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是同乡人在异地建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清代商业的繁荣发展,使会馆在各地不断涌现。从清康熙至嘉庆年间,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个兴建会馆的高潮,会馆组织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商人就利用会馆形式,在通商大埠建房舍,作为往来住宿、联络乡谊、扶危救困、排难解纷、贮藏货物、交易及酬神、议事、宴乐的场所。商人利用会馆可抵制外帮的竞争,扶持本帮在商界的势力,成为客居外地商人的重要依托。
在流动的社会里,离开家乡在外流动的人们需要寻找到一种与家乡相似的社会环境,以解决在外流动过程中对“家”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在外流动的商人把“家”的“习俗”带到异乡,用建筑物的形式再裁出一定的空间。据记载,最早的山西会馆“坐震向兑,大门一间、门房一间、客厅三间、仪门一座、南北厢房各三间、正厅三间、过道偏房各一间、茶房厨房各一间”。乾隆三十七年(1772 年)重建时,设大殿三间,还新增了廊庑、乐亭等。嘉庆十一年(1806 年)改建为山西会馆时,又“盖两廊舞楼,南房、西轩、东厨建造俱备”。为满足在会馆中集会、宴会、敬神、演戏、议事、寄宿等之需,这些建筑是必备的。此举,旋被同“喜其义,服其行,称善再三”,将“外镇之西商”凝聚在一起。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山西商人冯承凝、贾汉英等在河东粮店街建立山西会馆,以此作为“西客烟行聚议之所”。嘉庆十二年(1807 年)山西杂货十三帮48 家富商公集巨款,在天津估衣街中间地段的山西会馆内创建了晋义堂,作为山西盐、布、当、票、铁、锑、锡茶、皮货、账、颜料、银号、杂货等商帮的聚议之地,馆内“各有公所。栋宇巍焕,局面堂皇,内祀关圣帝君,无僧道住持”。该馆存项甚巨,皆本省人捐纳。后又在杨柳青镇建立了第三座山西会馆。票号是长期左右晋商各会馆的主要势力。
晋商会馆的建立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严格的管理制度上。晋商会馆最初实行的是值年制,以资本雄厚的典当行商为总值年。值年首人秉公办事,他们轮流换班,均须协力举善,勿得徇情。又设有司事、馆役等管理会馆事务。会馆的管理与运行机制一般都可从不断完善的会馆规约中反映出来。规范个体行为,进行内部整合是会馆的主要功能。如山西旅津杂货十三帮又在锅店街共同修建了山西会馆。会馆的组织者于嘉庆十二年(1807 年)、道光九年(1829 年)先后两次制定和修改章程。刚成立时,它就制定了一系列比较严明的规章。1919 年(民国八年)6 月6 日山西会馆再次修订《会馆章程》,以达“和衷共济,一秉大公,乃昭信守而垂久远,乃是我帮之厚望焉”。1930 年山西会馆又颁布了《山西旅津同乡会办事细则》等,细则对保管事业、文化事业、福利事业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新章程》的部分规定,使我们能对民国初年山西会馆的运作机制窥见一斑。其主要内容是:
1.机构设置及职责。民国年间,会馆设正副会长各1 名,评议员2 员、调查员2 名,实行值年办公。“每年各帮轮流推举值年,既受责任者,勿得辞劳,以为公益是为至祷”。“每年旧历九月十八公同推举值年正会长、副会长、评议员、调查员,该旧任者将一切事件均交新任接办,是日阖帮诸君齐集到馆,以备选举,幸勿推辞至要”。另外,会馆内之司事员,公定每位会长的薪水为大洋六百元整,每年的六、腊两月向正会长支用,兼管文牍簿记等事,即之诸凡外交事宜并各屋内应有一切之家具器皿等项,均许该员随时调查,俟后倘若再有遗失短少者,以向该司事员查究质问。既受责任者,须得认真办理,勿许滋生弊端,如违约法者,即行革职,不准逗留。会馆下设会计股、文书股、庶务股等。每股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
2.筹划经费。会馆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按照京、通两帮之担头款公同确定的。会馆规定:“每长年各多加银一两,分列甲、乙、丙三级。甲等长年应出担头西公砝银十三两,乙等长年应出担头西公砝银九两;丙等长年应出担头西公砝银六两。”会馆严格的财务制度淡化了愿意加入会馆者的报酬观念和索取愿望。会馆在筹集各帮款项的同时,也较注重开辟其他资金财源,如规定:“其余别处各帮均照临时运货载内所抽,每担均照津钱二十文,均按两千文作大洋,此款以照冬、六两月分为两季缴纳,以备会中应需一切之经费,务祈各台号乐从襄助是荷。”
