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例如,计算建筑面积时不包括勒脚部分,按勒脚以上结构尺寸进行计算。
②如图5.16所示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高度H≥2.2 m时S=L×B
建筑高度H<2.2 m时S=1/2×L×B
式中 S——建筑物建筑面积(m2);
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m);
B——两纵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m)。
图5.16 建筑物外围尺寸示意图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见图5.17,此时局部楼层的墙厚应包括在楼层面积内。
②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结构,如图5.17所示。但需要注意,在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5.17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1—围护设施;2—围护结构;3—局部楼层
【例5.1】根据图5.18计算该建筑的建筑面积(墙厚均为240 mm,轴线居中)。
图5.18 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解】底层建筑面积=(6.0+4.0+0.24)×(3.30+2.70+0.24)=10.24×6.24=63.90(m2)
楼隔层建筑面积=(4.0+0.24)×(3.30+0.24)=4.24×3.54=15.01(m2)
全部建筑面积=63.90+15.01=78.91(m2)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及以上至2.10 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见图5.19。
【例5.2】根据图5.20计算建筑面积。
【解】建筑面积S=(10.2+0.24)×(15+0.24)+3×(15+0.24)+(1.5×15.24)×1/2×2=227.69(m2)
图5.19 利用坡屋顶建筑面积示意图
图5.20 坡屋顶空间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及以上至2.10 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①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
②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③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21所示,当净高h1≥2.1 m时,计算全面积;当1.2 m≤净高h2<2.1 m时,计算1/2面积;当净高h3<1.2 m时,不算建筑面积。
图中场馆看台建筑面积:S=L2×L×0.5+L1×L
图5.21 看台下空间计算建筑面积示意图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地下室示意图,见图5.22。
①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②地下室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5.22 地下室示意图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①出入口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一半面积。
②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顶盖等)。见图5.23。
图5.23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影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楼坡道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②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的计算规定,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见图5.24。
图5.24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1—柱;2—墙;3—吊脚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见图5.25。
图5.25 建筑物大厅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如图5.26所示;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如图5.27所示。
图5.26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1—架空走廊
图5.27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架空走廊
1—栏杆;2—架空走廊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立体书库的书架层和结构层,见图5.28。
图5.28 立体书库、书架层和结构层示意图(www.xing528.com)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橱窗,属于建筑物的附属结构。
②“落地”系指该橱窗下设置有基础。如橱窗无基础,为悬挑式时,按凸(飘)窗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 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①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②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见图5.29。
图5.29 檐廊
1—檐廊;2—室内;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保温门斗一般有围护结构。见图5.30。
②门斗是全围合的,门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围合。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 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 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为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图5.30 门斗
1—室内;2—门斗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及以上至2.10 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倾斜结构见图5.31。
图5.31 倾斜结构
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①建筑物的电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如图5.32所示,自然层是5层,电梯井虽然只有一层顶盖,也按5层计算建筑面积。
②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有顶盖的采光井不论多深、采光多少层,均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地下室采光井,见图5.33。
图5.32 电梯井示意图
图5.33 地下室采光井
1—采光井;2—室内;3—地下室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①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垂直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如图5.34所示,该建筑室外楼梯自然层为3层,应按3层计算建筑面积。
②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例5.3】如图5.35所示,假设楼梯水平投影面积S=10 m2计算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解】室外楼梯无论是否有顶盖,都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两图中的建筑面积是相等的,室外楼梯建筑面积按自然层计算:
S=3×10=30(m2)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形式见图5.36。
图5.34 室外楼梯示意图
图5.35 室外楼梯示意图
图5.36 阳台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例5.4】计算图5.37所示双排柱站台的建筑面积。
【解】建筑面积S=19.3×9.3×0.5=89.745(m2)
图5.37 双排柱站台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见图5.38。
图5.38 建筑物幕墙示意图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5.39。
图5.39 建筑外墙外保温
1—墙体;2—粘结胶浆;3—保温材料;4—标准网;5—加强网;6—抹面胶浆;7—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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