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指三方协议,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三方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均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www.xing528.com)
(2)《三方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三方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三方协议书》;在签订《三方协议书》时,如果《三方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发协议书处申请更换;《三方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三方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三方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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