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政务院对改组、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作了政策规定。195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说:“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史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今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其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要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这种改组,为进一步地清除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凡属对国家经济有作用的行业,可继续保存同业公会的组织。对某些经营业务相近,户数不多的行业,可以在工商业者的自愿原则下适当合并。对某些分散的小行业,则可以根据该行业大多数工商业者的自愿,组织市同业委员会而不必建立办事机构,遇有涉及全业的重大问题,则可召开行业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议。同业公会下可按业务相近,或按所在地组织同业小组,后者受同业公会和区分会双重领导。同业公会(或市同业委员会)的职权应予缩小,主要应是在经济方面的活动,如组织各种加工、订货,执行产销计划,评议税负,同业议价等;如果有涉及全行业的重大问题,则可召集行业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同业公会应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机关(会同有关主管机关)的领导。”1952年8 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明确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规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得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在这之后,各地遵循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纷纷建立了同业公会。
就天津来看,政府对旧同业公会采取了“灰色”的保留态度,暂时使用之并让其为当时的经济恢复办些必要的事情。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同业公会中的一些成员开始逐渐认识了党的政策,有的要求对公会加以整顿,更有不少小厂反对旧的同业公会的情绪一直是存在着,所以有的会员则公开地提出拒绝交纳会费,要求改选公会。因此,在形势和工作的要求下,从1949年8 月中旬便开始了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的工作。
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是一般厂商的共同要求。在开始这一工作之前,工商管理部门首先研究了旧同业公会的组织章程,召开了由比较开明的厂商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地征询了他们的意见。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确定了同业公会的总任务即在政府监督指导下发展生产,规定的具体任务是:
(1)团结指导本业厂户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改进生产技术、交流经验、扩大产量,提高质量。
(2)具体组织与解决本业原料采购分配与成品推销。
(3)进行有关本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各业户的联系,配合生产逐步地提高计划性。(www.xing528.com)
(4)调解纠纷,贯彻政策。
(5)解决本业会员的困难问题。
根据以上原则,起草了新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作为各业公会活动的依据,同时对行业结构和领导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领导成员中增加了比较开明、靠近党和政府的人士。改组之后,工业同业公会达到了53个,商业同业公会由112 个合并为85 个。这不仅沟通了公会与政府的联系,也改善了会员与公会的关系。新公会的组建,调动了工商企业者的积极性,他们在工作中积极负责,认真执行政府法令,在救灾捐款、收购原料、推销成品、订立劳资合同、参加商品交流及展示活动等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经济形势和同业组织内部在不断地调整变化,尤其是经过1952年的“三五反”运动,同业组织需要进一步整顿和清理,为了团结大多数工商业者,消除少数不良分子在同业公会中所起的消极作用,政府决定在各行业中重新组建临时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中吸收了大、中、小企业的代表,照顾到了大多数工商业者的利益,推选出能为同业服务的、在“三五反”运动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为委员,又邀请了国企和劳方的代表参加进来,使同业公会组织充满了新的生机,健全了比较广泛的民主,成为天津市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这一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