3.祭祀活动。每逢旧历九月十七各帮齐集,“公至会馆内,恭庆关圣帝君金龙四大王神前,呈供献戏一天,以求神灵默佑,永保平安。是日之期,务望善台驾临早至拈香,准定上午六句钟到馆,每号一位,各带香资大洋贰元,至期祈勿推误”。“馆中每月朔望之期,神前祭祀敬备香烛纸马供献等项,仍照例预办,需钱若干详细簿记,以预年终清册报销”。会馆同籍人的祭祀活动,于娱乐中寓教化,促整合,使祭祀活动成为聚会活动的载体,对扩大会馆的规模具有积极意义。
4.制定商规。商务活动是天津山西会馆的主要活动内容之一。会馆规定:(1)馆中不准携带家眷,窝藏赌博匪类以及吸鸦片等情,均行禁止,如违者一经查出,重办不贷。(2)会馆所进之款并一应之账簿,均交值年正会家经管,嗣后倘能集款至五百两,以长年九厘行息,须得副会家联保,以昭信用。如不足五百两,免息。倘会中有应需之款,以凭收据支取,庶免错误至要。(3)各帮各执担头账簿一本,每年挨第轮流值年,抽起担头之款额,如将款集齐,均交正会收入银钱账簿,须得正会盖戳,免失错误。(4)会中应用馆役两名,任由该司事自雇。唯该役等长年之工钱,以由该司事自行开销,本会中一概不管,须得该司事员随时考查,不准滋事生非,查出革除,不准逗留。以上可以看出,会馆制定商规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商人的控制力,规范商人的经济行为,求得商业经营臻于极盛。同时,这种规约也使得天津的山西籍商人建立起有序的商业秩序,无疑对会馆的存在和以后的商人规范经营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
5.为同乡子弟办学校。20 世纪40 年代中期,山西会馆成立了私立山西旅津小学校、私立山西旅津中学校。校内设有英语补习班、商业补习班、图书室、阅报室等。(www.xing528.com)
6.兴办福利事业。如消费合作社、职业介绍、医疗室、法律顾问、婚丧礼堂、义园公墓等。
天津山西会馆具有向个体商人提供经济保证的功能,只要遵守其规约(习俗制度),接受它的管理,就可以享受到它的帮助与庇护,尤其是遇到纠纷、官司、灾难、破产时,会显得更加重要。如果生病、死葬者同样可以在这里得到帮助。每逢年节,同乡人可以聚集在这里参加喜庆、娱乐等活动。这对长期在外奔波的商人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抚慰。
历史事实不止一次地证明,会馆的兴建是与当时的生态环境分不开的,当然山西会馆也不例外。概括地讲,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出于商人经济行为的需要。明清时期,商人中的地缘性、业缘性依然表现得十分突出,其原因是随着商人队伍的不断扩大、商业活动的活跃以及商业范围的扩展,逐渐形成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已经积淀成一种传统习俗,这就是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侨居异地的人们,就会设法在更大的社会圈中寻找以地缘为关联的共同利益者,进而组成较小的社会群体,以满足自己经济行为或归附心理的需要。
二是出于管理乡亲、联络乡谊的需要。清代天津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各地商旅的增多,交易的频繁,利润的增加,促使在异地经营的商人们迫切要求有一种地方性的同乡组织,以求情感上的寄托,“以敦亲睦之谊,以叙桑梓之乐,虽异地宛若同乡,每逢年过节或每月之朔望,同乡欢聚一堂祭神祀祖,聚餐演戏”,“天涯聚会,握手言欢,诚足乐也”。桑梓之情成为旅外同乡商人最易接受的纽带,也正是依靠这种联系纽带,各区域商帮才得以不断开拓自己的活动空间。
三是出于祭祀神灵的需要。商人们有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崇拜着各种各样的神灵,特别是对行业神的崇拜尤为虔诚。为祭神拜神而建会馆的情况也很多。神作为一种精神纽带,通过信奉活动,把商人们联系起来,其结果也使商人们之间,增进友情,加强联系,在心理和感情上得以沟通。
四是出于追逐商业利润的需要。清代中叶以后,山西商人在津开设店铺,坐贾经商,有的甚至在天津购田置产,安家娶妻,占籍天津。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会馆的建立,不仅便于商人往来,而且还利通商贸信息;不仅便于存货,还便于客商居住。同时,建会馆一方面可以借同乡之力互相提携,彼此关照,在商业经营中互予方便。同时还可结成团体,代表本籍、本地域的商人与官府进行交涉,维护本籍、本地域商人的经济权益,又可以出面调解商务纠纷,保护本籍、本地域商人的经济利益。于是,客居天津的山西商人建立了以乡谊为纽带而结成的团体——山西会馆。
山西会馆在成立之始至民国元年为繁盛时期;民元以后至20世纪30 年代中期为平常时期;30 年代中期至解放前为保守时期。解放后基本没有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