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1)水、汽管道。
1)水、汽管道可用线型区分,也可用代号区分。水、汽管道代号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 水、汽管道代号
(续)
2)自定义水、汽管道代号不应与表2-9的规定相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表2-10 水、汽管道阀门和附件图例
(续)
(续)
(2)风道。
1)风道代号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风道代号
2)自定义风道代号不应与表2-11的规定相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应符合表2-12和表2-13的规定。
表2-12 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
(续)
(续)
表2-13 风口和附件的代号
(3)暖通空调设备。暖通空调设备图例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暖通空调设备图例
(续)
(4)调控装置及仪表。调控装置及仪表图例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 调控装置及仪表图例
(续)
注:各种执行机构可与风阀、水阀组合表示相应功能的控制阀门。
2.图样画法
(1)图样画法的一般规定。
1)各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图样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2)本专业设计图样编号应独立。
3)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样中,图样线宽组、图例、符号等应一致。
4)在工程设计中,宜依次表示图样目录、选用图集(样)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总图、工艺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如单独成图时,其图样编号应按所述顺序排列。
5)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形式在图样右下方、标题栏的上方书写,并应用“1、2、3……”进行编号。
6)一张图幅内绘制平面图、剖面等多种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剖面图、安装详图,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当一张图幅绘有多层平面图时,宜按建筑层次由低至高、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7)图样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图样中仅标注编号时,其名称宜以“注:”“附注:”或“说明:”表示。如需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内容,宜用“明细表”表示,如图2-2所示。
图2-2 明细表提示
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备表应至少包括序号(或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备注栏;材料表应至少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注栏。
(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1)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应以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2)用于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应用细实线绘出建筑轮廓线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应标明相应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平面标高。
3)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应按假想除去上层板后俯视规则绘制,其相应的垂直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剖切符号,如图2-3所示。
4)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及编号组成,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的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并宜标在投射方向线的端部;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宜在转角的外顶角处加注相应编号。
5)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用剖切位置线和编号表示。剖切位置线宜为长度6~10mm的粗实线;编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标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并应标示投射方向。
6)平面图上应标注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廓)线与建筑定位(轴线、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剖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部)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楼(地)板面的距离。
7)剖面图应在平面图上选择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垂直剖切后绘制。当剖切的投射方向为向下和向右,且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剖切方向线。
8)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分区绘制。但分区部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示意图。
图2-3 平面图、剖面图示例
a)标准层平面图 b)1—1剖面图
9)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外,平面图、剖面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
10)平面图、剖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面图、剖面图上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的画法如图2-4所示。
图2-4 索引符号的画法
11)当表示局部位置的相互关系时,在平面图上应标注内视符号,如图2-5所示。
(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1)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图2-5 内视符号
2)管道系统图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面图一致的比例,按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绘制。
3)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管道系统图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4)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面图相对应。
5)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6)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7)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
8)原理图可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www.xing528.com)
9)原理图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视图及管道系统图相对应。
(4)系统编号。
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2)暖通空调系统编号、入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组成。
3)系统代号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2-16,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2-6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用图2-6的画法。
表2-16 系统代号
4)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5)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如图2-7所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区别。
图2-7 立管号的画法
(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1)在无法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应以m为单位,并应精确到cm或mm。
2)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当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本层楼(地)板面的相对标高,如图2-8所示。
3)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应表示为管中心标高。
4)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5)矩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中心标高。当不采用此方法标注时,应进行说明。
图2-8 相对标高的画法
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直径或公称压力。公称直径的标记应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mm”表示的数值组成;公称压力的代号应为“PN”。
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应用“D(或ϕ)外径×壁厚”表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直径表示。
8)塑料管外径应用“D”表示。
9)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ϕ”表示,单位应为mm。
10)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应为另一边尺寸。A、B的单位均应为mm。
11)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字样。
12)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如图2-9所示。
13)当斜管道不在图2-10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在管道的斜上方。不用图2-10的方法标注时,可用引出线引出进行标注。
14)多条管线规格的标注方法如图2-11所示。
图2-9 管道截面尺寸的画法
a)第一种 b)第二种 c)第三种
图2-10 管径的标注位置示例
图2-11 多条管线规格的标注方法
a)第一种 b)第二种 c)第三种
15)风口和散流器的表示方法如图2-12所示。
图2-12 风口、散流器的表示方法
a)方法一 b)方法二 c)方法三
16)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和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误差自由段,如图2-13所示。
图2-13 定位尺寸的表示方法
a)表示方法一 b)表示方法二
18)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19)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焊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GB 12212—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1)单线管道转向的画法如图2-14所示。
图2-14 单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2)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如图2-15所示。
图2-15 双线管道转向的画法
3)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2-16所示。
图2-16 单线管道分支的画法
4)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2-17所示。
图2-17 双线管道分支的画法
5)送风管转向的画法如图2-18所示。
图2-18 送风管转向的画法
6)回风管转向的画法如图2-19所示。
图2-19 回风管转向的画法
7)平面图、剖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采用断开画法,如图2-20所示。
图2-20 管道断开的画法
a)画法一 b)画法二 c)画法三
8)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来)时,应注明转至(或来自)的图样编号,如图2-21所示。
图2-21 管道在本图中断的画法
9)管道交叉的画法如图2-22所示。
图2-22 管道交叉的画法
10)管道跨越的画法如图2-23所示。
图2-23 管道跨越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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