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
《计量规范》)设置了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个大项共8个分项目,适用于建筑物的木结构工程。详见《计量规范》P49附录G表G.1~G.3。
《定额》设置了木屋架、木柱、木梁、檩木、椽子、屋面木基层、木楼梯等项目,共27个子目。在实际工程中,清单列项应根据《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及名称来分项列项,按项目特征应描述的内容描述项目特征,综合单价组价则根据项目特征内容套用定额后组成综合单价。
2.工程量计算规则
该分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计量规范》及《定额》对不同构件计算规则基本一致且计量单位一致,《定额》叙述的规则更具体清晰,因此在工程量计算时因套用定额的需要,均按《定额》计量规则计量。
(1)木屋架按竣工材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接件板、垫木、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和支撑均并入相应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2)木柱、木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单独的挑檐木和木过梁按方檩木定额执行。
(4)檩木按竣工材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按搁置檩木的屋架或墙的中心线增加200 m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木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檩头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的5%计算。(www.xing528.com)
(5)钉椽子、挂瓦条、屋面板(也称望板),按屋面的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增加。如图11.1所示。
(6)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搏风板按斜长以延长米计算。
(7)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梯井小于300 mm时不扣除。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不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其工程量以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按相应的天棚面层执行。
(8)搏风板按斜长以延长米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 mm。如图11.2所示。
图11.1 屋面木基层
图11.2 封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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