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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计价成果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挡土板项目的工艺特征与混凝土模板措施项目类似,为了便于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在《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单独列出,计入土石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计价成果

20.5.1.1 土石方工程措施

(1)措施项目名称:挡土板。

土石方工程的单价措施系指挡土板,该项目在2013版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没有单独列项,作为工作内容包含在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及挖基坑土方三个清单项目中。考虑到,挡土板项目的工艺特征与混凝土模板措施项目类似,为了便于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在《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单独列出,计入土石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

疏撑:也称断续式水平支撑,它是用3~5块撑板紧贴槽壁,纵梁靠在撑板上横撑撑在纵梁上(图20.7),适用于黏性土无地下水,挖深较大,地面上建筑物靠近基槽的情况。

密撑:分横板密撑和立板密撑。

横板密撑:也称连续式水平支撑,它的支撑方式与疏撑基本相同,但撑板水平排列紧密(图20.8),适用于土质由轻度流砂现象及挖掘深度为3~5的基槽。

图20.7 疏撑

图20.8 横板密撑

1—撑板;2—纵梁;3—横撑;4—木楔

立板密撑:也称垂直支撑(图20.9),适用于土质较差,有地下水或有流砂或开挖深度较大时。特点是支撑及拆撑方便。

撑板分木质撑板和钢质撑板。木质撑板长度4 m以内,板宽为20~30 cm,板厚为30~50 mm,材质不低于三级材。钢质撑板为钢板与型钢焊接而成,其长度有2 m、4 m、6m等规格(图20.10)。

图20.9 立板密撑

1—撑板;2—横木;3—撑杆

图20.10 钢质撑板

(2)措施项目特征描述要求:①土壤类别;②基槽深度;③挡土板类型:疏撑还是密撑;④支撑材质:木质还是钢质。

(3)工程量计算:挡土板按支撑面积计算。这里的支撑面积是指被支撑槽的土体面积。

(4)工作内容:制作、运输、安装、拆除、堆放到指定地点。

20.5.1.2 桩基工程措施

1.桩基础工作平台

1)措施项目名称:桩基础工作平台

用于打桩机展开工作面,控制桩锤的上下方向及吊桩方向。

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 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在水上打桩应先搭好型钢支架,再在支架上搭设工作平台;在水深较深或水中桩基太多时,须把工作平台搭设在驳船上,但是,必须有30%的船载压仓。

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需搭设打桩工作平台的,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 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 m以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1 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水上工作平台、陆上工作平台子目套用时还需要区分打桩机桩锤质量,如果是钻孔桩工艺施工需要搭设工作平台的,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 000套用锤质量≤2 500 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φ >1 000套用锤质量≤4 000 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

坑下工作平台:在大面积基坑施工时,有很多桩型可以选择在土方开挖后的坑底施工,如果遇到坑底土质含水率高或土质不好,影响到桩基施工的质量时,需要铺设砖渣,打桩施工完成后,再取走砖渣,一般铺垫的厚度为50 cm,计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措施项目特征描述要求

(1)工作平台种类:陆上还是水上或坑下。(2)水上时应描述水深,坑下时应描述坑深。(3)打桩机锤质量。(4)使用船排的应描述使用周期,船排载重要求。

3)工程量计算

陆上及水上桩基础工作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投影面积计算,使用船排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载重量计算,坑下工作平台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铺垫面积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4)工作内容

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5)计价要点

(1)陆上桩基础工作平台子目工作内容中不包含拆除。(2)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需要按船排总吨位的30%另行计算,也不包含水上打桩过程的船排租赁费用,应按工程实际工期要求计算。(3)坑下工作平台——砖渣铺垫打桩平台子目工作内容不包含砖渣使用后的清挖拆除工作,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打桩支架

1)措施项目名称:打桩支架

圆木桩打桩支架:圆木桩承载力有限,在淡水条件下稳定性好,但在干湿交替条件下易腐,一般用于河流治理的驳岸应急加固工程,圆木桩打桩支架定额子目适用于在河岸边打圆木桩施工时使用的简易打桩支架。

坑槽内打桩支架:基槽开挖后在基槽上架设打桩支架,施工槽内桩基础时使用的打桩支架。基槽宽小于3 m时不得计算。这里的槽宽系指基槽上口宽度。

2)措施项目特征描述要求

(1)桩基础类型:圆木桩或其他。(2)槽宽、槽深(适用于坑槽内打桩支架)。

3)工程量计算

圆木桩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坑槽内打桩支架按沟槽(坑)的上口面积计算。

4)工作内容

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3.基坑监测

1)名词解释

为了更好地理解基坑监测措施项目,依据《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 50497规定对涉及基坑监测相关技术名词解释解释如下:

建筑基坑监测: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的工作。

建筑变形测量:对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观测,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的工作。

