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合同管理、竣工结算等建设项目招标至竣工各个阶段的计价活动,均采用清单计价的方法编制。其中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均是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预算定额、计价规则等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含义二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施工图预算,只不过因为角度不同、用途不同、时间点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名称。
本节简略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计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规定,本章下节将重点讲述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实施中的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及价款争议处理,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处理。
1.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施工程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约定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①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③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④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⑤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⑥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⑦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⑧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⑨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⑩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2.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www.xing528.com)
3.合同价款调整
(1)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①法律法规变化。
②工程变更。
③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④工程量清单缺项。
⑤工程量偏差。
⑥物价变化。
⑦暂估价。
⑧计日工。
⑨现场签证。
⑩不可抗力。
⑪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⑫误期赔偿。
⑬施工索赔。
⑭暂列金额。
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调整办法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条款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4.竣工结算与支付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
(3)审核后双方均无异议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结算剩余价款,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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