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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维权要点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就业协议书的某些条款和内容很容易因与劳动合同衔接不上而引起争议,而这些条款和内容又与毕业生就业权益密切相关。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维权要点

为了更科学地体现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目前许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如广东)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中,高校仅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方,不再是协议书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协议书便生效。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就业协议书的某些条款和内容很容易因与劳动合同衔接不上而引起争议,而这些条款和内容又与毕业生就业权益密切相关。因此,毕业生在约定这些条款时要尤为慎重。

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并不是必需的,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试用期的重点内容在于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同时,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

2.违约金

违约金是保障就业协议书得以顺利履行而对签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不少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心猿意马,为了不被“套牢”,只要企业不刻意提出对违约金的要求,学生们也故作糊涂。这种情况下,一旦学生违约,用人单位往往会漫天要价索取赔偿,并不会因为就业协议书中没有违约金额的约定而息事宁人;反过来,如果毕业生遭遇用人单位违约,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难以得到保障。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3.空白条款(www.xing528.com)

就业协议书允许空白条款的存在,只要其经过协议双方的认可和默许,且其并不影响整个就业协议的效力。不过,空白条款会为日后顺利就业带来颇多隐患,因为常见的空白条款大多涉及试用期限、月薪金额、违约金额等,都是与毕业生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许多毕业生因为听信了用人单位的花言巧语而在协议书上留下多处空白,结果报到时才发现岗位和薪金都与单位原来的承诺相距甚远,在重找新单位已经来不及的情况下,只得无奈屈从。因此,如果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存在空白条款,毕业生要及时对空白条款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4.补充协议

就业协议书允许附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常见的内容主要有:免责条款,如约定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公务员则就业协议自动失效,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衔接的内容,如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与质量,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其他要求。

毕业生在附签补充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审视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法、有效。如果就业协议整体主旨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整个就业协议全部无效;如果只是某些条款违反,一般只认定该条款无效即就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比如,有的单位在与女大学生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规定其3年内不得结婚或怀孕,由于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但可以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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