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对土壤及岩石作如下分类:
1.土壤分类(表6.1)
表6.1 土壤分类表
2.岩石分类(表6.2)
表6.2 岩石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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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综合说明
(1)在土壤分类中代表性土壤的内容描述上,云南省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以后章节均简称《定额》)与我国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后章节均简称《计量规范》)有所不同,《计量规范》完全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只写了土壤的名称,而《定额》把土壤名称改为了代表性土壤,并且详细描述了部分土壤的密实度,使我们做实际工程时可以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对土壤类别划分得更准确一些。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在土壤分类表中对淤泥、流砂未作学术定义,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把淤泥定义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率大于液限、天然空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黏性土。流砂不是土壤的一种类别,而是土体的一种现象,通常细颗粒、颗粒均匀、松散、饱和的非黏性土容易发生这种现象,当基坑开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有时坑底土会进入流动状态,随地下水涌入基坑,这种现象称为流砂。此时,基底土完全丧失承载能力,施工条件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边坡塌方,甚至危及邻近建筑物。施工开挖应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确认淤泥和流砂的存在。
(3)定额中土方工程是以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为一、二类土时,套用土方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6,机械费乘以系数0.84;如实际为四类土时,套用土方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45,机械费乘以系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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