湖田557亩,“贿买管州吏”[12],强夺民地。
在封建社会,地主与农民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租佃制度和赋役制度是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人民除了向政府交纳田赋以外,还要纳人头税。宁波、余姚尽管在明代实行过条鞭,把丁税摊入地亩,各种赋役一并征收,但并没有彻底实行过。在地税之外仍编审人丁。清初,人民的丁银负担依然极为繁重。
摊丁入亩以后,客观上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摊丁人亩制在宁波实行,封建国家对宁波农民的人身束缚削弱了。但是,赋役制度的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经济地位,无地农民虽不用纳丁银,但掌握大量土地的封建地主增加的负担又通过地租转稼到农民身上,另外,农民要承担其它附加税,实际负担依然没有减轻,加之官吏如虎,横征暴敛,吸取民脂民膏,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危机四伏,这必将导致宁波人民多次起来反抗斗争。而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则是封建社会主要矛盾的最高表现形式。
明中叶前后,为反抗封建势力迫害,四明人民除大批逃亡以外,又相继进行小规模的斗争。永乐间,宁海人莫惟英聚集农民数百,揭起反封建暴政旗帜。正德年间,象山连年灾害,人民“鬻于异乡者接踵”,桃源洞发生了小规模起义,一度攻下钱仓、爵溪二千户所,后被镇压。慈溪鸣鹤等地在嘉靖年间也时有反抗斗争,“盗贼充斥”[13]。在官军缉捕下先后失败。特别是明末的胡乘龙起义更有规模。1643年(崇祯十六年),奉化胡乘龙领导农民起义。贫苦群众拥护起义军,很快占领雪窦山。胡乘龙建“天萌国”,自称“天萌国大将军”,改号“大猛”,改元“宗贞”。现存的一些文献对这次起义都作过记载。黄宗羲在他的《弘光实录钞》中记载说:“崇祯十六年十二月,奉化雪窦山胡乘龙作乱,伪号大猛,改元宗贞,谓于崇祯去其头,剥其皮。”[14]史料不仅证明了明末胡乘龙起义确实存在,而且说明斗争目标是十分明确的。
人清以后,农民的反抗斗争连绵不断。1648年5月,山民俞抒素率民众围宁海县城,与官兵争斗。1654年(顺治十一年),慈溪云柳乡施、朱、马、陆等姓2000余人拒官抗粮,与清兵格斗,浒山居民上城助威,被清将金砺调兵镇压。即使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盛世”,也多次发生反清的斗争、起义。1674年(康熙十三年),余姚大岚山发生了暴动。农民龚万里号召山民反抗清政府重税,他们聚集大岚山,与官军展开斗争,一直坚持到第二年才被巡道许弘勋镇压下去。
叶伯玉、张念一、吴卜元的抗清斗争更有影响。叶伯玉、张念一打着“反清复明”旗号聚众起事。叶伯玉”私署职衔,谋不轨,约日破宁波城”。[15]张念一是大岚山天地会首领,也领导反清斗争。张念一的起义有一定的规模,蔓延到慈溪、竦县、上虞等县,持续二三年。清政府给户部侍郎穆丹的诏谕中,就认为这次起义“不比平常小盗,情罪可恶”。要穆丹迅速会同将军督抚严审,“务须决断,毋得柔弱”,并要求从速镇压,不得“旷日持久”。[16]在清军的“围剿”下,张念一被捕处决,起义队伍被镇压。
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郭县吴卜元等组织起义。他们在山希里经常练拳,秘密备制黄黑旗,并制有刀棍等武器,杀了庄保俞养臣弟弟俞阿三等人。吴卜元的活动,引起了封建统治者的注目。于是经署提督事、处州总兵李国柱,差遣外委王本麟带领兵丁,会同鄞县捕役,前往吴家山岙“捕捉”。但吴卜元、张本基怀着对官府的仇恨,纷纷拿起武器与清军进行决斗。在清军残酷镇压下,有14人被杀,23人受伤被捕。浙江抚臣熊学鹏给乾隆的奏折中说:“臣查逆犯吴有功等住居深山,但敢聚匪演拳,制备黄旗、网巾、毡帽、刀棍、器械等物,验其旗上、毡帽上字句,其属悖逆不道,大堪痛恨。查阅该府、县及营员所禀,虽似属犯已全获,但该犯等敢于如此制肆逆,必不止于吴姓、张姓一二十人”。乾隆看了奏折后御批说:“速行审拟正法,至穷究羽党,尤属要紧”。[17]可见,封建统治者对吴卜元起义是非常害怕的。
明清两代,宁波人民的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和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却震撼了封建王朝在宁波的统治。尤其是一些起义发生在康熙、乾隆年间,不但表明了封建统治的“盛世”下面埋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而且也揭露了这些貌似强大的封建王朝的内在的虚弱。
注:
[1]《嘉靖宁波府志》卷24,《田赋》
[2]翁大立:《均徭或问》,乾隆《余姚县志》卷10《田赋》
[3][4][5][6]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黄宗羲全集》第1册,第3、6-7、3、4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7]《松下杂钞》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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