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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研究:相关国家先进做法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铁路监督机构对运营公司提交的安全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报告报送条例办公室;条例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颁发安全认证证书的决定。通过对相关国家先进做法的研究,可进行如下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研究:相关国家先进做法

(一)英国安全风险管理

英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要素主要包含管理制度、安全目标及实施计划、安全控制程序、设施设备运行要求、更新改造评估、人员要求、安全信息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安全审计等内容。

铁路监督机构对运营公司提交的安全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报告报送条例办公室;条例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颁发安全认证证书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二)美国安全风险管理

美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含安全管理政策、安全管理目标主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计划》执行情况、人员安全职责、危险源管理、安全管理系统更新、安全认证、安全数据采集及分析、事故公布与调查、应急管理、内部安全审计、安全合规性审核、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维修管理、人员培训及认证、组织管理、管理人员安全审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药物和酒精检测、采购等。

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负责编制安全计划,提出监管方向、要求及内容;州级公共交通管理局按照安全计划的要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方案》,并提交审核通过后,颁布并督促运营企业进行实施;运营企业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并报州级审核批准、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三)日本安全风险管理

《铁道事业法》(日本铁路法)是日本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中最重要的法规制度,内容明确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管理手段是开展运营安全评估,检测检验设施设备运营安全状态是否达到安全运营要求。

日本国土交通省为轨道交通的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局下设运营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安全事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局还设立了专门的铁道安全监管员,专门负责铁道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程序。

在每年2月份之前,地方运输局向国土交通省递交安全检查计划目标企业;在评估前1~3个月,组建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日程,确定评估方针和内容等,并下发评估检查通知书;实施评估检查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反馈相关部门。(www.xing528.com)

通过对相关国家先进做法的研究,可进行如下总结。

1.制度的强制性

通过法规层面严格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强制性。

2.机制的长效性

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进行安全评估、认证、审计等的时间期限。

3.管理的先进性

多数国家城市轨道交通主要采用主动式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4.评估的重要性

将安全评估作为安全检查或者是安全审计或者是安全认证的重要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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