基准点: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需长期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工作基点: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监测点(观测点):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如建筑场地及地基,基础、主体及支护结构变形受力敏感位置)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监测频率(观测周期):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前后两次变形观测的时间间隔)。

基坑回弹:基坑开挖时由于卸除土的自重而引起坑底土隆起的现象。

沉降:建筑地基基础、支护结构面及地面在荷载或地下水位变化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的值称为沉降量。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量差值,称为沉降差或差异沉降。

位移:特指建筑物及支护结构产生的非竖向变形。

倾斜:建筑中心线或墙、柱等,在不同高度点对其相应底部点的偏移现象。

清单编码:041108002

因为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未收录基坑监测措施项目,建议借用《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L.8处理、监测、监控中“施工监测、控制”清单项目及编码。

2)基准点布设

(1)措施项目名称:基准点。

(2)措施项目特征:基准点埋设方式:深埋钢管基准点见图20.11,钢筋混凝土基准点见图20.12。

图20.11 深埋钢管基准点

图20.12 钢筋混凝土基准点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3)地表沉降点

(1)措施项目名称:地表沉降点和位移点。(www.xing528.com)

地表沉降和位移点布设于建筑基坑开挖有影响的周边地表,一般在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用于监测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或地表原有裂缝的沉降和位移影响。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点位置结构类型:混凝土结构、沥青混凝土结构或其他地面;②地表裂缝的位置、状态;③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4)建筑物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建筑物测点。

建筑物测点,一般布设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上,以监测基坑的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倾斜或建筑物原有裂缝的变形影响。

(2)措施项目特征:①监测点类型:沉降、倾斜或位移;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5)计价要点:建筑物的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布设,也可按01150072子目计算。

5)土体分层沉降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土体分层沉降测点(孔)。

土体分层沉降测点(孔),用于监测建筑基坑周边重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基,一般设置于各层地基土的界面上,也可等距设置。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深度:可按设计描述;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孔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6)土体、桩体水平位移测点(孔)

(1)措施项目名称:土体、桩体水平位移测点(孔)。

土体、桩体水平位移测点(孔),在施工图中也称土体、桩体测斜管埋设,布设在建筑基坑的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埋设于基坑围护桩中时,其埋设深度应不小于围护桩深度,当埋设于土体中时,其埋设深度应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为用于监测建筑基坑周边土体的分层位移。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位置:土体布设或桩体布设;②布设深度:可按设计描述;③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孔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7)孔隙水压力测孔

(1)措施项目名称:孔隙水压力测孔。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 m,数量不宜少于3个。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深度:可按设计描述;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孔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8)水位观测孔

(1)措施项目名称:水位观测孔。

水位观测孔,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对基坑内或基坑周边地下水位的影响,采用深井降水时应设置于建筑基坑中央或相邻两深井中间,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 m处。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深度:可按设计描述;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孔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9)地下管线沉降、位移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地下管线沉降、位移测点。

地下管线沉降、位移测点,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对周边地下管线的影响,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直为15~25 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2)措施项目特征:①布设深度:可按设计描述;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10)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钢结构应力、应变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钢结构应力、应变测点。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钢结构应力、应变测点,在建筑基坑施工中用于监测支护构件,如支护桩或钢筋混凝土支撑的钢筋应力、混凝土应变或钢结构的应力应变,也适用于修缮改建项目的建(构)筑物、钢结构的应力应变监测。

(2)措施项目特征:①监测对象: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应力或混凝土应变或钢结构应力、应变;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11)界面孔隙水压力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界面孔隙水压力测点。

界面孔隙水压力测点,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对周边土层孔隙水压力的影响,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 m,数量不宜少于3个。

(2)措施项目特征:①埋设深度;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12)界面土压力测点(孔)

(1)措施项目名称:界面土压力测点(孔)。

界面土压力测点(孔),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对周边土层压力的影响,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 m,下部宜加密。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2)措施项目特征:①埋设深度;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孔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13)内支撑轴力、锚索拉力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内支撑轴力、锚索拉力测点。

内支撑轴力、锚索拉力测点,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期间,内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的轴向压力及锚索的拉力,其中内支撑的内力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锚索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索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索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2)措施项目特征:①检测对象: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或锚索;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14)基坑回弹测点

(1)措施项目名称:基坑回弹测点(孔)。

基坑回弹测点,又称坑底隆起监测点,用于监测建筑基坑施工期间,原土壤平衡的应力场受到破坏,卸荷后基底要回弹,或因土体深层滑移引发的坑底隆起,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 m,数量不应少于3个。

(2)措施项目特征:①检测对象: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或锚索;②监测频率及检测周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描述。

(3)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布设以点计算。

(4)工作内容:布设、监测,具体详见《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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