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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风险评估现状及需求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及委托等形式,选取符合条件的,且具有一定评估经验、评估能力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对象包含单线和网络化两部分。安全评估指标主要是根据不同评估依据而确定的。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关键制度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风险评估现状及需求

(一)评估依据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依据主要有两方面。

(1)标准类评估依据。

(2)相关评估材料(方案、指南等)。

(二)安全评估现状

1.标准依据

标准类主要包括国家级、地方级及企业级三个层面的内容。

(1)国家层面,主要是2007年由原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

(2)地方层面,如上海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主导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规范》(代发布)等。

(3)企业层面,地方运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编制的安评标准。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如图9-4所示。

图9-4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2.评估材料

评估材料类依据主要是基于对相关标准内容(指标等)的借鉴,以日常运营生产工作内容为基础,结合运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特点,形成的评估方案或评估指南。

此外,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主要是以评估单位既有方案为基础,融合被评估方的需求和实际特点,而形成的评估方案或评估指南。

3.评估形式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技术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

(2)运营企业组织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

(3)运营企业内部开展安全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及委托等形式,选取符合条件的,且具有一定评估经验、评估能力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在运营企业按照运营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委托特定的、且符合自身要求的评估单位开展安全评估。此外,有时也采用招标方式选取评估单位。

运营企业按照企业内部计划或者是根据主管部门等的要求,完全依靠内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在了解相关评估单位特点。

4.评估内容

目前,我国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主要包含以下五部分的内容。

(1)评估范围。

安全评估范围主要是地铁制式,对于轻轨、单轨及有轨电车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评估相对较少。

(2)评估对象。

安全评估对象包含单线和网络化两部分。其中,单线安全评估相对较多,针对网络化安全的评估相对较少。

(3)评估指标。

安全评估指标主要是根据不同评估依据而确定的。有些则以既有标准或方案的指标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设定指标。(www.xing528.com)

(4)评估方法评估指标。

安全评估方法主要为定性和定量。其中,定量方法主要是依靠评估专家或评估人员的经验进行判定。

(5)评判标准。

安全评估评判标准是用来规定安全评估结果等级的要求,是客观反映安全(风险)状态的依据,应系统性划分不同级别的安全风险情况。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安全评估工作未考虑此项环节或考虑得不够全面,较为薄弱。因此,评估结果多为发现问题,而无法客观衡量风险状态,指导风险控制工作。

通过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可总结如下几点:一是评估依据的不同性。不同的评估依据,影响评估标准的同一性;二是评估形式的多样性。多样的评估形式,影响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三是评估内容的差别性。评估内容的差别,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这些都会影响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能有效支撑行业的规范发展。

(三)安全评估需求

1.行业主管部门需求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运营)需求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政策法规需求;技术依据需求;管理手段需求。

其中,法规政策需求有以下内容。

(1)国家层面法规政策需求。

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2012年10月30日,当时的交通运输部部长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认定工作。”

2011年,《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1]236号)中写道:“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

2014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中写道:“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涉及运营安全的关键因素,应分类分级进行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运营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8年1月):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关键制度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办函〔2015〕32号,颁布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

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需求如图9-5所示。

图9-5

(2)地方层面法规政策需求。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有28个城市出台了15部条例和28部安全管理办法,并有15个城市的8部条例和16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开展运营安全评价工作。一是,了解存在安全问题和真实风险状态的手段;二是,实现共享、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重要途径;三是,表现企业安全运营状态的主要依据之一。

2.运营企业需求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需求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了解存在安全问题和真实风险状态的手段。通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运用隐患排查或风险辨识的手段,发现运营企业在日常管理、人员环境及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评估方法和评判标准,得出评估结果,明确不同系统和总体的风险等级,查找安全“短板”,判断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2)实现共享、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重要途径。通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工作的不断发展,必将形成以第三方为载体的、积累了不同城市、不同线路、不同制式等内容的行业风险数据库。因此,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的机会,以其为媒介,实现风险库资源共享,达到其他城市已经遇到的风险进行提前防控的目的,防止事故发生。

(3)表现企业安全运营状态的主要依据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方式,一旦发生问题(可能没有导致事故),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运营企业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运营企业通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力量,真实的向主管部门和公众反映出其在日常做出的努力工作,客观地反应安全状态,并是一种寻求支持的有效途径。

3.评估市场需求

传统型“望、闻、问、切”手段,以及既有风险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安全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动态因素(如,设施设备运行、客流变化等),无法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因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市场需求,主要为评估技术软件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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